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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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风险
(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发展战略难以实现。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高管人员。
(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泄露。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销售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企业发展命脉核心技术的专业人员和掌握公司销售资源的销售管理人员。
(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第四条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聘用、培训、
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工作,参与制定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职责设计。
第二节人力资源的引进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选用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联合制定聘用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人员招聘的方式分为公司内部调剂、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其中,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和内部招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无法满足招聘需要时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的招聘流程参见附件3-1《招聘及人事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聘优秀人才,重点关注选聘对象的价值取向和责任意识。第十一条确定选聘人员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1《招聘及人事管理规定》。
对于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掌握或涉及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工作岗位,应与该岗位员工签订有关岗位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保密协议的样式参见附件3-2《商业秘密保密协议》。第十二条建立选聘人员试用期和岗前培训制度,对试用人员进行严格考察,促进选聘员工全面了解岗位职责,掌握岗位基本技能,适应工作要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
格者,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试用期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3《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因生产任务波动,现有在职人员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或为完成某项突击性工作任务的临时性工作岗位,辅助性或可替代的工作岗位。需要采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工资结算、风险防范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相关规定见附件3-4《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
第三节人力资源的开发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结合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岗位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所有岗位的主要职责、资历、经验要求等,并定期组织内部各部门对工作岗位进行分析,确保各岗位配备胜任的人员,避免因人设岗。参见附件3-5《人力资源控制程序》“4.2 人力资源需求”。
组织架构调整后,应及时对岗位说明书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责任体系,建立员工培训长效机制。并根据市场、生产发展情况,针对不同层次的员工拟定各类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重视培训的实用性,培训结束后应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年度职教情况进行总结和总体评价,不断提升员工培训的效果和实用性。
具体的培训流程参见附件3-5《人力资源控制程序》“4.5员工培训与开发”及附件3-6《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应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安全培训
机制的建设,明确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职责,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实施过程,使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见附件3-7《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及附件3-8《职业病危害培训制度》。
第四节人力资源的使用
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设置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进行严格考核与评价,以此作为确定员工薪酬、职级调整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重要依据,确保员工队伍处于持续优化状态。
具体的员工考评办法参见附件3-4《人力资源控制程序》“4.5员工考核”及3-9《年度员工评级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制度,切实做到薪酬安排与员工贡献相协调,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员工薪酬制度见附件3-10《威腾电气集团薪酬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应制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明确轮岗范围、轮岗周期、轮岗方式等,形成相关岗位员工的有序持续流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
第二十条公司应制定职工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作息、考勤、休假、加班、着装等行为,保障人力资源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人力资源部应定期对考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实施奖惩。
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见附件3-11《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奖惩管理办法见附件3-12《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方法见3-13《职工工伤管理规定》。
第五节人力资源的退出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员工退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退休等)机制,明确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员工退出机制得到有效实施。
企业对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其工作,安排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安排转岗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见附件3-2《招聘及人事管理规定》。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见附件3-14《职工退休的管理制度》。
岗位考核的管理办法见附件3-9《年度员工评级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司应监督退出员工履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除《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期限外,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退出员工依法约定保守关键技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期限,确保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离职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或离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缺陷和不足,完善人力资源政策,促进企业整体团队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