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局端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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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设置指导意见(试行)

1 总则

1.1为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规范本市城市道路隔离带端部警示设施的设置,特制订《城市道路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指导意见(试行)》)。

1.2本意见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和标准,结合上海市的特点和条件、遵循“安全、整洁、有序”等原则,制订各条款。

1.3 本意见适用于上海市域范围内的城市道路隔离带端部的警示标识的设置,公路设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快速路的隔离带端部设置的形式按现有国家、行业、地方规范及标准执行。

1.4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是指设置在道路隔离设施端部,通过逆反射材料、主动发光设备、警示色、防撞设施等,提高驾驶员对道路隔离带视觉感知判断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1.5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根据道路隔离带的具体形式和交叉口的交通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置。

1.6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作为道路工程实施内容,应纳入本市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对于已建城市道路,可逐步进行改造整治。

1.7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的设置应严格遵循国家、行业、地方规

范标准及本设置指导意见;本意见未做规定的,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当国家、行业、地方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相关条款要求高于本意见的,适用从高、从严原则。

1.8本意见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上海市路政局。

1.9本意见自发行日期起施行。

2 形式和选用

2.1形式和颜色

2.1.1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包括多种警示设施或设备,如警示标柱、突起路标、线形诱导标、轮廓标、弹性交通柱、防撞垫、突起交通标线等,通过各种设施或设备的不同组合形式发挥警示效果。

2.1.2根据本市城市道路现状隔离带的不同形式,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可采用不同的组合形式。(详见附录)。

2.1.3 分隔逆向交通流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宜采用自发光设备作为警示标识;分隔同向交通流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宜采用逆反射材料作为警示标识。

2.1.4 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宜设置在安全岛上。独立设置的安全岛上长度应不大于2m,宽度应不大于道路中央分隔带宽度,高度为15cm。

2.1.5 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的警示色为红白相间图形,基础部分

警示色为黄黑相间条纹。无自发光效果的轮廓标或突起路标应采用黄色逆反射材料。

2.1.6交叉口范围内的地面标线宜采用双组份突起的交通标线。

2.2材料和性能

2.2.1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应采用耐久性好的材料制作,应方便日常养护和清洁工作。

2.2.2 安全岛应采用高标号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制作。

2.2.3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应采用逆反射材料或自发光设备。夜间无逆反射或自发光效果的设备不得使用。

2.2.4警示标识采用的逆反射材料性能应不低于GB/T18833中规定的VI类反光膜。

2.2.5自发光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用户出示有关电池、储能元件、LED等产品的使用寿命证明和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证书,并在质量保证书上明确标示出设计使用寿命。

2.2.6带闪烁的自发光设备应设置控制端子,以便控制闪烁频率和测试工作时的发光强度,闪烁频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2.7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中采用自发光设备的设施,宜采用太阳能电源进行供电。自发光设备的供电系统应确保用电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 安装和设置

3.1安装

3.1.1新建安全岛宜采用现浇方式施工,特殊条件下可采用预制方式加工,现场安装。

3.1.2 安全岛设置时应刨除现有路面面层,在路面基层部分钻孔、钻孔深度应不小于40cm,孔径宜为10cm,孔距宜为0.5m。孔内灌注细石混凝土,并以钢筋与上部安全岛连接,宜选用直径大于2cm的螺纹钢筋。

3.1.3安全岛侧立面应设置逆反射材料。对于高度大于1.2m的警示标识设施应预先在安全岛上设置预埋件。

3.1.4采用太阳能电源的警示标识应在设置时确保太阳能板的有效受光面。

3.2设置

3.2.1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应与各种道路隔离设施配套使用。

3.2.2 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的设置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方便驾驶员发现。

3.2.3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工程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设置位置应在道路中分带设计宽度范围内。

3.2.4已建城市道路设置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不得超过现有

隔离带宽度。

3.2.5安全岛端部距离停车线距离不宜大于2m。

3.2.6分隔对向交通流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宜设置在安全岛上,分隔同向交通流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宜设置在路面或隔离设施上。

3.2.7交叉口出口道的车行道分界线上宜设置主动发光的突起

路标,设置长度为20m。

4 维护和保养

4.1.1应对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维护和保养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本市城市道路养护及安全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

4.1.2对不同交叉口的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应编制巡查计划及维护保养计划。

4.1.4对巡查中发现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损坏、变形、歪斜、缺损、自发光设备失效等,应予以及时修复。

附录1 交叉口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设置平面示意图

附录2 隔离带端部警示标识设置形式

推荐适用于波形护栏的设置形式一

推荐适用于波形护栏的设置形式二

推荐适用于混凝土护栏的设置形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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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适用于绿化带的设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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