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报范文:浅析条约法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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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范文:浅析条约法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
Model text of communique: on the treaty law and the tr eaty nature of the three Sino US joint communiqu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公报范文:浅析条约法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条约性质
前言:公报一般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所发表的关于重大事件,或会议经过和决议等的正式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报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 第一部分条约法的基本理论
• 一、条约的概念、特点
• 1,条约的名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用于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这个概念告诉我们,条约的特点是:
• (1)条约的主体必须是国际法主体。
• (2)缔结条约必须依国际法为准。违反国际法的条约是无效。
• (3)条约必须规定缔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4)条约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协议。
• 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 1,《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通过情况:在1969年的联合国条约法会议上,以79票赞成,1票反对,19票弃权通过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并且于1969年5月22日通过的当日向国际社会开放签字。
• 2,《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内容:它包括了序言和8编85个条文,以及作为附件的两个宣言。其主要内容是:关于条约的缔结程序;关于条约的生效;关于条约的遵守、适用和解释;关于多边条约的加入和保留;关于条约的修正与修改;关于条约的无效、终止和停止施行;关于条约的保留机关;关于条约的修正与修改;关于条约的无效、终止和停止施行;关于条约的保留机关、通知、更正及登记等。
• 3,《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将零散的关于条约的习惯规则加以重新整理和编纂,又对一些相互矛盾的规则作了协调,形成了一部相对完整的条约法法典,使条约法增加了明确性、特定性和精确性,从而保障了国际社会在缔约和履约过程中的“有章可循”。其二,由于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因此,条约法本身的统一和法典化也推动了国际法各个领域规则的向前发展。“条约法公约”也被称之为“条约之条约”。
• 三、条约的名称和种类
• 1条约的名称:条约的名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条约是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或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之间达成的一切国际协议。狭义上的条约,仅指使用“条约”,作为特定名称的一种国际协议。
• 2条约的种类:
• (1)根据缔约方的数目,条约可以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 (2)根据条约的性质,条约可以分为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
• (3)根据缔约的程序,条约可以分为正式条约和简式条约。正式条约需要经过批准才能生效,简式条约不需要经过批准就能生效。
• (4)根据条约是否对其他国家开放,条约可以分为开放性条约和闭索性条约。开放性条约如wto条约,闭索性条约如东南亚联盟条约。
• (5)根据条约的内容,条约可以分为政治性条约,经济性条约,法律性条约等等。
• 四、条约的缔结程序
• (一)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
• 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主要包括:谈判与议定、认证与
签署、批准与交换批准书等环节。
• 全权证书: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发的,用以证明
持有人为该国进行条约谈判、议定以及认证约文、签署条约的代表权限的官方文件。
• 谈判:双方就具体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相互之间讨价还价。
• 签署:是指缔约双方代表在约文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姓名,采取轮换制的方式签署约文。
• 批准:是指缔约国的国家元首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该国
全权代表所签署条约的确认,并表示该国同意接受条约的拘束。
• 交换批准书:是指缔约双方互相交换批准书副本。
• (二)多边条约的缔结程序
• 多边条约的谈判和议定:大都是在有关国家或国际组
整理织所召集的国际会议上制定的,也需要经过谈判与议定的
阶段。多边条约约文起草可以由参加国际会议的各国代表共同起草,或者由会议组织的专门委员会起草。
• 多边条约的签署。多边条约无法采用轮换制的方式签
署约文,但往往是依照缔约国所同意文字的本国国名字母顺序排列,依次加以签署。
• 多边条约因签字国众多无法采用交换批准书的方式,
因而此类条约一般是按规定将全部批准书存放在某个特定地点。
• 五、条约的登记制度
• 国际联盟时代,条约必须登记,未登记的条约不发生
效力。联合国时代,条约应该到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未登记的条约不能在联合国秘书处援引。
• 中国登记条约的开始是我国于1985年将《中英联合声明》送联合国秘书处登记,这是我国登记条约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在香港问题上一洗百年耻辱。
• 六、条约的加入
• (一)概念
• (二)中国加入wto的艰难历程
• 七、条约的生效和适用范围
• 条约的生效,是指条约对各当事国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3)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4)自条约规定的特定日期起生效。
• 条约适用的时间范围,是自生效之日开始适用,即“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
• 条约适用的空间范围,是在一国的全部领土适用。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缔约国就同一事项先后所缔结的条约的规定发生了矛盾冲突,从而产生了哪项条约应优先适用的问题。
(1)上位法优先原则。
(2)后法优先原则。
• 八、“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
(1)概念:该原则是一项古老、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其意为:条约生效后各方应该严格按照条约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