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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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 允许分批 股东→订立公司章程→缴纳出资→验资→设立登记 出资 ◆股份公司: 1、发起设立 发起人→公司章程→认购与缴纳股份→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注册 登记→成立 2、募集设立 发起人→公司章程→发起人先行认购(≥35%)→制作招股说明书 →签定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募股申请→募股和认股→ (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按照我国公司法,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定条件 是: (1)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主观要件一) (2)逃避债务;(主观要件二) (3)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损害事实) (4)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的分类
我国法律上的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3)根据公司的管辖系统不同,可以把公司分 为总公司(head office)与分公司 (affiliate)。 总公司(本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分 公司是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 人资格。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 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
(4)根据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 司、外国公司(foreign company)和跨国 公司(transnational company) 对公司国籍认定有不同标准。有注册登记地、 住所地、行为地等。中国采取注册登记地标 准。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指由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与承担有限责任 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 特点:公司中并存两种不同责任的股东 这种公司为大陆法国家特有。日本叫“合资会 社”,普通法系国家叫“有限合伙”,美国 亦称之为有限合伙,并且不承认其具有法人 资格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资本募集的 公开性;3)股东出资的股份性;4)公司股 票的流通性;5)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三)公司法
1、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行为、解散、股东权利 义务和其他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 内容上——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体例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规范性质上——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结合 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二、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个以上50 个以下。(一人 公司) (2)最低资本限额。一般为三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3)制定章程(章程的效力) (4)公司名称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特点: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股东人数的 有限性;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4)公司组 织的简便性;5)资合与人和的统一性
(2)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 关系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parent company)与子公司(subsidiary) 母公司(parent company)与子公司 (subsidiary)均为法人 ,独立承担其法律 责任
2、特征——法人;社团性;营利性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公司最重要的与最基本的法 律特征。 (1) 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财产独立) (2)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责任独 立); (3)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意思独立) (4) 公司拥有日常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 (5)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一次性 实缴
发起人(promoter)
(1)发起人的法定最少人数 (2)发起人的资格 (3)发起人的义务——忠实 ;对公司设立中的 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发起人的权利:设立费用返还请求权、报 酬受领权、以及其他特别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2、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 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 (2)最低资本额,500万人民币 (3)股份发行符合法定程序 (4)制定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 (5)名称,组织机构 (6)场所,生产经营条件
“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 )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 (lift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是指在具 体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独立人格 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使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 益直接负百度文库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这种制度,如果法院认为成立公司的目的在于 利用公司作为手段,从事妨碍社会利益、进行欺诈 或其他犯罪活动的,法院将不考虑公司所具有的法 人人格,直接追究股东或其他行为人的民事或刑事 责任
其他公司分类
(1)根据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 不同,可以把公司分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 (大陆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基本分类 )
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典型的人合公司 特点:1)股东责任的无限性;2)股东责任的 连带性;3)内外关系的合伙性;4)所有权 与经营权的统一性
第三章 公司法
一、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司的分类 (三)公司法 二、公司的设立 三、公司的资本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清算
一、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在英文 中,“corporation”既指“公司”,也指“法人”。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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