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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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于不同国
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 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 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 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合
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界尚在 争论之中
商法的调整对象要小于上述民法的调整范围 商法的原则大致相同于上述民法的原则
与民法关系:民法为普通法,商法为其特别 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产生较晚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经济领域出现垄断现 象,自由交易所依据的平等、自愿等民法 原则难以有效调整市场经济活动,需要政 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控制。特别是20世 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大的世界战争, 生产社会化水平极大提高,促进和维持经 济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国内法渊源
制定法(成文法) 判例法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并非法律制度的源流,作为 法学术语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 件来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就是国际商事法 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即国际商事法 律规则存在的文件形式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但不仅是国家)签订 的确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惯例一般经当事人选用后具有约束力,但有 些国际惯例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只要当事人没 有明确排除其适用,法官一般就予以适用。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民法
民法是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从最初的 诸法合一,到后来的民刑分离,最先出现 的法律部门就包括民法
《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的 特征在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性
民法的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等
商法
学者认为商法起源于地中海沿岸地区的商人 法庭
一般来说,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 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了解几个相关的概念: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图:商法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 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际私法认为其调整对象包括
一切超出一国范围的私人(平等主体) 之间的法律关系
狭义的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认为其 存在的目的在于确立一套制度,解决 由于各国法律的不同所引起的法律冲 突。
(一)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基本原则不同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 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贸易管制法和国际支付等。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以直接调整 为主,后者以间接调整为主。
图l-1 商法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资料来源:关安平主编:《国际商法实务操作》,第3页,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
经济法强调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的干预应当遵循经济规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际经济法
对国际经济法有多种理解,有说是调整国 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有说是调整超出一国 范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政府以世界范围为视野,为 促进和保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所制定的 一套制度规则。
这些规则中有约束政府的各种公约,也有 直接约束市场主体的各种法律制度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 解放组织.
国际条约的分类 按参加方的数目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按重要程度使用不同的名称,有国际公约、条约、 协定、备忘录等
公约按是否任意加入分为开方式公约和封闭式公 约
影响较大的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商事活动的某一领域,经过长 期实践所形成的习惯做法。
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律冲突与适用
[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5、国际商法的渊源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四、中国的商法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法
第八章 国际商事支付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 决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指调 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 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合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是国家和国家之 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1)商事组织关系 (2)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现 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 如国际技术转让、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法律与道德规范的不同 (1)起源不同: 道德起源于原始社会 (2)表现形式不同: 道德存在于认的思维中 (3)具体内容不同: 法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
一致性,道德强调义务。 (4)实现方式不同: 道德依靠社会舆论 (5)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更为广泛,深刻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合
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学界尚在 争论之中
商法的调整对象要小于上述民法的调整范围 商法的原则大致相同于上述民法的原则
与民法关系:民法为普通法,商法为其特别 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产生较晚的一个法律部门
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经济领域出现垄断现 象,自由交易所依据的平等、自愿等民法 原则难以有效调整市场经济活动,需要政 府对经济进行干预和控制。特别是20世 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大的世界战争, 生产社会化水平极大提高,促进和维持经 济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干预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国内法渊源
制定法(成文法) 判例法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并非法律制度的源流,作为 法学术语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则的文 件来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就是国际商事法 律规则的文件来源,也即国际商事法 律规则存在的文件形式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主要但不仅是国家)签订 的确定它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惯例一般经当事人选用后具有约束力,但有 些国际惯例的使用范围十分广泛,只要当事人没 有明确排除其适用,法官一般就予以适用。如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民法
民法是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从最初的 诸法合一,到后来的民刑分离,最先出现 的法律部门就包括民法
《民法通则》规定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此,民法的 特征在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性
民法的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实 信用等
商法
学者认为商法起源于地中海沿岸地区的商人 法庭
一般来说,调整国际商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
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 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 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了解几个相关的概念: 民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 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图:商法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 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国际私法认为其调整对象包括
一切超出一国范围的私人(平等主体) 之间的法律关系
狭义的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认为其 存在的目的在于确立一套制度,解决 由于各国法律的不同所引起的法律冲 突。
(一)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调整对象不同 3.基本原则不同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 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贸易管制法和国际支付等。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以直接调整 为主,后者以间接调整为主。
图l-1 商法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资料来源:关安平主编:《国际商法实务操作》,第3页,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
经济法强调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政府的干预应当遵循经济规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国际经济法
对国际经济法有多种理解,有说是调整国 家之间的经济关系,有说是调整超出一国 范围的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政府以世界范围为视野,为 促进和保持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所制定的 一套制度规则。
这些规则中有约束政府的各种公约,也有 直接约束市场主体的各种法律制度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 解放组织.
国际条约的分类 按参加方的数目可分为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按重要程度使用不同的名称,有国际公约、条约、 协定、备忘录等
公约按是否任意加入分为开方式公约和封闭式公 约
影响较大的有: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商事活动的某一领域,经过长 期实践所形成的习惯做法。
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律冲突与适用
[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5、国际商法的渊源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四、中国的商法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五章 国际产品责任法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法
第八章 国际商事支付法
第九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 决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 掌握两大法系的形成、特点及其发展趋势;了解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初步建立法律观念。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指调 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 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合
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