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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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3]130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13
【实施日期】2013.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3〕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扬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从2013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地段为突破口,加快配套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整洁有序、精致秀美、文明和谐的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使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具体目标是:
--到2013年年底,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面貌有明显改观;市、县(市)建立城市管理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和解决机制;各地、各部门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三年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扬州市区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文昌中路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文昌花园社区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
--到2015年年底,全市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
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规范,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市区广陵区、邗江区有2条路、其它区(含江都区)至少有1条路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每个区不少于1个社区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达到“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一星级标准;每个县(市)有2条路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有3个社区创建成为“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社区”;数字化城管实现全覆盖,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整治工作的组织化程度,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切实做到整治体现民意、服务民生。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区分不同区域和类型的城市环境问题,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三拆三整治”工作的拓展和深化,与“三拆三整治”、“民生幸福工程”等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利用本地自然资源禀赋,注重挖掘保护人文历史资源,彰显特色,突出亮点,确保整治成效。
3.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综合采取改造、改善、提升、规范等措施,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全面提升整治效果。在依法整治的同时,坚持疏堵结合、疏导在先,开展风险评估与防范,强化沟通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省制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市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加强源头管控,剖析问题根源,注重设施配套,健全完善功
能,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以整治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6.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注重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赢得理解与支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