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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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分),简称住宅。 ◆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 出口进行疏散。 ◆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9m
5 3 - 4 2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2 公共服务设施 ◆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等9类设施。 ◆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 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
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 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3 道路交通 ◆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 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12m×12m 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3 道路交通
◆ 4.3.3 无障碍通道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高度(m)
1.50
1.00
坡度
≤1:20
≤1:16
0.75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 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与住宅距离
路面宽度
住宅面 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多层
有出入口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多层
<6m
2 2 2.5 1.5 1.5
6~9m
3 3 5 2 2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3 道路交通 ◆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要点说明】 □“通达机动车”
指机动车能到达住宅单元门,但不包括通过地下车库到达住宅 单元门的情况。同时应注意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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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要点说明】
□居住用地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 道中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居住用地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重视其设置范围和 相关设置要求: 设置范围包括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地。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 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 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来自百度文库GJ08-20-2007
◆ 2.0.16 塔式住宅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
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 的住宅。
◆ 2.0.17 通廊式住宅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
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 2.0.18 单元式住宅con1bined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 2.0.19 跃层式住宅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 设套内楼梯且每套跨跃两层或三层楼面的住宅。
◆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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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
◆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分),简称住宅。 ◆ 2.0.3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 出口进行疏散。 ◆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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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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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4.2 公共服务设施 ◆ 4.2.1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 政管理等9类设施。 ◆ 4.2.2 配套公建的项目与规模,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 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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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1总则 2术语 3 基本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 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
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 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 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4.3 道路交通 ◆ 4.3.2 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 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12m×12m 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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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4.3 道路交通
◆ 4.3.3 无障碍通道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高度(m)
1.50
1.00
坡度
≤1:20
≤1:16
0.75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广场入口处应设缘石坡道,其 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坡度应小于1:20,坡宽应大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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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4.1 相邻关系 ◆ 4.1.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与住宅距离
路面宽度
住宅面 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多层
有出入口
住宅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多层
<6m
2 2 2.5 1.5 1.5
6~9m
3 3 5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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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4.3 道路交通 ◆ 4.3.1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要点说明】 □“通达机动车”
指机动车能到达住宅单元门,但不包括通过地下车库到达住宅 单元门的情况。同时应注意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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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部环境
●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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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 50096-1999(2003年版)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要点说明】
□居住用地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 道中设台阶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居住用地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时应重视其设置范围和 相关设置要求: 设置范围包括小游园、组团绿地和儿童活动场地。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道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 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 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 来自百度文库GJ08-20-2007
◆ 2.0.16 塔式住宅tower-type apartment building 以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组成的交通中心为核心,将多套住房组织成
一个单元式平面,且每套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不超过10m 的住宅。
◆ 2.0.17 通廊式住宅gallery apartment building 由共用楼梯或楼梯与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且至少有一套
住房的进户门至楼梯间门或前室门的距离超过10m的住宅。
◆ 2.0.18 单元式住宅con1bined apartment building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个单元均设有楼梯或楼梯与电梯的住宅。
◆ 2.0.19 跃层式住宅duplex apartment building 设套内楼梯且每套跨跃两层或三层楼面的住宅。
◆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住宅建筑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GB 50368—2005
◆ 2.0.1 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