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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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x石龙河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科技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我区农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的发展思路,坚持“特色鲜明、规模高效、循环生态、示范带动”的基本要求,着力将石龙河示范区建成区域特色鲜明、科技含量较高、基础设施过硬、运行机制灵活、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和效果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区。
(二)建设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规模发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坚持要素集聚、产业配套的原则;坚持基础先行、示范带动的原则。
二、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
(一)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加大投入、集中整治、综合开发、体制机制创新等一系列措施,力争5年内将示范区建成:——以优质粮食为主,油料为辅的粮油生产基地;
——以肉羊为主,猪和家禽为辅的畜牧生产基地;
——以蔬菜为主,苗木花卉为辅的园艺生产基地;
——以粮食、畜产加工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基地;
——以休闲农业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区。
(二)建设要求
1.主导产业规模化。
立足我区农业产业布局,加快现代农业主导产业要素向示范区集中,争取5年内实现主导产业产值占示范区总产值的70%以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例达80%以上。
2.设施装备完善。
示范区内实现土地平整、道路平直、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达到高标准农田标准。
示范区农业机械化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倍以上,设施装备水平高于全区平均水平30%以上。
3.技术模式先进。
示范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
4.产品质量安全。
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100%。
打造2-3个省、市级农产品自主品牌。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示范区规划。
石龙河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
示范区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全区的资源优势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做到一盘棋布局、一张图展开、一体化实施。
要始终坚持“五个结合”,即与村镇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相结合,与美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规划发展相结合,
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与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相结合,逐步完善规划内容,对需调整的要及时修编并提请区规划委员会审查。
(二)加快土地流转。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企业租赁、反租倒包、自愿互换、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示范区每年土地流转面积不少于10000亩。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坚持大项目引进,大产业配套,大力引进有潜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
积极吸引外商资本、民营资本、工商资本等多元投资形式参与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
要围绕我区粮食、园艺、畜禽等特色农产品,引进一批实力强、拉动地方农产品转化升级的精深加工企业;围绕“未名湖”生态休闲、农业生态科技园等整体对外招商,打造一个集观光采摘旅游度假为一体的乡村旅游区;围绕高效农业示范园和辐射区,重点引进农业投资公司,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建设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
(四)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鼓励农、林、水等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参与示范区建设,不断探索示范区生产经营模式,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兴办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经营实体和参股兴办龙头企业。
鼓励、支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引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大龙头带大产
业、大产业支撑大龙头的产业化发展格局。
支持和培育种、养大户,引导大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管委成立石龙河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主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委、财政、发改、建设、国土、水利、林业、扶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管理与协调服务工作。
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形成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孙岗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确保示范区建设有力、有效推进。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加大产业投入,建立政府投资引导、企业投入为主、民间投资参与、吸收外商投资的多元化投资体系。
1.加大财政投入。
区财政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产业发展等。
2.整合涉农资金。
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效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现代农业发展、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土地整理、
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美好乡村建设等项目资金,以及科技、建设、交通、环保、林业、发改等方面涉农建设的项目资金,统筹用于示范区内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3.积极引进大业主、客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大户承办示范区建设,或以资产入股、技术入股、建设股份制等形式,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
(三)加大政策扶持
1.财税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6000万元的新建农副产品加工生产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奖励;固定资产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比照《x试验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x〔x〕1号)中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对新进入示范区企业成功创建市、省、国家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评为省、市、区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税收优惠。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x万元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区财政连续3年按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以及营业税50%的标准等额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x万元以上的,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营业税优惠比照《x试验区招商引资优惠办法》(x〔x〕1号)执行。
(4)建设规费优惠。
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示范区内的建设,免缴各项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执行。
2.用地扶持
进入示范区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用地,比照开发区有关招商引资政策执行,企业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大规模土地流转,凡入驻示范区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除享受区关于土地流转有关奖补规定外,按其规模和成效予以奖励。
3.项目扶持
从x年起,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石龙河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内容申报并实施项目,做到每个涉农部门每年在示范区都要有项目实施任务。
凡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都应向示范区集中,确保项目资金真正做到打捆、整合、倾斜。
4.科技扶持
鼓励支持企业尝试走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路子,加大力度引导企业与科研机构、知名专家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大力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构建“信息、技术、产品、市场、效益”相统一的新型产业化链条。
(四)实行目标考核
实行区领导领衔园区建设责任制,切实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强化各项政策的落实。
对示范区建设进行严格督查、定期通报,建立激励奖惩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部门的职责范围,围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发展目标,将土地流转、资金整合、项目申报与实施、科技支撑等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各项指标实行专项目标责任管理,逐级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同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严格考核。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