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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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辩证法具有三大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与诸多范畴。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

诸多范畴: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

辩证法是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

它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体系,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合理内核: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真正“合理内核”正是他吸收了培根、洛克等归纳派的思想,而用于修正笛卡尔等人的唯理派的思想。

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

这表现在他的“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发展思想。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三种基本形式,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古代朴素辩证法: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

它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中的第三个历史形态。

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在这之间,还经历很多形式的辩证法,例如:希腊古代辩证法、康德费希特谢林的辩证法思想、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等。

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

唯物辩证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

唯物辩证法认为,新事物在和旧事物的斗争中,最终必然战胜旧事物。

整个世界的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战胜旧事物的过程。

事物发展的道路虽然是曲折的,但发展的总趋势则是前进的,是在前进中的曲折,在曲折中前进。

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就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要以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要有创新精神,与时俱进,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认识和利用规律;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6)内因和外因
内因和外因;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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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坚持适度原则。

(8)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9)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公元1770年8月27日—公元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

黑格尔时代略晚于康德,是德国19世纪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作品有:《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精神现象学》、《逻辑学》、《美学讲演录》、《宗教哲学讲演录》等等。

主要成就:认识论、辩证法、国家观
黑格尔辩证法基本内容: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

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

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反复说明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物的统一。

对立的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

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

如果意识要对自身存在进行考察,它就必须基于某种对照。

也就是说,人必需要有一个“非我”作参照物,才能了解何谓“自我”。

对于全人类而言,“人本”问题类似对于个人来说的“自我”问题。

人的精神,在一切动物中保持着超然的地位,这将精神的自我认知抛入了没有参照物的绝境之中。

通过一组外部对象,自我意识建立了起来。

但自我意识发现,任何一个外部对象都是对“自我”的一种讽刺。

于是,自我意识与本来无关的外部间就构造了一种特殊的爱恨关系。

一方面,没有“非我”就没有“自我”;另一方面,没有“自我”也不会有“非我”。

因而,对立的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

黑格尔还反复阐述了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思想,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绝对观念不断转化的过程。

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概念之间不断地发生转化,一切逻辑范畴如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都是互相转化的。

黑格尔辩证法的逻辑性:黑格尔的辩证法主要是逻辑性质的,他是把辩证法作为逻辑学来做的。

辩证法的逻辑性:黑格尔并未遵循亚里斯多德的正确道路,而只是吸收了经验主义、归纳派的一些正确思想,用于修补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思想。

因此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这是人们将黑格尔的哲学也定为唯理主义的根本原因。

正因为他的思想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思想,因此他的唯理主义要比笛卡尔的更合理,更真实的反映了人类理论的动态发展过程,而不像笛卡尔的唯理主义只是描述的人类知识的一种静态图景。

黑格尔用“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法思想,去修正传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的。

笛卡尔的唯理主义是基础主义的,基础一旦建立,它就是固定不变的了,其它一切概念、原理都是从这些基本概念和公理演绎出来的,这是笛卡尔的唯理主义表现为静态的根本原因;黑格尔的唯理主义由于吸收了经验主义的一些正确成分,他认为并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基础,他的辩证法是反基础主义的,因此是动态的。

辩证法并不是对整个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的颠覆。

这里的“辩证”表现为归纳与演绎的交替运用。

黑格尔的哲学其实是修正后的笛卡尔的唯理主义,但比笛卡尔的更合理。

辩证法之所以是动态的,是因为它是反基础主义的,或者说它的基础是动态变化的。

不足:黑格尔通过修正笛卡尔派的唯理主义,融入了某些经验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他的“神”学;我们通过修正培根、洛克派的经验主义,融入了某些唯理主义的内容而建立起我们的“人”学。

我们要建立的是从洛克的作为“心灵白板但有认知能力的人”开始的,通过归纳、演绎的交互使用,坚持的是局部真理观而非整体真理观的“人”学。

而不是黑格尔的“神”学,黑格尔的“神”学应该交给“上帝”去使用,而不是我们“人”能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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