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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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X政发〔201X〕37号)精神,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促进X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推进X绿色崛起和水乡田园城市建设,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我市质量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各项质量主要指标超过全省平均值,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质量发展。
1.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高质量的有效供给。
在非织造布、食品、机械电子、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推行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模式,优化生产工艺,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产业发展由“多产低效”模式向“优产高效”模式转变。
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
创新,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提质增效。
推动100家以上中小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技术,50家以上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满足市场需求转型。
2.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着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新能源、市政等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优工程”、“楚天杯”等建设工程奖项。
3.大力提升服务质量。
鼓励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
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
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工程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
建立健全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行动。
4.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废弃物处置等强制性标准。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能源计量监测体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切实加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大力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能源计量等技术基础,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
(二)不断夯实质量基础。
5.大力实施标准计量提升工程。
加快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大力支持企业、行业组织与省级及以上标准化机构合作,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的互动平台。
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强化实施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引导和帮助我市主导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引领效应。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拓展服务标准化领域,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加强计量标准和计量检测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先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覆盖率。
6.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标准服务、质量检测、专家诊断、培训教育、品牌培育、打假治劣、推广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等质量服务和整治手段,分行业组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鼓励和扶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联盟,以质量创新引领质量提升。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推动建成一批优势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地域性优势产业和优质产品。
7.大力培育精品名牌。
建立名牌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品牌培育规划,建立各级名牌培育梯队目录,构建梯次推进、动态发展的品牌培育模式。
积极开展政府质量奖和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名优特色产品创建活动,打造100个省内、国内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努力打造品牌大市、品牌强市。
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加快培育新的品牌经济增长点,扩大品牌总量,提升品牌价值。
加强品牌保护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8.健全检验检测支撑体系。
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方向,以非织造布检验检测中心、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为龙头,有效整合全市检验检测资源,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
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
技术中心和设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
9.推进质量法治建设。
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
加强对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和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
推进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10.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创新质量监督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分级监管。
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设备、工程的监管,实现生产、流通、服务等重点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
推行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实现质量监管区域全覆盖。
11.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健全质量责任体系,明确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
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等制度。
实
施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企业主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实施损害赔偿。
建立产品质量责任和质量事故责任担保保险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规避质量风险的能力。
12.完善质量风险防控机制。
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快速反应和执法联动等机制,建立风险监测信息和预警平台,及时掌握区域质量安全风险,增强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和突发事件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源巡查制度,对重点产品、行业和区域的质量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实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质量安全舆情监督引导。
(四)深入推进质量共治。
13.健全质量诚信体系。
构建以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
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
严格实施企业质量社会责任承诺、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让质量失信企业在获取财政补贴、发行企业债券、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评优等方面受限或禁入。
14.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
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
务。
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
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15.完善质量激励机制。
对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在全社会树立“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政策导向。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其他省部级质量奖项的,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完善汉江质量奖的评选、管理机制,对获得汉江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扬和奖励制度,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质量激励机制。
16.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
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质量强市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引导、企业
主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强制检定、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的保障力度,为质量强市提供必要条件。
(三)强化工作考核。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和数据指标体系,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和重要依据。
严肃查处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