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要点建设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云南省省级要点建设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云南省省级要点建设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云南省省级重点建设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单位:评估时间:

吉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 )分)(试行吉林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总分105总分:所属校区、院系: 课程名称:评估等一 二级指标内二级指备指学课评自 名年富力强,在至少具1-符合二级指标内学科带学和科研方面起到带头作用,ABCDABCD0.2 C,无正教授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的知名 授,并胜任课程负责人工(职称结构基本合理一教授以上中=师岁5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老队符合全部二级指):青3上):中36-52内涵ABCD0.3师资结以下=学历结构ABCD,符C青年教师获硕士学位者70二级指标的岁以下教师获博士学位,5上教师梯队不少于)(30%以上。4 5人规划合理、措施得ABCD 青年教师培养,)10.2 师资培养3、(注重对中、ABCD 范文Word . 有师资培养计划与具体措施,力,试讲严格C 其中两项不符合果明显;实行严格的新课教师试讲制60:以上的教师参加科研 705030%:ABCD70ABCD参加科0.1动;讲师以上教4020%科研课10%1S1: 1.6C: 22S1+S2S 近两年发表论国内一级刊ABCDABCD科研论0.2 国际 教师总=------------二级和一般刊S有组织、有计划、有目 地开展教学活动,包括集体备二制度、组织公开课,开展与教教有关的活动和经验交流等;过有提供有关材0.1教学组设立专职或兼职教学秘书,工ABCDABCD 与有统认真,业务熟练;学的教学安排及保证计划执行的有严格的听课检查施;4教学检查评估制度学高级职称(副教授以上提供有关比例ABCDABCD0.1 授课教 C比例教师上课比例至少要达到本门40评范文Word . ;程理论课时数60年教师(助教)有培养性讲课15% 但不超)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具备标准文字或电子教案,讲做好辅导和批改作业工作齐全注重教学反馈,及时改进教学)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适三求简明扼要突安提供有关材料新知识反映本学科新成就专家听课及与学ABCDABCD0.2课堂教启发教学,教学方法科学,注座谈无实验课程能力的培养,概念明确,重点0.4 部分权重出,难点讲解清楚,逻辑性强)教师对教学内容准确把握脱稿讲授。熟练自如,且富有)根据课程需要,广术性应用现代教学手段于教学过中,体现教学的现代综合分析各二级)具备一流的实验(实习)标内涵的达标情况实验实学设备和条件,实验开出率(0.2 ABCDABCD 教90习大纲内容完成率达标情况一般以上注重基本技能训练,根据教学无实验课程不评估范文Word .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 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 前言 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方法和记录等方面工作,更好地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特编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便更好地加强我省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 本规程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具体情况综合编制的。既确保了国家标准、规范的全面实施,又体现了地方标准的相对提高和进步,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程共分六个部分九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附录中主要编制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观感质量的评价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述内容均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审查后定稿。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西昌路209号,邮编:650032),以供以后修定时参考。

目录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4) 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7) 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A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B 分部、子分部及相关各专业工程中间交接验收记录…………………………………()附录C 建筑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附录D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E 室外工程的划分………………………………………………………………………()附录F 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附录G 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H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J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K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L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M 室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录N 单位(子单位)工程及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附录P 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附录Q 云南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记录………………………………………………………()附录R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4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2012年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建设目标 以国际贸易学为主干学科,以金融学、企业管理、国际法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统计学(商务统计)为核心学科,形成经、管、文、法四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对外经济贸易学科集群。 争取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和国际贸易、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博士学位授予权。获得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世界经济、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日语语言文学、会计学、旅游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等10-1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积极发展专业硕士学位点。 第二条建设内容 学科建设应围绕基地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 第三条考核内容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以研究成果为主,其他建设内容考核为辅。考核内容包括成果获奖、科研项目、著作论文和学术交流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考核指标 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三年内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应完成如下指标:

第五条带头人考核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第一负责人,负责学科的全面建设工作。 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与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和学位点申报挂钩。学科建设项目考核通过并获得相应学位点,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通过;反之,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考核也不通过。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不通过的或未成功申报相应学位点的,取消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各种级别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考核时间 学科建设项目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时间为每年12月,终期考核时间为建设期结束前15日。 第七条考核管理 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工作。 校科研处负责学科建设项目考核的实施组织工作。 第八条考核方式 学科建设项目的考核采取校内外同行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 第九条考核程序 学科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对照《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计划书)》向校科研处提出考核申请,并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年度)》,经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校科研处。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由学科带头人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建设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终期)》并随附所有成果报校科研处。校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科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考核奖惩 年度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学校视整改结果下达下一年度建设经费。 在建设期中上升至上一级的学科建设项目以及终期考核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继续给予支持;终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建设项目,学校将停止该学科的建设。 第十一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由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规程》(DBJ53/T-23-2008 )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 (DBJ53/T-24-2008 )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 施。对丁进一步统一规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 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 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 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相关标准、规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容、组织、程 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容,规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例》 (以下简称《用表及例》)。 本《用表及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容及填写示例,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和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丁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省建筑业协会、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房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例》在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 标 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 评估等级 A B C D 1.专业 设置 1.1建设与调整 ●市场调研 ●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办学 1.2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 2.专业 教学团 队 2.1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2.2师资结构 △职称 △学历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级或省级师资培训经历 △社会服务经历 △生师比 △双师素质比例 ●专兼教师比例及承担专业课时比例 2.3师资水平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课题 发表论文 3.课程 建设 3.1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 3.2教学内容与课 程体系改革 △能力本位专业课程体系 △课程达标率 ●课程标准 △整合或新开发的课程 3.3教材建设 △近3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使用率 △教材编写 3.4教学方法与手 段改革 △实践教学比重 △课程设计方案 3.5教学资源 专业教学资源库 △院级以上精品课程网站及教学资源 4.教学 经费与 设施 4.1教学经费△教学经费使用 4.2实训设施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实验、实习开出率 △教学仪器设备利用率; △校外实习基地

5.教学 管理 5.1质量控制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毕业生跟踪调查 新生素质调研 5.2实习实训管理 ●顶岗实习检查与控制 △实习专业对口率 △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率 6.规模、 质量与 效益 6.1招生规模●招生规模 6.2知识能力素质 △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 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统考合格率 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95%以上 △技能大赛获奖 6.3就业创业与社 会声誉 △毕业生就业率 ●对口就业率 学生满意度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 7.社会 服务 7.1技术研发△横向课题及技术服务或科技推广 7.2社会培训●社会培训人次与创收 1.上表48个主要观测点中,标有“●”的是控制观测点,共10个,标有“△” 的是重要观测点,共32个。 2.专业评估的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论标准如下: 优秀:全部观测点中,A≥31,C≤6,D=0;控制观测点均为A;重要观测点中,A≥20,C≤3。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良好:全部观测点中,A+B≥25,C≤14,D≤7;控制观测点为A+B≥7;重要观测点中,A+B≥19,C≤7, D≤3。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合格(达标):全部观测点中,A+B+C≥27,D≤14;控制观测点均为C或以上;重要观测点中,A+B+C≥19。若有1条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降级。 不合格:不能完全满足合格条件。

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常熟理工学院二级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分一级指标5项,代码分别为I、II、III、IV、V;二级指标12项,代码分别为I1、I2……、II1、II2……V3等;三级指标23项,代码分别为I11、I12、I21……V31等。 2.满分为150分(总系数为1.5),其中一级指标I、II 中的11项三级指标满分为110分(合计系数1.1);III、IV、V中的12项三级指标满分为40分(合计系数0.4)。 3.本指标体系在三级指标上核算,每个指标分A、B、C、D、E五档。A、B、C、D四档分值差分别为100-90、89-80、79-70、69-60,凡达到某档规定指标的,计该档最低分;超过该档规定指标的,根据该档与上一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未达到该档规定指标的,下降一档取值。E档取值范围为0-59,

根据与D档规定指标的差距取值,如该项无成果,则计为0分。 4.每个指标的得分=该指标评分值×系数。指标I12指学科其他学术带头人,分别对每人打分,然后取平均值,该指标得分=学术带头人得分平均值×系数。 5.同一三级指标下,有多个选项,根据学科所取得的成绩选择最合适的选项进行评分量化。 6.评估指标中的科研、教学等成果均指四年中本学科成员所取得、且署有常熟理工学院的成果。其中在I、II两个一级指标中,科研项目以及学术论文除教育类学科外,均指学科专业类科研项目及论文,不包括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和论文。 7.I23指标中,国家级人才指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 8.II12指标人均科研经费:指学科组获得的外来科研经费总额/学科组总人数;II22指标人均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指本学科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论文总数/学科组总人数。 9.III32教学成果指标中,如评奖中设有特等奖,则按一等奖计入,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降低一级计入。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一)

河南省高等学校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表二)

评估等级说明: 评估结果用等级状态表达式表示,即V=aA+bB+Cc+Dd,其中A、B、C、D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a为A级状态分值和,b为B级状态分值和,c为C级状态分值和,d为D级状态分值和,a+b+c+d=100。通过状态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优秀的标准是:a≥80,d<10;

合格的标准是:a+b+c≥80。 [注1]在评估标准中,只给出A级和C级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即为B级,低于C级标准即为D级。 [注2]论文篇数折算方法如下:一篇论文,公开发行刊物为1篇,核心期刊或报刊转载为2篇。[注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80分以上为良好。校系领导对教务处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可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程度设计调查表。教师、学生评价可按同样方法操作。 [注4]在校生对课程建设质量满意程度的调查,可按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程度设计调查表。 [注5]抽测由评价组组织命题、阅卷。 [注6]设置特色项目旨在鼓励和促进评估对象在工作中创造特色,多出经验,提高质量。特色项目应为:本指标体系未包含,或已包含但优秀特别明显,在校、省、国家获奖、推广,或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特色项目由评估对象申报,专家审定。 在评估工作中,其状态分值为校级1—2A,省级3—4A,国家级5—6A;特色项目数不受限制,分值可以累加。特色项目分值不计入总分值,供确定等级时参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课程建设评估总表

评估时间:年月日专家组长签字:

中小学建设标准.doc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

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从学科评估看学科建设

从学科评估看学科建设:比名次更重要的是涵 学科是大学的最基本元素,是教学、科研、师资等方面实力的集中反映,学科水平直接影响一所大学的办学水平。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刚刚完成的第三次学科评估工作,在总结前两次学科评估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采用了类似“中西医结合”的体检方式,不仅依靠体现涵、成效、质量、特色的数据资料,还增加类似中医“望闻问切”的专家判断,使得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学科涵的实质。 从学科评估看学科建设,这种“质量体检”给我们怎样的启发?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大学校长元元,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家俊,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大学校长群,全国政协委员、师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宋永忠。 一流大学因为一流学科知名 记者:对于学科评估而言,名次当然是重要的,但是比名次更重要的是评估所揭示出来的学科涵和学科质量。怎样通过学科评估,不断地推动学科发展再上新台阶? 学科建设不能围着学科排名转,但要深度分析学校学科情况 元元:首先,要客观、科学看待学科评估。学科评估结果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高校的学科实力乃至办学水平,这是我们关注学科评估结果的重要原因。我们既要肯定学科评估的价值和意义,但又不能过于看重评估名次。评估是手段,不是目的。我们是想通过评估这种形式,推进高校的学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需要强调的是,由于评估结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我们更要注重评估本身的科学性。评估目的、评估指标、评估方式以及评估数据来源都影响着评估的结果和导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的这次学科评估,强化了质量意识,也体现了我国高校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次,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学科评估,这是更为重要的。高校的学科建设不能围着学科排名转,要通过学科评估,深度分析学校学科情况,清楚每个学科在国同类院校的位置,以及背后所反映出的优势和不足。对于排名靠前的学科,要巩固优势,在已有的基础上,实现科学持续发展。对于排名靠后的学科,要发现差距,分析原因,找到下一步建设发展的对策和思路。当然,各高校学科建设还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10-02-01 09:25:30 | 来源:建筑企业网|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摘要: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工程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等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建设工程以及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体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等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交通、邮电、铁路、民航、水利、电力、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查询,或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方可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各专业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专业建设工程,接受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查与受监督建设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构配件、金属结构门窗生产等单位的资质,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完善和实施进行监督; (三)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等级评定,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证书; (四)处理一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处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施工中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他主要部分。 第十一条未经验评质量等级或者验评为不合格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全套)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第35号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0年12月6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9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本省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合理配置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本省建筑类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云南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本省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省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省且隶属于本省,从事相关建筑业活动的建筑业施工(包括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等企业)、建设工程监理等企业。 第三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类企业资质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含监理事务所单位)。 鼓励企业以同一主体申报建筑业资质,但在申报资质中涉及主营业务收入一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注明施工结算收入的金额,或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等来证明结算收入。 第五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才交流平台,构建注册人员与企业间的沟通渠道,保护注册人员合理流动的权利,企业不得扣押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

第六条对于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的建筑业企业,鼓励资质条件有所欠缺的企业,通过积极引进工程技术人员或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合并的方式盘活企业固有资源,有效提升企业资质。 第七条申报特、壹级资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和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提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预申报(预申报表见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企业预申报情况,对企业资质升级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申报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满足相应资质条件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再分离一家子公司申报相应的一级资质。 第九条建筑业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改制后新组建的企业申请直接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可以通过变更的方式简化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改组后原企业依然存续,但不再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而以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新的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可以按变更的手续简化程序,延续原有资质,承认其原有业绩。 第十条施工总承包企业无需增项即可承接相应级别的专业承包工程。(具体涵盖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一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中的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可直接承继原企业相应增项资质级别。 第十二条鼓励省外企业入滇发展,省外企业单独或联合省内企业在本省注册成立新公司,承认其已有业绩。新成立公司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05-6-6 来源:湖北技术装备装站 国家计委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技术标准

中小学校园网建设 技术标准

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技术标准 第一章中小学校园网定义 中小学校园网是指中小学校园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互联运行的网络,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设备和软件等构成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集成应用系统,并可经过与广域网的互联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全面、切实的支持,实现教育资源、信息管理、教学方式、生活方式和沟通传播方式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形成高度信息化的人才培养环境,促进高水平的师生互动,促进科学、高效的管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 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应按照“需求推动、注重实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建设、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进行。具体操作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服务原则 校园网建设要以学生发展为本,以关注全体学生的个性发展,学生个体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结合起来,为培养创造性人才提供优质的资源和环境,有效的技术和服务,着重推进教育管理创新,教学模式

创新,为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高速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2.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校园网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诸方面,应从中小学教育的整体利益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分步实施。正确把握校园网建设的方向,确保校园网建设的各个方面协调发展,形成整体效益和整体优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坚持远期规划与近期规划相结合;坚持校园网建设与区域教育网建设相结合,同步协调发展。 3.系统开放,可持续发展原则 校园网建设应坚持系统开放性标准,采用先进,成熟,具有开放性标准的主流产品与技术,注重分布式网络环境下系统互联性,互操作性和应用软件可移植性的体系建构,提高整个系统的扩充和升级性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建用结合,实用性,适度性原则 要把建设与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校园网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和效益。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实用性,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度推进信息环境,技术应用,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有效建设。同时,校园网建设的经费使用要科学,合理。 5.建培结合,以人为本原则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2012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系统技术规程 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征求意见稿) 2012-××-××发布 2012-××-××01实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 系统技术规程 Yunn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DBJ************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出版社 2012年昆明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云建标[2011]458号)的通知,参考了国内有关技术标准,结合云南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共分八个部分三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技术、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功能、检测机构联网实施、系统安全管理等。 本规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反馈至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e-mail:yunnanzjz@https://www.360docs.net/doc/eb11709585.html,)。 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处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玉溪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大理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曲靖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光瑜王文国马军冯维忠陈宏玲董林

学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沈阳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学风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注:三级指标评分标准 1.与学生在学风建设方面交流,使同学们形成自主学习意识,班级在学习气氛 上有良好改善,成绩有一定提高。0.5分/次,加满为止。(3分) 2.深入学生宿舍,关心学生学习。0.5分/次,加满为止。(3分) 3.学风建设表现突出的寝室(6分) (1)按学分绩点排名(大一25个寝室,大二16个寝室)以绩点为标准, 3.0以上记4分 2.8~ 3.0记3分 2.5~2.8记2分 2.3~2.5记1分 (2)寝室参加院、校活动超过3人次(2分) 4. 班级结对子帮扶活动(4分) 被帮扶同学成绩进步15名以上(4分) 进步10~15名(3分) 进步5~10名(2分) 进步1~5名(1分) 5.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晚自习,0.5分/次,加满为止。(2分) 6. 开展励志教育活动,例如励志讲座等(4分) 班级开展励志主题教育活动超过6次(4分) 班级开展励志主题教育活动4~5次(3分) 班级开展励志主题教育活动2~3次(2分) 班级开展励志主题教育活动1次(1分) 7.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例如各种能够增强思维逻辑、锻炼创造性思维、促进身心 和谐发展的文体活动。(4分) 班级开展素质文化活动超过6次(4分) 班级开展素质文化活动4~5次(3分) 班级开展素质文化活动2~3次(2分) 班级开展素质文化活动1次(1分) 8.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团会(4分) 组织班团会超过6次(4分) 组织班团会4~5次(3分) 组织班团会2~3次(2分) 组织班团会1次(1分) 9.学期平均学分绩点(10分) 3.0以上(10分) 2.8~ 3.0(8分) 2.7~2.8(6分) 2.6~2.7(4分) 2.5~2.6(2分) 10.课堂出勤率(5分) 根据考核记录课堂出勤率超过95%(5分) 课堂出勤率90%~95%(3分) 课堂出勤率少于90%(1分)

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

前言 由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主编的云南省工程建筑地方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08)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DBJ53/T-24-2008)已经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个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针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而编制的,在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组织、程序、监督用表及优良等级评定等内容,规范和统一了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优良等级评定用表。 为配合《规程》、《标准》的贯彻实施,规范和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优良等级评定用表及填写,完整、准确反映和评价施工质量状况,使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真实、有效,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用表及范例》(以下简称《用表及范例》)。 本《用表及范例》各种用表的项目、内容及填写示例,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云南省的《规程》、《标准》,适应于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也适应于建筑工程质量优良等级的评定。 本《用表及范例》在编写的过程中得到了云南省建设厅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办公室、云南省建筑业协会、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建设咨询监理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感谢。 本《用表及范例》在云南省是首次编制,难免存在不足之处。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反映,。 目录 第一部分建设单位用表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表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0) 工程验收组意见 (15) 二、验收组分类验收意见 (16)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17)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2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6) 第二部分综合用表 (27)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4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 (47) 第三部分检测机构用表 (49) 土壤击实试样报告 (51) 土壤密度(灌砂法)检查报告 (52)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建设局: 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六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规范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是指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影响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中的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实体质量的抽样检测。改建、扩建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鉴定根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2004)进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应包括:现浇构件混凝土强度,现浇构件混凝土内部质量缺陷,钢结构焊缝质量,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构件中钢筋的数量、位置,混凝土梁(板)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混凝土楼面板厚度,结构轴线、楼层净高的 控制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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