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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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
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李均明
提 要:出土简牍之记载及现存遗址的情况表明,汉代关津皆有一定的建筑
形式,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
关津在军事防御、控制人员往来、检查违禁物
品、缉拿罪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吏民出入关津皆须出示证件并通过检查,常
用凭证有符、传、致、节等。
汉初诸侯买马关中以诏令特批。
关津吏进行过关登
录及检验,并逐级汇报通关情况。
法律规定对阑出入关塞、诈伪符传、盗出马及
黄金财物等犯罪处以相应刑罚,对守关吏卒之渎职、失职也做了明确的界定。
关键词:汉简 关津 制度
居延、敦煌汉简中有许多涉及关津的第一手资料①,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奏谳书》及《二年律令》中有大量关于关津出入的条款,其中《津关令》就是专门为规范关津管理而颁布的,皆可补史载所缺。
今谨就简牍所反映的关津制度勾勒于下,不妥之处,祈请大家指正。
一 设施与职能
关,设于分界线(包括国界、区域界)上的门,《周礼・地官司徒・序官》:“司关”注:“关,界上之门。
”疏:“‘司关’者,关为国境之门,故冢司门而次之。
”《吕氏春秋・仲夏》:“门宫无闭,关市无索。
”高诱注:“关,要塞也。
”津,渡口,《说文》:“水渡也。
”重要的渡口亦为要塞,贾谊《过秦论下》:“缮津关,据险塞。
”张家山汉墓竹简所见关有扌于〈 〉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居延、敦煌汉简所见有玉门关、阳关、肩水金关、卅井县索关等。
此外,
①以往关于汉长城的研究多涉及关塞,如罗哲文《临洮秦长城、敦煌玉门关、酒泉嘉峪关勘查简记》
(《文物》1964年第6期)、陈梦家《玉门关与玉门县》(《汉简缀述》)、吴 骧《玉门关与玉门关候》(《文物》1981年第10期)等论文,已利用居延及敦煌汉简资料,从历史地理及长城调查的角度考证玉
门关等之所在;亦有关门发掘的报告,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附录》(中
华书局,1980年)及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甘肃省文物工作
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第476—498页)详述肩水金关的发掘情况。
但上述研究及报告皆因资料所限,仅涉及西北边塞诸关,亦未能深入到制度层面。
今张家山汉简提供了具有普遍适用意
义、规范关津管理的珍贵资料,使我们有条件比以往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至少能勾勒出汉代关津制
度的一般轮廓。
《汉书・地理志》尚见上党郡之上党关、壶口关、石研关、天井关,代郡之五原关、常山关,
柯郡之柱蒲关、进桑关,上谷郡之居庸关,弘农郡之陆浑关,玉林郡之雍鸡关,苍梧郡之离水关、谢沐关、荔平关等。
纪传常见者有雁门关等。
著名的渡口为白马津,《汉书・高帝纪》:“渡白马津入楚地。
”
关津皆有一定的建筑形式,包括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
虽然如函谷关之类的著名关隘建筑无从细考,但较小一些的关门,如位于今甘肃金塔县的肩水金关遗址经过科学的发掘,可窥知关门建筑之一般。
据甘肃省居延考古队的报告,金关的主体关门是两座对峙如阙的长方形夯土楼橹(F213),各方615×5米,残壁最高处1112、最厚处112米,收分很不明显,基部砌一层大土坯(49×24×14厘米)。
楼橹中间的门道宽5米,前口东侧发现烧残的大门构件:地袱、垫木、门枢和门臼等。
门道两侧壁脚,各残存四根半嵌在墙内的方、圆形排叉柱,下垫石块,最粗的方柱每边21厘米,据以上迹象,可推知立柱顶部即门道上面,曾有过桥或门楼等建筑。
F2内有一通橹顶的土坯台阶,现仅余三阶。
此即关门之主体。
关门之两侧皆筑墙延伸至远处;关门之内外设有尖桩虎落,呈正方形排列。
配套设施尚有坞、方堡、烽火台等。
“坞在关门内西南
侧。
坞墙北长3615、南长3515、东残长24米。
东南角敞开,或系坞门所在。
”
①坞内存有房舍、马厩遗迹,坞西南残存烽台和方堡,烽火台方717×718米,夯土方堡长13米、宽1215米、壁厚112—113米。
与关门相连的塞墙是用于阻隔交通的设施,或用壕沟、栅栏等代替,下见例23“越关、垣离(篱)
、格堑、封刊”。
垣篱,指土墙和栅栏。
格堑,指壕沟之类。
封刊,作为分界标志的树木,《周礼・地官・封人》:“封人为畿,封而树之。
”注:“畿上有封,若今时界矣。
”疏:“汉时界上有封树,故举以言之。
”《后汉书・百官志》:“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
”注引《汉官篇》曰:“树栗、漆、梓、桐”,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
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居延汉简尚见以绳索标界者,称“县
(悬)索”,《合校》52120:“县索四里二百一十步,县索二里五十步币绝……”
②悬索,即悬挂着的绳索,表示界线。
居延都尉下属关门,即称“居延县索关”(《合校》15117)。
渡口建筑目前尚无具体遗址可考。
《二年律令・津关令》:“请为夹 河置关,诸漕上下河中者,皆发传,及令河北县为亭,与夹 关相直。
”此令表明,设于渡口之关,分别于相对应的河两岸构筑检查站,其一为主关,对岸为呼应之亭,不仅检查过渡的行人、车马,还检查河中行驶的船只。
关津设有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
关津通常隶属于军事治安部门。
居延汉简所见,居延卅井县索关归居延都尉管辖,肩水金关归肩水都尉管辖。
敦煌汉简及《汉书・地理志》所见阳关、玉
门关皆设都尉,《敦》1108见“关都尉”③,《汉书・百官表》:“关都尉,秦官。
”又如《汉书・地
理志》: 柯郡之“进桑,南部都尉治,有关。
”《汉书・魏相传》:“霍光曰:‘函谷,京师之固,故以丞相弟为关都尉。
”最重要的关口,皇帝派亲信把守。
都尉府为关津之领导机构,日常事务由关啬夫及关佐等操持。
关啬夫为关门主持人,《合校》183115:“六月辛未,府告金关啬夫久……”《合校》19911:“肩水关啬夫光以小官印兼行候事。
”关啬夫之副手为关佐,《敦》796:“元康元年七月壬寅朔甲辰,关啬夫广德、佐熹敢言之。
敦煌寿陵里赵负 趣自言夫 为千秋隧长,以令出关。
敢言之。
”涉及津关事务的官员尚见丞,如《居延新简》EPF221151:“府告居延
甲渠鄣候:卅关守丞匡十一月壬辰檄言……”
④,称“丞”者通常为县、候官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①
②
③
④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居延新简》(简称《新简》
),中华书局,1994年。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简称《敦》),中华书局,1991年。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 :《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简称《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
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汉简研究文集》,第476—498页。
故此简所云守丞当为都尉府派驻之官员,监督通关事务。
敦煌玉门关设有关候,或为东汉时建制,陈梦家先生云:“‘玉门关候’诸简出土于玉门都尉治所(T 14),应隶属于玉门都尉,是守关口的一候官,下属有候丞及关尹。
在文献上其地位较高。
《后汉书・西域传》述阳嘉四年(135年)‘乃令敦煌太守发诸国兵及玉门关候、伊吾司马……救车师’,是玉门关候有屯兵可调。
又《隶续》卷十二‘刘宽碑阴门生题名’(东汉中平二年,185年)亦有玉门关候铭。
由此可知玉门
关候到了东汉还是存在的。
”
①西汉武帝以后西拓,阳关、玉门关为丝绸之路咽喉,重要性不言而喻,故管理机构及驻防人员当较一般关津庞大。
西汉初,武关、函谷关、临晋关、 关、郧关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故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屡屡提及(详下)。
此五关皆位于交通要冲,是拱卫关中的战略要塞,尤其武关、函谷关及临晋关,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
《汉书・地理志》载弘农郡商县有“武关”,《汉书・高帝纪》:“八月,沛公攻武关,入秦。
”应劭注:“武关,秦南关,通南阳。
”《汉书・荆燕吴传》:“吴王之初发也,吴臣田禄伯为大将军。
田禄伯曰:‘兵屯聚而西,无它奇道,难以立功。
臣愿得五万人,别循江淮而上,
收淮南、长沙、入武关,与大王会,此亦一奇也’。
”《汉书・地理志》弘农郡弘农县有“故秦函谷关”。
《汉书・高帝纪》:“或说沛公曰:秦富十倍天下,地形 。
今闻章邯降项羽,羽号雍王,王关中。
即来,沛公恐不得有此。
可急使守函谷关,毋内诸侯军,稍征关中兵以自益,距之……”文颖注:“是时关在弘农县衡岭,今东移,在河南谷城县。
”临晋关,位于左冯翊临晋县,《汉书・晋燕吴传》:“齐诸王与赵王定河间、河内,或入临晋关,或与寡人会雒阳。
”颜师古注:“临晋关即今之蒲津关。
”《汉书・曹参传》:“(曹参)以中尉从汉王出临晋关。
至河内,下 武,度围津,东击龙且、项佗定陶,破之。
”《汉书・伍被传》:“然此北尚有临晋关,河东、上党与河内。
赵国界者通谷数行。
人言‘绝成 之道,天下不通。
’” 关,即江关,《汉书・地理志》巴郡鱼复县有江关都尉;《汉书・地理志》汉中郡长利县有郧关。
关与郧关是通向巴蜀及汉中的要塞。
《汉书・萧何传》:“蜀汉亦关中地也……臣愿大王王汉中,养其民以致贤人,收用巴蜀,还定三秦,天下定图也。
”
汉初朝廷严控五关是为了确保关中作为政治、经济、军事中心的安全,刘邦当初从雒阳迁都长安,已充分认可关中的优越地位。
《汉书・张良传》:刘敬劝说刘邦迁都关中,张良极力支持,云:“夫关中左 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固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
诸侯安定,河、渭漕 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
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
刘敬说是也。
”此后在朝廷讨伐异姓王及同姓王的战争中,以关中为根据地的战略显示无比的优越性,五关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西汉中后期,诸侯削弱,武帝西扩,五关的作用遂被西、北边塞之玉门关、阳关、雁门关等所替代,《汉书・西域传》:“西域以孝武时始通……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
东则接汉, 以玉门、阳关。
”
关津在军事防御、控制人员来往、查验违禁物品、缉拿罪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如前文所述,楚汉战争及汉初反对诸侯割据的斗争中,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在军事上起着重要作用。
西汉中期以后,玉门关、阳关乃至较小之金关在军事、治安方面举足轻重,《汉书・李广利传》:李广利伐西域,“人少,不足以拔宛。
愿且罢兵,益发而复往。
天子闻之,大怒,使使遮玉门关,曰:‘军有敢入,斩之。
’贰师恐,因留屯敦煌。
”《汉书・西域传》:“时汉军正任文将兵屯玉门关,为贰师后距,捕得生口,知状以闻。
”边关诸塞尚配备侦察骑兵,如《合校》303131见“肩水斥候骑士十人”。
历 史 研 究2002年第3期
①陈梦家:《玉门关与玉门县》,《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195—203页。
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关津平日的作用是控制人员往来,查验违禁物品、缉拿罪犯:关津仅放行持有合法证件者出入。
有关通缉犯的情况皆在关津张榜公布,见于金关遗址的通缉令,如《合校》183113:“诏所名捕平陵长 里男子杜光,字长孙,故南阳杜衍……初亡时驾 牡马,乘阑 车,黄车茵,张白车蓬,骑 牡马,因坐役使流亡□户百廿三,擅置田监史,不法不道,丞相御史□执金吾家属所,二千石奉捕。
”严格控制出入关的物品主要是马匹、金铜、弩机等,无正当理由出入者为违禁,予以扣押。
诸物资中,对马的控制最严。
汲取汉初缺马窘困的教训,汉景帝极力发展养马业,《汉书・食货志》:“孝景始造苑马以广用。
”《汉书・景帝纪》:中六年(前144年),“匈奴入雁门,至武泉,入上郡取苑马。
”如淳注:“《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
”知汉初朝廷一方面发展养马,另一方面也极力防止马匹的流失,故立法禁马私出入关,诏令如:
例1:……议,禁民毋得私买马以出 〈 〉关、郧关、函谷[关]、武关及诸河塞津关。
其买骑、轻车马、吏乘、置传马者,县各以所买名匹数告买所内史、郡守,内史、郡守各以马所补名为久久马,为致告津关,津关谨以藉(籍)、久案阅,出。
诸乘私马入而复以出,若出而当复入者,出,它如律令。
御史以闻,请许,及诸乘私马出,马当复入而死亡,自言在县官,县官诊及狱讯审死亡,皆津关。
制曰:可。
(《津关令》①)
此令意在控制马之大量流通,仅供急需。
《汉书・景帝纪》:“御史大夫绾奏禁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汉书・昭帝纪》:“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孟康注:“旧马高五尺六寸齿未平,弩十石以上,皆不得出关,今不禁也。
”强弩也和马匹一样,属严禁出关物品,汉昭帝后曾消禁。
黄金、铜材及其制品也在禁止出关之列,规定如:
例2:二、制诏御史:其令 〈 〉关、郧关、武关、函谷[关]、临晋关,及诸其塞之河津,禁毋出黄金,诸奠黄金器及铜,有犯令(《津关令》)
例3:□、制诏御史:其令诸关,禁毋出私金□□。
或以金器入者,关谨籍书,出复以阅,出之。
籍器,饰及所服者不用此令。
(《津关令》)
例2所见,严禁携带黄金、铜材及其制品出关,违者严惩。
例3所见,规定对携金器入关认真登记,出关时据以核实放行,随身配带的饰品不在禁令内。
二 通关手续
出入关津须出示通行证,不同人员持用的证件不尽相同,严禁无证及持用非法证件出入:例4:一、御史言,越塞阑关,论未有□,请阑出入塞之津关,黥为城旦舂;越塞,斩左止为城旦;吏卒主者弗得,赎耐;令、丞、令史罚金四两。
智(知)其情而出入之。
及假予人符传,令以阑出入者,与同罪。
非其所□为□而擅为传出入津关,以传令阑令论,及所为传者。
县邑传塞,及备塞都尉、关吏、官属人、军吏卒乘塞者□其……牧□□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
制曰:可。
(《津关令》)
据此例及例1所见,出入关津常见的证件为传、符、致。
传的使用最广泛,《释名・释书契》:“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亦曰过所,过所到
①张家山247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
书中与法制相关者有
《二年律令》及《奏谳书》。
《二年律令》包含27种律和1种令,此令即《津关令》。
关津以示之也。
”《周礼・司关》:“凡所达货贿者,则以节传出之”,郑玄注:“商或取货于民间,无玺节者,至关,关为之玺节及传出之,其有玺节亦为之传,传如今移过所文书。
”东汉末以后,“传”便称做“过所”。
传分公务用传及私事用传,功能与陈请手续有别。
例5:神爵四年十一月癸未,丞相史李尊,送获(护)神爵六年戍卒河东、南阳、颍川、上党、东郡、济阴、魏郡、淮阳国诣敦煌郡、酒泉郡。
因迎罢卒送致河东、南阳、颍川、东郡、魏郡、淮阳国并督死卒传 。
为驾一封轺传。
御史大夫望之谓高陵,以次为驾,
当舍传舍,如律令。
(《悬泉释粹》第45页①
)例6: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敦煌、张掖郡中,当舍传舍,从者如律令。
守令史诩、佐褒。
七月丁亥出(《合校》17013)
以上二例为公务用传之抄录件。
公务用传通常由县级以上机构颁发,传上署有持行人应享受之
待遇,如例5所见“为驾一封轺传”、“当舍传舍”等。
“一封轺传”之类是享用车马的规定,《汉书・高帝纪》:“五年,田横乘传诣洛阳。
”如淳注:“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
急者乘一乘传。
”颜师古注:“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传舍,犹今招待所,《汉书・灌夫传》:“乃戏缚夫
,置传
舍。
”应劭《风俗通义》:“诸侯及使者有传信,乃得舍于传耳。
”传舍按官爵等级提供膳食,《二年律令・传食律》:
丞相、御史及诸二千石官使人,若遣吏、新为官及属尉、佐以上征若迁徙者,及军吏、县道有尤急言变事,皆得为传食。
车大夫 米半斗,参食,从者 米,皆给草具。
车大夫酱四分升一,盐及从者人各廿二分升一。
食马如律,禾之比乘传者马。
使者非有事,其县道界中也,皆毋过再食。
其有事焉,留过十日者,禀米令自炊。
以诏使及乘置传,不用此律。
县各署食尽日,前县以谁(推)续食。
食从者。
二千石毋过十人,千石到六百石毋过五人,五百石以下到二百石毋过二人,二百石以下一人。
使非吏,食从者,卿以上比千石,五大夫以下到官大夫比五百石,大夫以下比二百石;吏皆以实从者食之。
诸吏乘车以上及宦皇帝者,归休若罢官而有传者,县舍食人、马如令。
私事用传,如《合校》15119:
例7:永始五年闰月己巳朔丙子,北乡啬夫忠敢言之。
义成里崔自当自言为家私市
居延。
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闰月丙子, 得丞彭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
书到,如律令。
掾晏、令史建。
凡私事用传,出行者先向所在乡提出申请,经审核确实为“毋官狱征事”,即非正在服劳役、兵役、刑役人员,再由乡报所在县、道批准发放。
有的传上还署明“更赋给”,说明已服过劳役及纳完税。
皇家园囿所用传,由国家指定相关县、道发放,因故更改,须以诏令批准,张家山汉简所见如《津关令》:“……相国上南郡守书言,云梦附窦园一所在朐忍界中,任徒治园者出人(入)〈 〉关,故巫为传,今不得,请以园印为传, 〈 〉关听。
”
用做通行证的符,称“出入符”,汉简所见如:
例8:始元七年闰月甲辰,居延与金关为出入六寸符券,齿百,从第一至千,左居官,
历 史 研 究
①胡平生、张德放:《敦煌悬泉汉简释粹》(简称《悬泉释粹》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汉简所反映的关津制度
右移金关,符合以从事。
●第八(《合校》6517)
此例所见为专门用以出入金关的符,仅署编号,未署持用人。
此类符常用于与该关津关系密切,即属同一辖区的人员使用。
前例4所云“县邑传塞,及备塞都尉、关吏、官属人、军吏卒乘塞者……塞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即属此类。
吏家属出入关之符尚见如下形式:
例9:永光四年正月己酉橐佗吞胡隧长张彭祖符。
妻大女昭武万岁里□□,年 二。
子大男辅,年十九岁。
子小男广宗,年十二岁。
子小女女足,年九岁。
辅妻南来,年十五岁。
皆黑色。
(《合校》2912)
此类符文,署明吏家属之姓名、性别、关系、年龄、肤色等,以便过关时核验。
通知书形式的凭证称“致”,亦用于出入关津,如:
例10:建平三年闰月辛亥朔丙寅,禄福仓丞敞移肩水金关:居延坞长王戎所乘用马各如牒。
书到,出如律令。
(《合校》15118)
“致”的应用广泛,此例所见专用于出入关,格式与传相类,区别在于“传”适用地区广,而“致”通常只适用于指定地点,并附有详细的人、马及物品清单。
类似的通知书形式亦称“入关檄”,《新简》EPF221151见“入关檄”,属上级对下级的指令,令下属关津放行檄文所指人马。
对特定情况及身份的人,常以诏令批办出入关津手续,如:
例11:□、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置马关中。
有县官致上中大夫、郎中,中大夫、郎中为书告津关,来,复传,津关谨阅出入。
马当复入不入,以令论。
相国、御史以闻。
制曰:可。
(《津关令》)
例12:十五、相国、御史请郎骑在关外,骑马节(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
郎中为致告买所县道,县道官听,为质〈致〉告居县,受数而籍书马职(识)物、齿、高,上郎中。
节(即)归休、 (徭)使,郎中为传出津关,马死,死所县道官诊上。
其诈贸易马及伪诊,皆以诈伪出马令论。
其不得□及马老病不可用,自言郎中,郎中案视,为致告关中县道官,卖更买。
制曰:可。
(《津关令》)
以上二例所规范的对象,皆为朝廷诸机构人员,诏令授权郎中为其开具出入关津证明书。
诸侯国人员赴关中买马,亦须皇上特批,《津关令》中多见,如:
例13:十六、相国上长沙丞相书言,长沙地卑湿,不宜马,置缺不备一 ,未有传马,请得买马十,给置传,以为恒。
相国、御史以闻,请许给买马。
制曰:可。
例14:廿一、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
丞相、御史以闻,诏
例15:廿二、丞相上鲁御史书言,鲁侯居长安,请得买马关中。
丞相、御史以闻。
制曰:可。
例16:●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中大夫谒者得私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书告津关,它如令。
丞相、御史以闻。
制曰:可。
例17:●丞相上鲁御史书,请鲁郎中自给马骑,得买马关中,鲁御史为传,它如令。
丞相、御史以闻。
制曰:可。
以上所见,皆为常规之出入关凭证。
高官及使者出行尚用“节”,《汉书・高帝纪》注引颜师古曰:“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周礼・地官・掌节》:“凡通达于天下者,必有节,以传辅之”,郑玄注:“必有节,言远行无有不得节而出者。
辅之以传者,节为信耳,传说所赍操及所适。
”特殊情况下,出入凭证不拘泥具体形式,如《汉书・终军传》:“初军从济南当诣博士,步入关,关吏予军 ,军问曰:‘以此何为?’吏曰:‘为复传,还当以
合符。
’”张晏注:“ ,符也。
书帛裂而分之,若券契矣。
”苏林注:“ ,帛边也,旧关出入皆以传,传烦,因裂 头,合以为符信也。
”
守关吏卒,须对出入人员进行查验、登记,如《津关令》:
例18:□、御史请诸出入津关者,诣入传□□吏(?)里□长物色□瑕见外者及马职(识)物关舍人占者,津关谨阅,出入之。
县官马勿职(识)物者,与出同罪。
制曰:可。
此例文字稍有残缺,大意为过关者首先把证件交给关吏查验,关吏据以核对证件与人员物资是否相符。
核对的内容包括个人身份、年龄、身体特征、居住地及马的标志物等。
虽为公务用马,无标识者也不许出关。
西北汉简所见,关吏尚须抄录通行证的内容,以便持用人返回时合对。
《合校》3613见“录复传”,意即抄录后放行。
例6所见“七月丁亥出”字样,是在抄件上顺便署明出关日期。
关门处往往留存许多过关人员的名单,这些名单有些可能是“致”的附件,而更多的是关吏对过关人员的登记:
例19:……书佐忠时,年廿六
,长七尺三寸,黑色,牛一,车乘。
第三百九十八,出。
(《合校》28013)
骊 万岁里公乘 仓,年卅,长七尺二寸,黑色,剑一,已入,牛车一两。
(《合校》334133)
居延城仓佐王禹,汗里,年廿七。
问,禹曰:之 得视女病。
十月乙酉入。
(《合校》62155)
戍卒梁国睢阳新□里公乘孙□,年廿六,九月丙寅出,癸巳入。
(《合校》14013)
长安假阳里阎丹,年十一。
阎放复致北出。
孙昌复致北出。
三月己巳南,啬夫入。
守亭长出。
五月壬申北,守亭长当出。
(《合校》50212)
此例所见“第三百九十八”为符之编码。
“问,禹曰:之 得视女病”为入关理由之盘问。
“十月乙酉入”、“九月丙寅出,癸巳入”、“三月己巳南,啬夫入”、“五月壬申北”为出入关时间登录。
关吏逐月或逐季度统计上报出入关塞人员情况,如:
例20:外塞吏子私从者、奴大男十五人。
其一人二月戊寅尽六月乙巳百 八日,积百 八人。
六人三月戊申尽六月乙巳百一十八日,积七百八人。
四人四月丁丑尽六月乙巳八十九日,积三百五十六人。
四人五月丁未尽六月乙巳五十九日,积二百卅六人。
(《敦》295①)
凡外塞吏子使女卅三人,积三千六百一十二人。
(《敦》303)
对一些特殊情况,诏令有专门规定,如:
例21:□、制诏相国、御史,诸不幸死家在关外者,关发索之,不宜,其令勿索,具为令。
相国、御史请关外人宦为吏若 (徭)使,有事关中,[不幸死],县道各属所官谨视收敛,毋禁物,以令若丞印封椟 ,以印章告关,关完封出,勿索。
椟 中有禁物,视收敛及封。
(《津关令》)
此令规定,因公务(包括为官、服役)而殉职,由死者所在县道官吏亲临现场检查入敛及封棺,保证棺内无禁物,盖以县令或县丞印章为凭信,过关时就不必开棺检查,完封出关。
此令与汉高祖为从军死者提供棺具的诏令相匹配,《汉书・高帝纪》:“(八年)十一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
历 史 研 究
①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