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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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
第十三条 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中国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第十四条 吸收盟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两位盟员介绍,由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后,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审核批准,逐级上报,由民盟中央备案。
必要时,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自治州及其以上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盟员。
2. 具体入盟程序:
1)、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2)、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盟的基层组织递交入盟申请书及个人简历。
若申请人所在单位无盟的基层组织,则可向所在地盟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人要与民盟当地组织联系,可以通过114电话查询)。
3)、对符合本盟发展条件的申请人,基层组织指派专人与申请人联系,进行必要的了解,增强申请人对盟的认识。
4)、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考察。
被列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对盟的性质、纲领和优良传统应当了解,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一般应有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期。
5)、经考察合格的申请人,由其所联系的基层组织通知其填写入盟申请表,请两名盟员作为入盟介绍人,经基层组织考察、讨论通过,并在入盟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后,加盖基层组织公章,并按程序呈报所属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委员会审核、批准。
地市级委员会如同意该申请,则在申请表上加盖组织公章并注明批准日期,同时给本人发入盟通知并通知所在基层盟组织和工作单位,该同志即正式成为民盟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