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废”的资源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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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废”的资源化探讨
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众多的污染源,诸如矿坑水、煤矸石、矿井废风、粉尘、噪声及地表沉陷等,而其中又以“三废”(即废水、废矸、废风)带来的污染问题更为突出。
煤矿生产中所产生的“三废”,除对环境将造成一定的污染这一负面效应外,如果能在努力实现“减量化”的同时,充分挖掘其潜能,变“废”为宝,使之资源化,便可充分体现出“三废”为人们造福的正面效应。
1 矿坑水的资源化
矿坑水是煤矿排放量最大的一项废水。全国煤矿年排放量约为20多亿m3,大部分矿区的吨煤排水量约为2~4m3。这些废水如果不加处理对外任意排放,不仅浪费宝贵的水资源,而且将对矿区及其附近区域产生严重的污染。然而,据统计我国约有70%的矿区水资源匮乏,这种“排”与“需”的矛盾十分突出,为此矿坑水的资源化就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由之路。
由于矿坑水的来源不同,其水质也有很大差别,为使其资源化,可遵循“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级应用”的原则,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派上不同的用场[1]。
1)洁净矿坑水。对基本未受污染的矿坑水(如奥灰岩、太原组灰岩、茅口灰岩等地下水),一般水质呈中性,硬化度与浊度较低,基本不含有毒、有害离子,可在井下涌水水源附近拦截汇聚,然后通过专用的管道引至井底,再经水泵排至地表,不用处理(或稍作消毒处理)
即可直接用于生活用水(如邢台煤矿、后所煤矿等)[12]。
2)含悬浮物的矿坑水。此类矿坑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其含量多在100~400mg/l,一般含少量的有机物及细菌,通常可采用混凝土、沉淀、过滤及消毒杀菌处理工艺。经处理后的矿坑水,可作为生活饮用水及井上、井下工业用水(如平项山矿区、门头沟煤矿)。3)高矿化度矿坑水。此类矿坑水,除通常含有一定程度的悬浮物外,其含盐量还大于1000mg/l。水中的含盐量主要来自Ca2+,Mg2+,Na+,SO42-,Cl-,HCO3-等离子,水质多偏碱性,带苦涩味,其硬度往往也较高。对该类矿坑水的处理通常分两步:第一步为混凝、沉淀的预处理,主要去除悬浮物及杂质;第二步通常以电渗法脱盐。处理后的矿坑水一般可作工业用水,有的还可作饮用水(如西北、中原、华东等部分矿区)。
4)酸性矿坑水。pH值小于5.5,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一般含有大量的Fe(Fe2+,Fe3+),SO42-,Cl-,HCO3-等离子,目前我国大多采用酸碱中和法进行处理。由于酸性矿坑水水质一般较复杂,若将其处理为生活饮用水,其成本较高,经处理后的酸性矿坑水,一般可作为某些工业用水或达标后外排用于农业灌溉(如涟邵、资兴、长广、梅田等矿区)。
5)含特殊污染物在矿坑水。含重金属、放射性元素、氟化物等,由于它们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健康危害性较大,且处理工艺较复杂,成本也较高,按常规方法处理后一般很难满足生活饮用水及工业用水的标准,通常只要求达标排放,仅用于农业灌溉(如砚台,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