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民法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物上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如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
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请求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它是在不能恢复原状时,以金钱作为赔偿,填补物权人受到的财产损失。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有损害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一、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请行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问题的请求不同,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之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
二、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由于请求排除妨碍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构成了对物权人行使物权,即对物权进行使用、收益的妨碍,因此排除妨碍之请求,不仅直接占有物的所有人可以提出,直接占有物的用益物权人也可以提出。
三、请求恢复原状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害行为为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恢复物之原状。恢复原状物的请求,可以由物权之所有人基于物之所有权提出(不管所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所有物),也可以由物之合法占有人(如质权人、保管人)与使用权用人)如承包人、承包经营人)提出。因为这些人对所有负有维持其物有完整性的义务。请求恢复原状的目的,在于回复物之完好状态。恢复原状物之请求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财产损坏之事实存在。
(二)须财产损坏出于他人违法行为,包括故意损坏财产行为和因使用人为损坏的行为。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磨损而造成的损坏,除非使用人为非法使用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人不得请求使用人修理。
(三)须损坏的财产有修复的可能。如已无修复的可以,物权人只能请求侵权人行为人的赔偿损失。
被损坏的财产经修复后,如果其价值有所降低,所有者有权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
请求恢复原状是保护财产不受他人非法损坏的方法,无论其构成条件或请求的目的,均与请求排除妨碍有所区别,因此我国民法把它作为保护物权的一种独立方法,是不无道理的。
四、请求返还原物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这里所说“依照法律规定”,系指依照物权法的关于请求返还原物的具体规定。为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稳定某些既成的占有关系,现代各国物权法无关对请求返还原物设有若干限制。因此。所有人或合法占有并不能完全按照物权的排他性请求任何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有的占有人,按所有权的逻辑推导下来,其占有虽为“不法”但受物权占有制度的特别保护,所有人划合法占有人是不能请求其返还原物的。
我国民法对请求返还原物问题尚无具体规定,这里只能在比较研究外国民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返还原物的问题的一些基本准则做些探讨。
1、请求返还原物是保护物之占有权能的方法,因此无论所有或合法占有人,均可依物权问题的一些基本准则做些探讨。
2、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前提,是原物须为特定而且必须存在。如原物为种类物,没有请求返还原物之必要,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3、如不法占有人系直接由所有人或合法占有处非法取得占有之人(相对于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言,我们称之为第二人),如上偷、遗失物拾得者、不当得利者等等,所有人或合法占有请求其返还原物和请求其返还原物之收益,不受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