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农合政策及规定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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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农合政策及规定应知应会

一、医保新农合相关流程图(医师掌握):

入院48小时内

医保新农合患者门诊就诊

平舆县人民医院医保新农合患者就诊流程图

住院处财务窗口办理入院

门诊治疗

符合

住院条件

入住相应科室

住院处医保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

携带相关 证件资料

科室治疗

科室预出院 住院处医保新农合窗口办理费用核算 住院处财务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查房

核对

住院条件

不符合

平舆县人民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流程图

平舆县人民医院新农合患者“按病种付费”流程图

二、城镇医保管理规定(全员掌握):

(一)离休干部在我院住院:起付标准为0,合理费用按100%报销。 (二)城镇职工在我院住院:

1、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400元,二次及其以上住院2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85%,退休90%;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万元)。

(三)城镇居民在我院住院:

1、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600元,二次及其以上住院300元;

2、报销比例: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8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14万元)。

(四)城镇医保: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为10%,血液及血液制品个

人自负比例为20%,医用材料和特检特治项目个人首负比例为20%,剩余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五)城镇医保: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放化疗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重症尿毒症患者住院透析治疗不再设起付标准。

(六)新生婴儿参保:2个月龄之内的新生婴儿(母亲必须已参保)可凭户口本到县医保中心缴费30元,按城镇居民参保。

(七)城镇医保患者异地结算:现已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可在驻马店市范围内(包括县、区)住院直接结算(跨县、区须办理转诊手续)。

驻马店市直4家直补医院:

1、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2、解放军一五九医院

3、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4、驻马店市第一中医院

三、新农合管理规定(全员掌握):

(一)起付标准:年度内首次500元,二次及其以上住院25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250元;

(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合理医疗费用≤1500的部分按60%补偿,合理医疗费用>1500的部分按80%补偿;

(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四)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指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婴儿)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温馨提示:

新农合住院患者有住院当日门诊检查的,请在出院结算时出示门诊检查票据同步结算,过期不予办理!

医保患者的门诊票据不参与报销!

四、城乡医疗救助各类人员报销规定(医师掌握):

住院合理费用减去已补偿金额再乘以救助比例

(一)城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20%

(二)农村五保户对象救助比例:集中(养老院居住)100%,散居(在家居住)50%。

(三)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七至十级革命残疾军人、烈士遗嘱、因公牺牲军人遗嘱、病故军人遗嘱、复员军人均按4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按30%救助。

温馨提示:

各民政救助对象出院结算时需提供乡(镇)民政所开具的《入院通知单》、银行存折、低保领取(或五保)证且必须同步结算,过期不予办理。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IC卡比例(全员掌握):

(一)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6%;

(二)个人缴费:在职职工工资额的2%,退休不缴费;

(三)IC卡(个人账户):在职<45周岁的工资额3%,在职≥45周岁

的工资额3.5%,退休的工资额3.9%。

六、城镇医保参加生育保险患者在我院住院(医师掌握):

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定额补偿,标准如下:

(一)城镇职工:正常分娩补偿800元/例;剖宫产补偿2200元/例。

(二)城镇居民:正常分娩补偿600元/例;剖宫产补偿1200元/例。

七、新农合生育保险待遇(医师掌握):

(一)参合孕产妇在县级医院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偿450元/例。

(二)剖宫产,无论在乡、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律定补1600元/例(费用少于1600元,按实际花费数额补偿)。

(三)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降消”项目300元补助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八、规范25种常见病新农合定额补偿(医师掌握):

(一)入院诊断为定额补偿病种,但住院期间发现患病与入院诊断不符的,(如出院诊断有2个以上且有治疗经过),按普通病予以补偿。

(二)符合条件(25个病种)的参合人员原则上应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坚持到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转诊证明,经县新农合办备案后,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时按规定的定额标准予以补偿。

九、意外伤害患者在我院住院报销(医师掌握):

(一)新农合意外伤害(无第三人负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仍按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起付线以上的合理费用按30%给予补偿,不再分级分段,不设保底补偿。补偿费用计入个人年度大病补偿,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封顶线20万元。

(二)医保意外伤害(无第三人负担)患者必须于入院48小时内,将材料报我院医保办及县医保中心,经核查属实出院后到县医保中心报销。

十、重症慢性病患者门诊就诊的管理规定(医师掌握):

(一)医保重症慢性病患者就诊管理:

1、医保重症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由医院指定医生负责诊治开药,其他医生开药无效。

2、医保重症慢性病患者持重症慢性病本、专用处方及IC卡到本院指定医生处就诊后,可在门诊医保刷卡窗口刷卡,药品只交纳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10%,在职职工及居民按70%报销、退休职工按75%报销)即可到药房取药。检查及治疗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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