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入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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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户口迁入流程和材料
2019-01-01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

国内公民兴办实体事业入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配偶、随迁人、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5]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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