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卫生局关于印发《芗城区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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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芗卫…2008‟57号

芗城区卫生局关于印发

《芗城区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

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防御洪水、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芗城区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及时反馈我局。

芗城区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芗城区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区卫生系统防御洪水、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漳州市防台风防洪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洪防台风工作。

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等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4、工作原则

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卫生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本预案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御洪水、台风卫生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区卫生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区卫生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领导小组

区卫生局成立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区卫生系统防洪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防洪防台风工作,局机关有关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2、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1医疗机构: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2.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灾后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指导、灾区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

2.3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4现场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卫生局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洪水、台风的分级

根据《漳州市防台风防洪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洪水、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将需要开展灾后卫生应急的洪水、台风灾害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3.1一般(IV级)

(1)九龙江西溪、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一般洪水;

(2)九龙江南溪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即发生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内;

(3)台风生成或南海出现热带低压,即热带气旋经中央气象台编号。

3.2较大(III级)

(1)九龙江西溪、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2)九龙江南溪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市区内发生内涝

(4)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未来台风有可能影响我区;

(5)区政府或区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II级响应的洪水、台风。

3.3重大(II级)

(1)九龙江西溪、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九龙江南溪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或者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8—9级(含9级)的台风未来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3.4特别重大(I级)

(1)九龙江西溪、北溪干流控制站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2)九龙江南溪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市区内发生严重内涝;

(4)保护漳州市区的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

(5)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近中心最大风力10级以上的台风在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四、分级响应措施

根据洪水、台风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区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卫生局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

4.1 IV级响应措施

IV级响应是防范洪水台风的准备期,是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

4.1.1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报告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4.1.2防洪防台风期间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

4.1.3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

4.1.4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4.1.5 区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组织开展急救;

4.1.6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灾区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镇卫生院、村卫生所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紧急时,经区卫生局同意,征得伤病员家属同意,可采取相应应急救治手段;

4.1.7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备,接到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受区卫生局委托,区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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