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与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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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2019年8月

No.4

Aug.10,2019政法雄纟

Zheng Fa Lun Cong

[文章编号]1002—6274(2019)04—040—14

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与司法实践

上官丕亮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内容摘要】“运用宪法”是党和国家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的法治概念,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个人主动地使用宪法,使宪法发挥作用和效能的一种宪法实施活动。就法院而言,运用宪法就是法院在裁判时引用宪法来处理案件。自1988年以来我国法院已有初步的运用宪法的司法实践,但存在没有必要引用宪法却引用、引用宪法时不会说理、引用宪法随意性很大等运用宪法不规范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的影响、司法解释的误导、宪法观念的偏差、法学教育的滞后。法院运用宪法的发展空间很大,但法院不宜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而应在裁判说理部分引用宪法条款,法院裁判说理引用宪法应在三大诉讼全面铺开。

【关键词】运用宪法法理内涵司法实践引用宪法裁判说理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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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如何更好地实施宪法,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要问题,更是法学界所重视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党和国家不但一再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而且在2013年提岀了一个与宪法实施密切相关的新概念—

—“运用宪法”。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运用宪法、运用宪法与宪法实施是什么关系、如何运用宪法特别是法院能否运用宪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已有法院运用宪法的做法、现有的实践是否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才能更好运用宪法等问题,法学界鲜有学者讨论,本文拟对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以及我国已有的运用宪法的司法实践作一点探讨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运用宪法?

(一)“运用宪法”概念的提出与广泛使用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运用宪法”的概念:“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o b[1]P502015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强调“主动运用宪法”①。2018年中共中央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②由此,“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成为一种普遍的说法和官方的正式表达,“运用宪法”的概念也由此开始在全国广泛使用。

例如,2018年2月27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强调“大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3月15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切实增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又如,2018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要原原本本读宪法、学宪法,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哲社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项目批准号18JZ03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合宪性审査的体系建构研究”(项目批准号18YJA82OO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上官丕亮(1967-),男,江西赣县人,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髙校区域法治发展协调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宪法学。

第4期上官丕亮: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与司法实践41

运用宪法。”2018年4月26日,全国普法办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岀,要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并且强调,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认真实践,把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把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为全社会做出示范。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强调:“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⑵2018年8月27日,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印发的《“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方案》指岀“活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展示活动成效,报道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切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再如,2018年11月100,《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明确“活动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2018年11月23日,司法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进万家”活动的方案》强调“宣传内容”是:紧紧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论述,2018年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现行宪法重点内容和重大作用。⑶可以说,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后,“运用宪法”在今天已经成为党和国家一再强调的重要法治概念,并且开始在全国广泛使用。

(二)运用宪法的法理内涵

我国众多法律中目前尚无“运用宪法”的概念,但有“运用法律”的表述。例如,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强调:“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第4款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8年《监察法》第56条规定:“监察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等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运用”是指根据事物的特性加以利用O[4]P,562可以说,运用宪法就是使用宪法、利用宪法,使宪法发挥作用和效能之意。那么,运用宪法与宪法实施是什么关系呢?显然,运用宪法不是制定宪法,而是宪法制定之后的事情,无疑它属于宪法实施的范畴,它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运用宪法,也可称之为宪法运用,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及公民个人主动地使用宪法,使宪法发挥作用和效能的宪法实施活动。

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当年立宪和修宪的资料来看,宪法遵守和宪法执行是我国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宪法监督是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⑸"62比较起来,运用宪法(或宪法运用)这一种宪法实施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与宪法遵守相比,运用宪法具有主动性。宪法遵守(遵守宪法)之时,自然也要使用宪法。但是,宪法遵守主要是消极被动的,强调是不违背宪法地使用宪法,而运用宪法则是主动地使用宪法来开展活动。可以说,运用宪法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2.与宪法执行相比,运用宪法具有广泛性。运用宪法与法学界使用过的宪法执行、宪法适用等有关宪法实施的概念也有所不同。宪法执行的主体是行使国家职权的国家机关。⑹在传统意义上,法律适用即司法,宪法适用的主体专指法院。⑺宪法适用属于宪法执行的一种。也就是说,宪法执行(包括宪法适用)的主体都比较狭窄。而从前述的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看,运用宪法在主体上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运用宪法的主体包括任何组织和个人,换句话说,运用宪法既包括国家机关运用宪法来行使职权,也包括社会团体和企事业组织运用宪法开展工作,还包括公民个人运用宪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运用宪法是宪法执行的发展。值得一提的是,除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均是运用宪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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