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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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定义 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 可以超越公司的法人人格,直接请求滥用公 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 律制度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注册资金不足,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利用公司的设立和变更逃避债务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作、干预 *财产混同、业务混同
公司
定义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 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 特征 *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 具有社团性 * 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
法人资格的条件 *依法设立 *具备必要的财产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关系 财产属于总公 意志关系
司 管理与被管理
法律责任 总公司承担
第二章
公司的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
公司登记与年检制度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制度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制度 人格否认制度 诉讼制度
一、公司的登记制度
公司的登记事项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分公司的登记
公司的解散、清算制度
清算程序 * 成立清算组: 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股东组成;超过15日 未组成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 *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 公司法187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分公司的登记制度
变更登记 (提交的文件) *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营业场所: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注销登记 (提交的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50人以下 人数限定 注册资本最低额 出资证明形式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10万元 出资证明书(记名)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 、募集设 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且半数以上在中国 500万元,上市公 司为3000万元 股票(记名、无记 名)
区别
股权转让方式 对内自由,对外经半数 除法律限制,自由 同意,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无优先购买 权
分公司的登记制度
登记事项 * 名称 * 营业场所 * 负责人 * 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的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一)名称;(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 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设立登记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 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 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 业务等事项的公司 子公司 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 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支配的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 主体资格 总公司分支机
构
子公司
独立的企业法人 有自己独立的财 产 独立的意志 自己承担
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和国际法 公法和私法
法的规范作用
告示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第二部分
公司法
第一章
概述
公司法
定义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变更、解散、 股东权利与义务和其他公司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 * 公司内部财产关系 * 公司外部财产关系 * 公司内部组织管理与协作关系 * 公司外部组织管理关系
七、诉讼制度
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直接诉讼 人格否认之诉
保护公司利益 保护股东利益 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条件 组织机构 股权转让
一、设立条件
人的条件 (人数、资格) 物的条件 (公司资本) 行为条件 (章程的制定、公司名称的选择、 组织机构的确定等) 经营条件 (办公场所、生产车间、资金、原 材料等 ) 组织条件 (名称、组织机构等)
法律知识培训
《公司法》
第一部分
法的概述
什么是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照国家强制力保 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 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 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 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 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 范体系。
公司
分类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总公司和分公司 * 母公司和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构成公司注册资本一部分的,货币出资不得低 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实物出资 有形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 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取得对土地的使用权 ) * 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土地 ;其他的集体土地必 须通过征用的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土地 )
设立登记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 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 文件。
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 ( 30日) 变更住所 ( 迁入新住所前申请,提交新住 所使用 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 (30日) 变更注册资本 (验资证明) 变更实收资本 (验资证明 、30日) 变更经营范围 (30日) 股权变更 (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 、提交新股东 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五、公司的解散、清算制度
解散的原因 * 一般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 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 强制解散: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 * 请求解散:公司法183条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 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人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的代理人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其他文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 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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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 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公司的解散、清算制度
* 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债务清偿的顺序: 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费 用——公司债务 * 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 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公积金
分类 * 法定公积金 (10%、50%) * 任意公积金 (股东会决议提取 ) * 资本公积金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直接从公司有关收入中提取形成的公 积金 ) 用途 * 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利润—任意公积金) *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 转增资本 注意: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组织机构
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程度
股东会(必设)、董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 监事会(全必设)
低,股东往往通过出任 高 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 事务 无限制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等要依法进行公 开披露
信息批露义务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 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 总机构 分公司 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注意 *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业执照 * 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 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年度检验报告书的内容 (一)登记事项情况 (二)备案事项情况 (三)对外投资情况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情况 (五)经营情况。
三、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制度
合并制度 * 吸收合并:A+B=A * 新设合并:A+B=C * 法律后果: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 并后存续或新 设的公司承继。 分立制度 * 派生分立:A=A+B * 新设分立:A=B+C * 法律后果: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 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 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 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 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 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 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 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 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年检制度
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费用 50元 提交的文件 * 年度检验报告书 * 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分公司《营业执 照》的复印件
公司的年检制度
人的条件
人数 公司法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 资格 *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不得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投资行为的党政 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 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物的条件(公司资本)
注册资本 公司法26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3万元 出资方式 公司法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四、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盈余分配顺序 * 弥补亏损 * 依法缴纳所得税 * 提取法定公积金 * 支付优先股股利 * 提取任意公积金 * 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积金
定义 又称储备金、准备金,是公司出于预防 亏损和增强财力、扩大营业规模的目的,依 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从 公司盈余或公司资本收益中提取的、暂存于 公司内部的特定用途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