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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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与试用岗位相对应的类别。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学历依据。
基础医学类 法医学类 护理学类 医学技术类等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研究生学历(06-6)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 可以作为报考依据。
报考时间为毕业当年; 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明。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 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本科学历
报考临床类别的专业: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 ( “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专业本 科学历。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解读
1
文件依据特点
2
主要内容介绍
3
相关说明和要求
一、文件依据特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 2010、2011和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会议形成的相关要求 未印发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
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的除外)(06-3、4)。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 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司、医考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人教司、认证中心 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考区: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
31个考区
一、文件依据特点
特点
内容更加完善,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对2006版中的22条内容进行梳理归类后为9条 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
定 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按照不同学历层次以及类型重新划分。 分为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
报考口腔类别的专业: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报考公卫类别的专业: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报考中医相关类别的专业: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 傣医学、壮医学、哈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本科学历
一、文件依据特点
参与
2014年1月17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科教司、法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医考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认证中心 教育部:高教司、研究生司、职成司 总后卫生部医疗局 考区:各考区
2014年2月17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修订稿)》审订会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高职(专科)学历(06-8)
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 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须经教育部同意设置方可报考; 2004年12月31日前入学须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四条:报名有效身份证件。
大陆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 武警、公安部所属边、消、警现役:警官证; 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外籍人员:护照。
第五条:报考类别。
助理报考执业,类别应一致(08-1); 报考类别和医学学历要一致(08-1); 临床专业人员,经公卫岗位试用,可报考公卫类别(新增); 符合报考执业的,可报同类助理(06-11); 在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06-12),报考临床类别
承和确有专长和国外学历。 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修改为《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
证明》 增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
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一条:法律依据(06-1)。
即一法两令(4、52号令)
第二条:试用机构(06-16)。
专业学位研究生累计试用满1年并考核合格,在学期间可以本科学历报考; 长学制符合两个1年,在学期间 可以本科学历 报考;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应该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明。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 2014年12月31日前可以作为报考依据,同时必须满足两个1年。
试用机构的要求没有变化,按照以往要求执行。
第三条:试用期考核证明(06-3、6、10、14、15、17)。
报名要提交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试用岗位与报考类别一致; 试用期可以累加; 应届毕业生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
现役军人必须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置方可报考。
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设置方可报考,取 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 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不可报考。
二、主要内容介绍
第六条:学历审核-高职(专科)学历(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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