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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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

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云财教[2012]306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2.09.20

【实施日期】2012.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云财教〔2012〕306号)

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科研院所、高校、有关单位:

2006年,云南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省科技厅2号公告),2008年,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云科财发〔2008〕78号)、《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云科财发〔2008〕79号)、《云南省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实施细则》(云科财发〔2008〕43号)等(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针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需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财教[2011]434号)的规定,现就省级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设备费、租赁费、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技术引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撰稿费仅限(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项目)和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1.间接费用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按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2.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3.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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