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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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皖政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02
【实施日期】2010.07.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皖政办〔2010〕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日
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其中1亿元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中支出。
第三条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按照“上下联动、奖励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安排使用。
第四条省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主要用于对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园区的奖励,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关键技术、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