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可能转型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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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可能转型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国家与

社会关系的转变

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民间组织经历了爆发式的发展,这使得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高度胶合状态转变为适度分离状态,中国政治民主化需要一个成熟稳定的公民社会的支撑,中国走向公民社会需要政府、民间组织和公民三者的共同推进。

关键词:转型期;公民社会;民间组织;国家与社会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02

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政治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扩大公民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民的心声。正是人们这种对政治生活的诉求引发了我国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热议。托克维尔曾指出“拥有多元的且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组织的公民社会是民主的一个不可或

缺的条件;没有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1]。由此可见民主与成熟的公民社会是密不可分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很多学者提出中国政治民主建设也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公民社会的支撑,本文就将从转型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来

探讨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可能。

一、公民社会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公民社会”一词是我国学者对civil society的一种译名,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

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 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

民间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是各种非政府和非企业的公民组织, 包括公民的维权组织、各种行业协会、民间的公益组织、社区组织、利益团体等等。[2]

公民社会具有相对独立性、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的重要特征。成熟稳定的公民社会具有重大的政治作用,它是推进政治民主化的基础和动力,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条件:第一,公民社会有利于培养公民民主协商、民主参与的意识,为政治民主的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公民社会能激发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与水平,使民主的价值更加稳定;第二,公民社会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可能的途径。公民社会的主体是民间组织,公民通过加入或者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进入政治生活,通过民间组织的力量来影响政治活动,这样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就得到了制度化、组织化的规范。第三,公民社会还是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的社会基础。公民社会是国家权力的边界, 能够防止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公民社会可以将来自民间的单个的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成为一种团体的诉求,从而对政治系统和政府的官员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使其始终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从而对政

治权力起到约束与制衡作用。

二、转型期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

公民社会的主体是民间组织,研究中国的公民社会,必须了解中

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情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间组织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曲折发展,不断壮大的过程。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站上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民间组织数目已经达到了386916个,并且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具有相当数量和规模的民间组织。5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44个,1965年不到100个 [3],与这一数据相比,短短几十年间,我国的民间组织可以说经历了一个爆发式的发展阶段。

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及历史原因,中国民间组织具有了一些独特的特征。

(一)中国的民间组织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民间组织,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的主导,尤其是那些经过合法登记的有重要影响的民间组织。

(二)政府和民间是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两大动力。尽管绝大部分中国民间组织的产生和生存来自于政府职能分化,但纯粹民间的社会组织还是存在的,并且有增加的趋势。

(三)中国的民间组织具有桥梁和纽带作用。它既是沟通个人与政府的桥梁,又是将个人连接在一起的纽带。

(四)中国的民间组织还在发展过程当中,带有过渡性的特点。一些民间组织基本上受政府的主导,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志愿性和非政府性;另一些民间组织则完全是由公民自发组建的,享有极高的自主性和自愿性。

(五)中国的民间组织发展很不平衡,不同的民间组织之间在社会政治经济影响和地位方面差距很大。在基层,影响最大的民间组织是村委会、居委会和某些社区组织如老年协会,在中央和省市层面上,行业协会、管理协会、慈善组织、职业性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对来说影响正日益扩大。[4]

中国民间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它推动了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有利于改善政府的形象,增加公民的政治认同感,提高了政府的合法性程度。同时,中国民间组织还是对政府行为的另一种制约方式,是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制扩张的重要手段。尽管如此,中国的民间组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严重的便是大部分民间组织过分依赖党政权力机关,官办色彩太重。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促进中国公民社会走向成熟的重要方面。

三、从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看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我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种国家与社会高度胶合的状态,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1978年以后,我国开始逐渐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高度胶合状态转变为适度的分离,推动这一变化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中国民间组织的迅猛发展、社会自主性领域的扩大等等,这就为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间组织,而这一组织正是公民社会的主体。国

家与民间组织互相承认其合法性,民间组织正日益成为政府的合作者,国家利用民间组织来贯彻它的法律和政策,民间组织则通过政治参与来实现对国家政策的影响。

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在实体上的体现便是我国民间组织

的发展变化,而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走向公民社会的可能。2008年汶川地震后,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救灾、赈灾工作。这昭示着国家与公民社会关系的某种新变化。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公民社会已经成熟完善了,但社会力量参与赈灾去彰显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可能,中国人从来不缺乏志愿精神和互助意识,民间力量存在于四面八方,但却能够迅速聚集起来;它们能够想政府之未想,为政府的工作拾遗补缺;能够监督政府行为,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而这正表明,中国民间组织尽管基于特定的制度环境很难获得独立性和自主性,但它们能够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中来。

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可能途径

在中国构建成熟的公民社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从政府方面来看,政府应该开放政策执行空间,为社会提供更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机会;应对民间组织的发展做出规划、提供资助、专业指导和培训,以促进民间组织能力的提高;应建立合理的民间组织监管和协调机制,以保证民间社会的有序运行。从中国民间组织方面来看:民间组织应不断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应学习借鉴国际ngo发展经验,通过提升更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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