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语义、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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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语义、语用的区别
(2012-12-23 22:38:32)
汉语是缺乏形态标志的语言,注重意合是汉语语法的一个主要特点。

汉语的语序对语义的制约性很强,句法成分之间存在着较复杂的语义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仅对语法形式进行句法结构分析是解释不了句子的内部规律的。

教学实践表明,让外国学生按照教材上所展示的句法结构模式去造句,他们有时会造出许多符合句法但不合情理也不能使用的句子来,究其原因,正是错在句子语义搭配和语用选择上。

句法、语义和语用这三个平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句法是基础,语义和语用都要通过句法结构才能表现。

句法结构中构成成分之间存在着诸如主谓、动宾、动补、偏正等句法关系意义,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动作与施事、受事、处所、工具等语义关系意义,还存在着诸如陈述、话题、焦点和预设、已知信息与新信息等语用意义。

但是,句法、语义和语用实际上又处于不同平面上,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对应。

例如:“写文章”、“写毛笔”、“写黑板”,句法结构完全相同(动宾),但分别表达了“动作与结果”、“动作与工具”、“动作与处所”不同的语义关系;又如:“客人来了”与“来了客人”,两个句法结构的语义关系基本相同,“客人”与“来”都是“施事”与“动作”的关系,但句法关系分别是主谓和动宾。

语用意义也不相同,前一个结构的“客人”是定指,表达已知信息,后一个结构的“客人”是非定指,表达新信息。

更复杂一点的结构,如:①“床上躺着一个人”;②“那个人在床上躺着”;③“那个人躺在床上”;④“床上的那个人躺着”,这几个句子的句法结构关系各不相同,但语义关系基本相同,“人”、“床上”、“躺”之间都是“施事”、“处所”与“动作”的关系。

语法教学中进行语义分析,除了上述指出的句法成分间的语义规定性,即施事(主体)、受事与事(客体)、对象、处所、时间、结果、原因、目的、方式等之外,主要还是对语义指向的分析。

由于汉语句法上的结合关系与语义的结合关系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语义指向分析对理解句子的语义结构显得尤其重要。

如:①“这些书我都看过了”;②“这本书我们都看过了”;③“这些书我们都看过了”。

这三个句子中的“都”在句法上均与动词“看”结合,构成偏正关系,在语义上“都”的语义指向分别是①“这些书”(受事),②“我们”(施事),③在没有特定语境时,“都”所涉及的可以是“我们”,也可以是“这些书”,还可以是“我们”和“这些书”。

再如:①“饭吃多了”。

②“饭吃饱了”;③“饭吃快了”;④“饭吃完了”。

以上几例按照句法分析,它们的层次构造完全一样,但分析其语义指向,“多”指“吃的饭”多了,“饱”指吃饭的人“饱”了,“快”说明的是“吃”这一动作行为,而“完”既可以说明“饭”完了(即“饭吃光了”),也可以说明吃饭这一动作行为的结束。

以上几个句法结构体,“多”“饱”“快”“完”都与“吃”是句法上的直接成分(动补),但语义结构上却有区别。


语法教学中的语用分析,是对语言现象的动态分析,指明其使用的条件和语境,以利于学生恰当地使用学过的句子去交际。

⑤比如动词重叠式,主要表示“短时、尝试、轻微、少量”的意义,但在具体语言环境中,意义又有所侧重,有着不同的表达功能和限定条件。

如为什么我们可以说“讨论这个问题”,但不能说“讨论讨论一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后一句违背了“动词重叠后,其宾语前带数量词作定语时,数量词须为确定的。

”这样一条语用规则。

⑥其他如:动词带补语时,不用重叠形式,所以不能说“我想想清楚再说”,“请把房间收拾收拾整齐。

”又如,否定式陈述句不用动词重叠式,不能说“我不想去唱唱歌”。

(但可以说“你怎么不去唱唱歌”);动词做修饰限制语的成分时,也不能用重叠式,不能说“你试试的那件衣服很合身。

”等等。

类似这样的各种条件限制,对汉语为母语的人来说,一般
不会成为问题,但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却是学习汉语的难点之一,也是他们非常需要知道的。

比如学生普遍难于掌握好“把”字句,这就需要我们从句法、语义、语用多方面对“把”字句作进一步的合理分析,合理描写,合理解释。

搞清楚(1)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把”字句,条件是什么;(2)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把”字句,原因是什么;(3)什么情况下可用可不用“把”字句;(4)在可用可不用“把”字句的情况下,用与不用在意义上有什么差异;(5)“把“字句跟哪些句式关系密切等等。


句法和语义的关系
(1)动核结构(或称“述谓结构”),它由动词(广义的)和它联系着的某些语义成分组成。

动核结构是语义平面的基本结构,是生成句子的基底。

这是隐层的,必须通过句法结构才能显示。

同一动核结构可以用不同的句法结构表示。

(2)动词的“价”(Valenec,也译作“向”),根据动核结构中动词所联系的动元(强制性的语义成分)的数目,动词可分为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等。

(3)名词的“格”。

格指名词跟动词组成语义结构时所担当的语义角色,如施事、受事、工具等。

(4)语义指向。

它指的是句子里的词语在语义平面上支配或说明的方向。

动词有个动作方向的问题,状语、补语也有个语义指向的问题。

(5)词的语义特征。

它反映某一类词和一类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反映一类词和另一类词在词义上的搭配关系。

(6)语义的选择限制。

句法上能结合的词语不见得在语义上都能搭配,因为词与词搭配时在语义上有选择性。

句法和语用的关系
(1)主题和述题。

“主题--述题”结构是语法的一种重要的语用结构。

主题是说明的对象,一般是已知信息;述题是对主题进行说明的部分,一般是未知信息。

说话时根据表达的需要,可选择某个成分做主题,选择的主题不同,语用价值就有差别。

(2)表达重心和焦点。

表达重心是指句法结构中由于表达需要而着重说明的成分,它和结构中心不同:结构中心属句法平面而且是固定的,表达重心则属于语用平面,往往决定于表达的意图。

一般说来,非结构中心在具体句子中往往是表达重心。

焦点是直陈句所传递的新信息的核心,重点,一般位于句末的实用词语上。

(3)语气。

句子都有一定的语气。

按照不同的语气可以对句子进行分类,分出来的类叫句类。

句类和句型是有区别的:句型指句子的格局,是句子的句法结构类型,属于句法平面;句类则属于语用平面。

不同的句型可属于同一句类,不同的句类也可属于同一句型。

(4)口气。

句子可以有种种口气,如肯定与否定、强横和委婉等等。

(5)评议性成分。

插加或添加在“句法--语义”结构上的带有评义性的词语,或表推测,或表说话者的主观态度、意见等,这些都是语用成分。

(6)句型或句式变化。

在动态的具体的句子中,借助于一定的语境,句型或句式会起某种变化,或省略某个成分而成为省略句、或移动某个成分的次序而成为移位句,这就是所谓“变式句”,其中的规律性东西很值得探索。

词和句子是最重要的语法单位。

因为词和句子都既是基本单位,又是最终单位,它们可以把各种语法单位联系起来。

词是造句的基本单位,句子则是表达的基本单位。

从构词和造句看,词既是造句的最终单位又是造句的基本单位;从造句和表达看,句子既是造句的最终单位,同时又是表达的基本单位。

词和句子是既能联系低一级单位又能联系同级单位的语法单位。

言语理解与言语表达中的抽象和具体作者:霜之晨风
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也是整个人类社会思想传播与知识传承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我们很难相信如果缺少了这一工具,人类社会还能正常的发展和进步,就是是否还可以成为人类社会本身也要划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我们大胆的作一个假设,人类突然失去了语言这一工具,那随之而来的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停止,人类也将一夜之间回到了原始状态,要想再要发展也必须再次形成和发展语言不可。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和语言的发展和进步是一个同轨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语言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无论表达为如何的巨大都不夸张。

由此可见,对于人类而言语言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对于人们来说语言这一工具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语言本身的一些缺憾才能更好的利用并发展这一工具。

语言在应用过程中可以有多种形式,说话、写作与阅读都是,这些形式可以总结为言语理解与言语表达两个方面,本文拟从抽象和具体这两方面去考虑如何更正确的运用这一工具。

一、抽象与具体的存在与形成
抽象和具体这两个词语从词性上来看可以有两个方面即动词和形容词,在这里,形容词的方面依然用二者本身,而动词的方面我将使用抽象化和具体化两个词来表达以示区别。

人们在日常的言语的理解和表达中会经常地面对具体和抽象的问题,既涉及形容词方面的具体和抽象,也包括动词方面。

但不管是形容词方面还是动词方面,都似乎将这两个词看作相互对立的,或可说是将之看成为一种相对的关系,是具体的就不是抽象的,是抽象就不是具体的。

一些善辩伶牙俐齿之辈更会说抽象也是一种具体,具体也是一种抽象这样的话来,这样以来就使得这两个词的用法变得更加难以确定。

在我看来,这两个词并不存在所谓的相对的关系,因为所谓相对关系是人们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性质或不同事物的同一方面性质的度量而形成的不同称谓之间形成的关系,比如长和短。

而抽象和具体问题既不是对同一事物的某一方面性质的度量也不是不同事物的同一方面性质的度量。

比如,对于同一件物体我们在对它的长度这一方面性质进行度量时可以用长和短这一组相对关系,对于不同物体也可以说这个比那个长,那个不这个短。

但是,我们如何说这个事物比另一个事物抽象,另一个事物比这个事物具体呢我们只能说这个事物是抽象的,另一个事物是具体的,因为一个事物要么是抽象的要么是具体的,某一事物只有抽象的方面而根本就没有具体的方面,我们如何能够说是“相对而言抽象和相对而言具体”呢当然,在比较不同事物的抽象方面这一性质时,我们可以说这个比那个抽象。

这和上面所说的并不是一回事,应为这是在对不同事物的同一方面性质所作的度量。

综上,抽象和具体并不是一组相对的关系,清楚了这一问题下面的讨论才有前提,才能进行得下去。

虽然,抽象和具体并不是一组相对关系,但是又难以分别的单独讲其中之一,当我们试着讲其中之一而完全不涉及另外一个时显得相当的困难,这也是造成将它们二者看成是相对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这就必须从两者的存在和形成说起才能说得明白。

简单的说来,具体只有存在的问题而无形成的问题,而抽象只有形成的问题而无存在的问题,说抽象也是一种存在即抽象也有存在的问题的人要么是文章开头提到的善变和伶牙俐齿之辈,要么就是已经混淆了概念转到了另一个问题上了(因为抽象如果没有存在的问题,那何来抽象本身,这样看来,这一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因为按照本人的理解,本文的写作过程其实完全就是一个抽象思维和抽象表达的过程,在谈及具体的相关的问题是
本身就是一种抽象,从而就很容易混淆两者以致难以真正清晰地说明问题,所以下面用一具体的事例来说明。

这里用就用一棵树来举例。

一棵树,什么时候是具体的,什么时候是抽象的当我们真实的站在一棵树前,我们眼前的这棵树就是具体的,它不因其他的任何的因素的影响而必然的存在,这即是具体的也即是本人所说的具体只有存在的问题。

而随着我们对这棵树的观察,树在我们的头脑中形成了一种印象,这时在我们的头脑中的印象即是抽象的,另一个时刻另一个时空我们向别人谈起这棵树和我们用文字记录这棵树时就都是抽象。

因为,我们的脑中的关于那棵树的印象以及我们关于那棵树的描述都不是那棵树本身,而仅仅只是印象和描述。

这种由树到印象的过程就是具体到抽象过程也即是抽象化的过程,我们在描述那棵树时也仅仅是抽象化成果的一种表达和传输的过程,除了那时那个地方的实实在在的那棵树之外的一切我们关于那棵树的东西通通都已不是那棵树本身了。

由此可见,具体只有存在不存在的问题,而无形成的问题,因为具体的形成是大自然的事情,是客观的事情。

而抽象只有形成的问题即抽象化的过程,而无存在的问题。

抽象是抽象化过程的结果,因抽象只有形成的问题,而具体不是具体化过程的结果,因具体只有存在的问题。

从这里也可以推知抽象有抽象化的问题而具体没有具体化的问题,关于具体化的问题在谈及抽象的时候才有意义,这一点将在下文描述。

二、言语理解与言语表达必须注意抽象与具体
接上文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具体只有存在的问题,抽象只有形成的问题,从而可以很快地推知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等关于语言的问题都是抽象的方面而全无具体的方面,具体事物在头脑中的印象语言化的过程和语言表达的过程都是抽象的问题而无具体的问题。

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只能在抽象这一范畴内进行,是决然不可能属于具体的范畴,从存在与意识的角度来看,具体是存在,而抽象是意识。

但是,在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时并不是完全和具体毫无关系,“具体”是基础,“抽象”是发展和延伸,所以这里就必然的联想到具体化的问题。

这样一来,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这一抽象就必然牵扯到抽象化和具体化两个问题,而具体并不涉及这两个问题的任何一个。

在言语理解和言语表达中我们无时不刻在进行着具体化和抽象化两个过程,这两个过程有时是单一进行的,但多数情况下是两者交错进行的。

具体化的目的大致是这样的,由于抽象的东西要表达和理解对于行为人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对表达的人要求高,对理解的人要求也高,所以往往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就需要具体化从而减轻过度抽象而难以理解和难以表达的问题,从而在抽象的度上做文章。

具体化在言语表达和言语理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要通过具体化而使得所要表达的东西和原本的具体完全相同时不可能的,而如果没有具体化又使得非常难以理解,怎样使得具体化而不影响抽象本身要表达的东西则就是语言的艺术和表达者表达的艺术了。

这里我们假设言语表达的人是第一个由具体到抽象即践行抽象化过程的人,而言语理解是第一个接受言语表达由抽象到抽象的人,其他的情况其实都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延伸,即本身没有经历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而只是抽象到抽象的过程,当然其中也包含有具体化的过程。

有具体到抽象过程的人由于自身的原因,如自身经历,文化水平,个人情感等,再加上本身表达上的缺陷使得他往往不能全面的对与具体事物作完美的抽象和对原本就没有完美抽象的“忠实”的表达,从而为后边的传播埋下了隐患。

而作言语理解的人也有于自身的原因而使得抽象在传播时容易产生偏差,这样以来,抽象化的过程产生的偏差在以后传播的过程中有被无限放大的可能。

人都是历史的人,都有其不可能避免的缺陷,所以抽象的偏差就不可避免,所以我们只能去尽量减少这种偏差,而无法完全消除它。

那么我们该如何减少这种偏差呢第一,我们在研究一些问题的时候应多做实践,实践出真知,而不能简单地在一些抽象的概念中打转,这样就只能使本来可能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最后导致思维和概念的严重混乱,从而无法真正的解决问题。

第二,我们在言语理解的时候必须运用自己的智慧对言语表达者表达的抽象的问题加以取舍与加工,理解言语表达者真正想要表达的意思,将抽象传播时的偏差降到最低。

第三,必须将第
一点与第二点结合起来,因为大量的实践与总结使得自身在理解言语表达者的时候提高取舍和加工的能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其实最终目的是想表达这样两层意思:一、要重视实践,即重视从具体到抽象的这一抽象形成和言语形成的最初的抽象化过程。

二、要重视言语表达与言语理解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因为我们不可能每个人都去完全践行抽象化的过程,如果是这样的话,人类已积累文明的作用就将减少一大半,而实践就仅沦为的简单再重复。

浅谈文字与语言的关系
语言是一种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

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

但文字是什么它与语言是什么关系对这些问题语言学界则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

不少语言学家认为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书写符号系统,文字本身并不属于语言系统。

有“现代语言学之父”之称的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在其代表性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就曾这样说过:“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存在的理由在于表现前者。

”亚里士多德提出:文字是“语言符号之符号”。

我国著名语言学家、语文教育家张巨龄先生也认为文字“只是记录语言的工具,是工具的工具”①。

按照“符号之符号”、“工具的工具”的说法,则文字不能直接代表事物,在文字与事物之间必须有语言作为中介。

换言之就是文字不能直接用于表示意义,在文字与意义之间要有语音为中介。

也就是说,文字只是用于记音而不能起到表义的作用。

有人就明确提出:“文字是用‘形’通过‘音’来表达‘义’的。

”②“它必须能读,通过读音确定自己所表示的是语言里的哪个词,这样才谈得到字义的问题。

”③
“符号之符号”、“工具的工具”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文字是“语言符号之符号”的说法相对说来比较适合于拼音文字,大致上反映了拼音文字的实际,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像汉字这种所谓表意文字的实际。

拼音文字的形与义之间必须有语音为中介,其形、音、义关系大致为“形—→音—→义”。

而表意文字的形与义之间并非必须有语音为中介。

其形、音、义的关系大致如下图所示:

↙↘
音—→义
像汉字这种以表意为主的文字其音义的联系往往不如形义的联系紧密。

尤其是其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字。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中曾说:“象形者,画成其事,随体诘诎”,“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

就象形、指事、会意字而言,造字者往往不是考虑以形记音而是更多的考虑以形传义,用字者也往往不是由形取音而是因形见义、“望文生义”。

如“本”、“末”、“上”、“下”、“刃”等指事字及“森”、“众”、“尖”、“曌”(唐代武则天称帝后造此字以为名,寓意“日月当空”)、“龑”(五代十国时南汉王刘巖称王后为改名而特造之字,寓意“飞龙在天”)等会意字。

这些字所表达的语义,无论是传达还是获取,都主要是通过字的形体构造来实现的。

“文字从发生、发展到今天,中间经历了表形期、表意期和表音期,在三个阶段上分别被称为象形文字、表意文字和拼音文字。

”④象形文字、表意文字便主要是用于表义而非记音(象形文字是以形象物,即直接以字形表示所反映的事物,实际上也是以形表意,而且是更为直接的表意)。

正如《语言心理学》一书所指出的:“表意文字是通过图形或符号的组合来表达词或词素的意义的文字体系。

表意文字的基本特点就是它的字形标记的是一定的词或词素的意义,而不是声音”。

⑤•
从汉字中的象形、指事、会意字的产生与应用的情况来看,文字的产生恐怕从一开
始就主要不是为了记音,而是直接用于示义或者说是记音与表义并举。

如果说,文字最初的功能只是在于记音以传义的话,而随着文字的逐步发展,文字早已经突破了记音以传义的藩篱,而增加了以形见义、以形明义的功能。

语言学博士申小龙曾指出:“认读拼音文字必须通过语音的分析才能了解意义,认读方块汉字却可以直接从图象获取意义信息。

……汉字不怎么依赖语音,可以由字形直接到达意义。

”⑥“文字的根本性质在于它是一种视觉形式,以图象作用于视觉神经,产生条件反射来实现字形和字义的统一。

文字可以‘形入心通’。


⑦正是由于汉字的形与义有如此紧密的联系,所以语言学家张世禄先生把汉字称为“目治”的符号(其实,不仅汉字可以“目治”,便是拼音文字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目治”。

“哑吧英语”现象便说明了这一点)。

字形对人们认识、把握语义的影响往往是很大的。

特别是在同音词的使用上。

汉字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突出。

索绪尔也曾说过:“对汉人来说,表意字和口说的词都是观念的符号,在他们看来,文字就是第二语言。

在谈话中,如果有两个口说的词发音相同,他们就求助于书写的词来说明他们的思想。


著名语言学家赵元任先生曾用几乎同音的许多字编出一个有趣的故事《施氏食狮史》:“石室诗士施氏,嗜狮,誓食十狮,氏时时适市视狮。

十时,适十狮适市。

是时,适施氏适市,氏视是十狮,恃矢势,使是十狮逝世。

氏拾是十狮尸,适石室。

石室湿,氏使侍拭石室,石室拭,氏始试食是十狮尸。

食时,始识是十狮尸,实十石狮尸……”,巧妙地反映了汉字的表义功能,说明文字并非只起记音的作用,并非只是语言的附属物。

那么,对于没有阅读过这首元曲的人来说,将会不知所云或产生别解。

这也印证了“方块汉字的‘形’能传递丰富的理性信息,既有猜读的可能性,又有联想之余地”的说法。

⑧另外,文字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际工具,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也积淀了丰富的社会心理、意识的内容。

同音字的选用也说明了这一点。

比如说,“厠”与“策”同音(cè),但用这个音起名字的人一般都会选用“策”而不用“厠”。

如果谁把一个名叫“张策”的人的姓名写成“张厕”,那就很可能会产生不愉快之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文字并非“语言符号的符号”,它也是一种语言符号。

也就是说,语言作为适应人类交际需要的一种表义的符号系统,它包括两大子系统,一是音义结合的听觉语言(适用于口耳交际),一是形音义结合的视觉语言(适用于书面交际)。

视觉语言和听觉语言应该是同属于语言系统的两大子系统。

如果说语言就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的话,那么,文字作为形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它也应该属于语言系统,是语言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

无论怎么说,文字与语言之间存在的只能是真包含于关系,即文字包含于语言之中。

论“动核结构”
范晓
提要论述了动核结构的性质:动核结构是指以动核及其联系的成分组成的语义结构;动核结构具有“轨层性”,核心(中心、圆心)成分是“动核”,围绕动核并受动核控制的成分是“动元”和“状元”;动核和动元是动核结构的必有成分,状元是动核结构“非必有”成分。

论述了动核结构的类型:根据动词的配价特征,动核结构有“一价动核结构”“二价动核结构”“三价动核结构”等;根据动词的情状特征,动核结构有“动作动核结构”“性状动核结构”“关系动核结构”等;根据有否出现状元,动核结构有“基干动核结构”和“扩展动核结构”之别。

论述了动核结构与句法结构的关系:动核结构属语义平面的隐层结构,句法平面的显层的主谓结构是动核结构的表现形式;动核结构进入句子,须结合句法、语用进行布局,上升为由“句型”显示的“句模”;表里相依的“句型-句模”结合体就是“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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