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
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价行费[2015]22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10.28
【实施日期】2015.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的通
知
(冀价行费[2015]221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
(一)设区市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在县镇办学的设区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10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800元;县镇(含农村,下
同)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最高限价600元。
(二)体育、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