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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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19.02.21
•【字号】黑农厅规〔2019〕6号
•【施行日期】2019.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农厅规〔2019〕6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提升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质量,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将《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21日关于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三次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助力实现现代农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现就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品牌强农方向,以稳步增加认证产品数量,保障认证产品安全,扩大生产、供给规模和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原料基地监管,打好寒地黑土、非转基因、绿色有机优势牌,提升发展质量,带动效益提高,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税,努力实现推动黑龙江由大粮仓变成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的战略目标。
二、发展目标
2019年,在稳定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提升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质量,延长产业链,提高价值链,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450万亩,比上年增加0.7%,产品总量1450万吨,产值570亿元,分别增长3.2%和4.6%。
全省绿色食品企业保持在1000家以上,认证绿色食品2800个,分别增长3.1%和3.7%。
三、提升原料基地建设质量
1.优化绿色食品基地种植结构。
在稳定绿色食品基地规模的前提下,坚持面向市场、提高质量、效益优先,深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品种品质结构,增加鲜食玉米、蔬菜、杂粮杂豆等特色作物基地面积,引导已建成的基地推广品质优、适口性好的水稻品种,大力发展加工型专用玉米、高蛋白食用大豆。
推广农牧对接生产模式,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
2.健全完善绿色食品生产标准体系。
对标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突出安全、优质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地方特色优势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制订工作,为落实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专项培训,发放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生产者使用手册,指导农户使用。
3.提高原料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
集中在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开展有机肥提质增效试点、耕地轮作试点、黑土地保护试点、农业“三减”、秸秆综合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工作,提升基地建设质量。
实施绿色食品增效示范工程,以杂粮杂豆、有机大米、食用菌、水产品、畜产品、特色果蔬等产品为重点,因地制宜地
打造一批亩效益达到1000元、5000元、10000元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提高原料基地产业化经营水平。
强化企业、合作社与基地的对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通过契约联结、服务联结、资产联结等多种形式,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推行“农户+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品牌”的模式,采取“订单农业”、“带地入社”、“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手段,不断扩大利益联结的范围,拉动农户直接进入市场。
四、提升绿色食品产业供给质量
5.大力开发新特产品。
充分发挥我省大豆、水稻、生鲜乳和山特产品的原料优势,大力抓好营养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和养老产品的开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延长产品线,增加系列产品数量;积极引导绿色、有机加工企业利用技术、原料、市场、管理优势开发系列产品,提高科技含量,把我省绿色、有机食品原料的内在价值开发出来,不断提高企业效益。
6.培育一批加工“航母”。
着力培育绿色食品龙头大企业,重点围绕我省有资源和供给优势的农副产品加工领域,引导大型企业增加绿色食品认证数量,扩大生产规模和加工总量,吸引中粮集团、象屿集团等农副产品加工行业龙头与原料基地深度对接。
7.推进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
支持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实现原料-生产-销售产业链条的全程可控。
集中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园区建设,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扶持力度,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8.稳步推进有机农产品开发。
以“种、养、加”循环生产模式为前导,鼓励和扶持自然资源条件好的主体进行有机生产整体规划,建设有机循环生产试点,形成以种植、养殖、山特产品为重点的有机农产品格局。
2019年,农业系统认证有机农产品企业120家,产品620个,分别增长4.5%和3.3%。
五、提升绿色食品产业价值链
9.做好大型展销活动推介工作。
把展销活动与绿色食品开拓市场紧密结合起来,加深消费者对黑龙江绿色食品公众品牌的整体印象,不断叫响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
借助农交会、绿博会等大型展会平台,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提高我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10.切实做好市场营销。
引导绿色食品企业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中心,围绕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支持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与新媒体广泛开展合作,发展绿色食品微商,以及短视频、直播等可视化营销,促进品牌传播和产品销售。
11.提高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
引导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观念,激发企业持续培育和打造品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通过品牌打造,构建我省黑土、优质、安全的绿色食品品牌核心价值,创造出有别于省外同类产品的差异化特征和独特品质,大力推进品牌营销,把产品的差异化优势转化为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增强我省绿色食品的品牌竞争力。
六、加强绿色食品质量监管
12.加强原料基地环境监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谁创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管理职责,指导各类基地建设主体加强日常监管,解决“重创建、轻管理”的问题。
严把基地“准入关”,定期对生产基地的土壤、水、大气等环境指标进行重点抽检,基地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杜绝存在污染源。
13.加强基地投入品使用监管。
统筹农业执法、农技推广等部门,做好绿色食品基地管理的具体工作,发挥企业、合作社等各类主体的资源优势,激发认证主体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实行基地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指导农户按照要求购买,严格按标准控制使用量和使用次数。
14.加强生产企业加工和市场销售环节监管。
推进定期产品抽检与动态现场监督结合,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管,杜绝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质量安全。
严把绿色、有机产品“出口关”,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增加畜产品、果蔬、食用菌、水产品和深加工等类别产品的抽检比例。
15.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绿色、有机企业、合作社进驻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2019年6月底前已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及产品要全部纳入平台。
完善追溯信息,落实责任主体,尽快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维护我省绿色食品诚信度和公信力。
七、增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支持力度
16.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推进绿色食品高质量发展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好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
要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日程,加强领导,稳步实施,确保成效。
建立健全评估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绿色食品产业统计数据体系,开展绿色食品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对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和跟踪。
17.用好用足政策。
加大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力度,重点用于绿色食品品牌培育、产业项目建设、质量监管等。
各地应进一步梳理绿色食品产业重点项目,充分运用《黑龙江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黑龙江省支持工业投产项目政策》、《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流贷贴息政策》等产业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扶持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发展。
对建设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和认证绿色、有机食品(农业系统)给予补贴。
18.提高工作能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对绿色食品工作队伍的配备,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充实人员,推动工作机构向基层延伸。
继续推进认证初
审职能下放,加强绿色、有机食品检查员、监管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检查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工作能力,满足监管、认证等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