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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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
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形式,而且对于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十五”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区产业化组织数达1371个,龙头企业固定资产3.46亿元,带动或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户已占到全区总农户的50%以上,实现产业化经营产值16.2亿元,占到农业总产值的50 %。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深化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增强了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自觉性。
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认识到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有效途径。
地委、行署就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植业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意见》、《****畜牧业发展指导意见》、《****发展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有力地促
进了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二是区域经济初具规模,主导产业逐步形成。
近年来,我区各地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瞄准国内国际两大市场,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使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渐趋集中,主导产业逐步形成,具有优势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建立。
截至2008年,全区马铃薯、油菜两大优势作物播种面积合计达190.11万亩, 其中马铃薯89.49万亩;油菜100.62万亩。
八大特色品牌种植面积55.64万亩,其中:优质蚕豆9.04万亩,乐都长辣椒1.45万亩,紫皮大蒜6.55万亩,循化线椒2.3万亩,大果樱桃30万株、0.6万亩,食用菌47.07万平方米,薄皮核桃面积达到3.06万亩,高原制种32.57万亩,较“九五”末均有较大增长。
两大优势作物和八大特色品牌总面积达到245.75万亩,其占农作物的比重达81.9%。
订单面积发展到49.63万亩。
另外,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步伐加快,养殖基地初步建成,全区规模养殖基地村达130个,各类规模养殖户达41353户,占总农户的14.28%,饲养畜禽119.80万头只。
目前,全区西繁东育工程硕果累累,自繁自育进入高潮,已扶持建设牛羊贩运育肥户16953个,年贩运育肥牛12.8万头、羊107.6万只,收入2.79亿元,畜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25%以上。
三是龙头企业迅速崛起,一体化经营初见成效。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扩大,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渐
壮大。
全区年加工产值百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有40多家。
2004年以来地区先后审核确立了61家地级重点龙头企业(协会),包括2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9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梯次分布的发展格局正在形成。
近三年来,地区先后对近50家龙头企业及市场(协会)进行筛选上报申请扶持,国家和省上先后投入扶持资金2348.4万元。
通过财政扶持和企业自身发展,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对农民的增收作用也越来越强,更为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向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方向转变,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是市场及中介组织建设迈入快车道。
目前,全区已建成各类集贸市场84处,年成交额4亿元,其中农业部定点市场两处。
几年来,仅农业产业化切块资金扶持的三处专业市场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常年从事农产品收购的龙头企业有11家,年收购农产品3.15万吨。
各类专业协会发展到215个,农产品购销公司发展到12家,两类中介组织年出售农产品达17.11万吨,年贩运农产品500吨以上的经纪人达272户,年组织销售各类农产品23.5万吨。
其中省外经纪人67人,年组织外销售马铃薯、油菜籽、蔬菜等特色农产品8.1 万吨。
上述几类组织年加工、销售、贩运各类农产品51.75万吨,占年可提供农产品商品量的53.3%。
中介组织的快速发展初步形成了与主导产品相配套的系列化服务,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县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缺乏系统的发展规划,没有明确的指导和决策的依据,所成立的领导机构没有很好的发挥指导和决策作用,部门间协调不够,仅靠农业部门在此支撑。
二是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技术含量低,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不高,产业带动能力不强,效益不高。
三是主导产品规模小,受传统经营意识的束缚,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育缓慢,无法组织大规模的专业化生产,造成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的不利局面。
四是地方财力有限,自身财力支持农业发展的能力很弱。
五是受金融市场的限制,现有的龙头企业在运行中,因缺乏生产和收购环节足够的流动资金,无法组织较大规模的一体化生产,企业发展停滞不前,缺乏市场竞争力。
六是很大一部分企业法人只顾眼前利益,思想观念不解放,对发展农业产业化认识模糊,缺乏创新意识,产品附加值不高,企业和农户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与对策
1、围绕主导产业,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合理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以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布局与基地建设,着力推进特色产品优质化、品牌化、标准化、规模化进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使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0%以上。
继续发展壮大马铃薯和油菜两大优势产业,努力打造优质
蚕豆、珍稀食用菌、乐都长辣椒、紫皮大蒜、循化线辣椒、薄皮核桃、大果樱桃和高原制种八个特色产品和产业,引导和培育花卉、杂果、中药材、饲草等四个新型产业。
到“十一五”期末,两大优势作物马铃薯基地达100万亩,油料基地100万亩;特色产品中优质蚕豆基地达15万亩,线辣椒基地达5万亩,长辣椒基地达2万亩,食用菌基地达1000亩,紫皮大蒜生产基地达8万亩,薄皮核桃基地达8万亩,大果樱桃基地达100万株、3万亩,制种面积达到达25万亩。
以上八个特色品牌总面积达66.1万亩,占优势特色作物总播面积25%以上。
加上两大优势作物,特色优势作物总面积可达266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5%以上。
2、鼓励规模经营,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及中介组织
“十一五”期间,按照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目标和布局,地、县两级继续把龙头企业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措施来抓,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品基地和现有企业基础,按照“扶强扶优”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的思路,着力培育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市场体系和中介组织,进一步疏理农产品流通渠道,完善“绿色通道”,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努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重点培育和扶持7个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省级龙头企业,其中申报国家龙头企业1-2家;培育和扶持10家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地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中申报省
级龙头企业2-3家。
使其发挥真正的龙头带动作用。
继续配套完善青海东部蔬菜批发市场等五处已建成使用的龙头市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交易能力,实现年交易量5—6亿公斤,交易额3亿元以上,形成并发挥区内主要农畜产品的销售主渠道的作用。
力争申报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1-2个。
积极发展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扶持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推进品牌创建工作,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执法体系,加快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对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测,增强监控手段。
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定和生产基地认证工作,重视农产品质量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地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管理,特别是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要逐步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要按照农业部、省政府等有关规定,一方面对传统名优特农产品,通过多种措施来改良品质,使其上当次、上水平,立创名牌。
另一方面要提高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意识,
重视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和宣传。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地区知名商标的农副产品商标,按照有关规定对商标所有人给予奖励。
真正做到“树一个品牌、舞一个龙头、带一个产业”,力争使每个主导产业中都有几个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叫的响的名牌产品。
4、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1)加大对农业招商引资的支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引进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通过合作、招商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搞活市场。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相互合作,共同建设。
大力引进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发挥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工业领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在土地、税收、奖励政策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待遇。
(2)鼓励土地向经营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培育一批规模种养示范大户。
按照《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水平。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的非农用地,有关部门要优先予以安排,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只要选址合理,可以依法予以调整。
(3)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建立地区本级财政以奖代补机制,预算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奖励和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对地级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上报,积极为龙头企业争取各种支持。
各县也要根据财力状况,自行确定比例,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扶贫开发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为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
(4)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组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要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支持。
对省级和地级龙头企业,其开户行要根据企业的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实际经营效益及发展前景,优先授予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
地级以上龙头企业所需的农产品收购资金,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纳入贷款规模,实行封闭运行。
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贷款的比例要在80%以上,农户贷款面要在40%以上。
(5)落实税费支持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各项税收支持政策,对从事种养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重点龙头企业,其
自产自销产品免征增值税,经营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业部门、农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种子、种苗、饲料,免征增值税。
对新建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从支持的角度出发,协助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运行,对农民出售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收市场管理费。
(6)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在全区所有干线公路收费站上开设统一的“绿色通道”通行道口,对符合规定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散户进入市场的,可减征或免征相关税费。
(7)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
一是强化农业产业化组织领导。
地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也要健全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搞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编制。
各县要根据中央、省、地的有关要求,制定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于未制定规划的要尽快制定。
同时,各地要依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要拿出相关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以一定的措施保障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