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账员如何做好结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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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534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11,2013
(CumulativetyNO.534)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不断改革,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各地先后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报账制,这些都是当前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次探索和创新,是适应政府部门机构改革的需要,把繁琐复杂、专业性强的会计工作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中分离出来,由报账员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各单位到核算中心的报账工作由报账员来完成,这对提高财务理财能力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自2003年6月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以来,各单位到核算中心的报账工作由报账员来完成,那么报账员应如何做好这些工作呢?根据自己多年在财政战线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实践,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一、对报账员的要求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单位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没有改变,只是取消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岗位,增设报账员岗位。
会计主体并没有改变,单位负责人仍然对本单位财务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依然存在。
在这一制度下,报账员兼具了原会计、出纳和财务主管的角色,责任加重了而不是减轻了,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替代。
根据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进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去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具体来说报账员除不需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其他的财务管理如:资产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等仍然是报账员的工作内容。
这样就要求报账员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从职业道德上要求报账员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二、队伍现状
由于各单位人员限制,我县报账员大部分是由一些非财务人员担任,其中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占全部报账员的38.5%,这样的配置可能对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缺乏正确的职业判断;另一方面,报账员变动频繁,在近两年中,只有16位报账员没有变动,变动比例高达85%,这就容易导致报账员对本单位的财务缺乏连续性、全局性的认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此外,由于一部分单位负责人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认识有误区,在报账员的配备上有所疏忽,导致报账员业务素质不尽如人意。
三、规范化的重要性
在会计核算中心运行过程中,与核算中心联系最密切的是单位报账员,作为会计信息的传递人员,其所传送信息的有效性、可靠性
直接关系到核算中心会计信息的正确性,报账员结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核算中心会计工作的质量。
从某种意义上讲,报账员已成为会计核算中心的“第一线”工作人员,所以,报账员结报工作的规范化就显得特别重要。
因此,报账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在单位领导的支持下,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资格考试,获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个业务的内行人。
四、工作要求
重视原始凭证的初审。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核算单位报账员在受理本单位各项经费支出结报时,应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
具体包括:(一)原始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财政、人事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
严禁“白条”、“收款收据”、“国地税发票混开”等现象发生。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
(二)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报账员受理的原始凭证应须具备相应的要素,即: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要求其予以更正、补充。
各单位报送的原始凭证各要素必须齐全,不得以虚假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到核算中心套取现金。
(三)报账员应先在本单位认真审核发票
汇总所报送发票的总金额,做到心中有数,报账时与中心前台会计核对,如有误差应当面查找。
日常工作中应逐笔、及时记录现金日记账,月末与中心管理会计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账面无钱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做到超支不报账。
(四)报账员要向单位领导和有关经办人员宣传有关财务知识
如结算点(1000元)以上必须转账,减少现金的流入流出量,保障资金的安全。
并保证所有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所有支出通过核算中心支付。
(五)年末
报账员要对本单位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收回欠款和偿还债务。
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对其进行保管、使用。
(六)报账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以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浅谈报账员如何做好结报工作
何艳
(云南省泸西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云南红河652499)
【摘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集中统一核算,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计集中核算对提高财政理财能力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行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取消原有的银行账户和会计岗位。
资金全部纳入核算中心账户统一管理,设立报账员岗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收支、对账、报账等财务工作。
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报账工作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要求现状重要性
(下转第294页)290
Times Finance
Times Finance
2013年第11期中旬刊(总第534期)
时代金融Times Finance NO.11,2013(CumulativetyNO.534)(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配合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纪委等部门,协助做好查账、兑账、编制部门预算等工作。
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做好每年一度的收费年检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划分哪些款项是属于应缴的财政性资金,哪些是待结算的往来款项。
对于经过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和罚没收入等款项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单位不得自行“坐支”。
值得注意的是各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不能算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只有从财政专户和财政预算部门按照规定核拨的资金及其他收入才是单位的收入。
业务量大的单位要经常与财政部门有关科室核对缴款金额,做好申拨款工作。
单位购置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应按规定到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按照批准的预算来执行。
单位固定资产有调拨、报废、捐赠等情况,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近年来财政方面的改革正逐步推进到位,从1996年预算外资金属性的确定,2001年的会计集中核算,2005年部门预算在县级试
行以及即将开展的国库集中支付,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单位会计的
协同、支持。
报账员能否做好本单位相关的基础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报账员在报账过程中,如发现中心管理、操作诸环节有需改进的地方,也应及时指出,从而推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全面提高,做到高效节能,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基层,服务于发展。
五、加强学习,
提高素质报账员的工作不只是单纯的记账、报账以及传递相应的会计信息,他们与金钱、利益等有着紧密的关联,这就意味着在报账员队伍中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报账员的法制观念是十分必要的。
会计核算中心以及财政部门相应科室、应加强宣传,积极督促各单位的报账员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纪律、规章制度,切实地做到知法守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组织报账员参加有关政策法规学习,举办报账员参加的财政、财会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报账员的业务素质。
定期召开会计核算中心例会,加强核算中心与单位、报账员之间的沟通,及时解决报账员在结报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报账员向核算中心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上接第290页
)财务分析是医院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既评价总结医院过去的财务状况,也为医院未来的财务预算提供有效信息。
故此,需认真做好财务的分析工作。
若要把握好财务分析,需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客观总结财务管理的经验。
将财务指标体系应用在医院财务分析中,才能改善财务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水平,促进医院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桂霞.浅议医院财务指标体系[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
育,2008,(12).
[2]陈新友.财务指标体系在医院财务分析中的应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12).
[3]呼振华.财务指标体系在医院财务分析中的应用探点[J]财经界,2013,(2).
[4]刘志雄.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3(3).
(上接第291页)
受这种担保方式时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根据《办法》第4条第2款所规定的可以用来质押的应收账款中,除了不动产收费权、供应水、电、气、暖产生的债权在我国现实环境下具有相当高的实现机会外,
其他的应收账款往往囿于其请求权性质而在其实现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另外,这些债权往往都是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合同债权的影响是巨大的,债权的行使往往会因合同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而无法实现。
所以,以此类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其安全性与稳定性是有瑕疵的。
因此,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设质的安全性、稳定性,将是担保法学界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注释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3条、228条。
②参见国务院1999年4月26日《国务院关于收费公路项目贷款担保问题的批复》。
③《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
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④参见何正启、韩晓莹:《银行如何应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载《银行家》2007年第12期,第118页。
⑤《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效力。
”
⑥《物权法》第21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29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
”
参考文献
[1]赵万一,余文淼.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J].法学,2009(9):136.
[2]赵万一,余文淼.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问题[J].法学,2009(9):134.[3]张义华.物权法论[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472.[4]艾思斯.应收账款质押问题研究[D ].西南政法大学,2008.37.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资助项目(10X S K 009)。
作者简介:陈政(1980-),男,汉族,河南荥阳人,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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