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_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2、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
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
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
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分析
FOB案例分析一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成交,结果在目地港卸 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 水浸过的痕迹。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 钩不牢吊在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 货物被水浸泡。请问,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 方没有完成交易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DAF案例分析
•
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于2002年9月按照DAF满洲里
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订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安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
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
•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 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 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它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 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 3、 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 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 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 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 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CIF案例分析二
•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
•
1、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
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
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2、这批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我方接到买方支付货款
的通知,声明:因货物在运输途中躲避风暴而增加的运费
已代我公司支付给船公司,故此,所付的货款中已将此项
费用扣除。
•
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 答案:
•
1、 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输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
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
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
济,只好要求日商将装运期延长15天。
• 分析:
•
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
,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
术语。
•
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
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
要求。
•
2、 根据2002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
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
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
: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
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 险。
FOB案例分析三
•
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
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
54000美元,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
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
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
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
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
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
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
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1997年5月5
答案:不可以。FOB贸易方式下,责任风险的划分是 装运港的船弦。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吊 在船甲板上摔破的,也就是说,过了船弦界,就不是 卖方的责任。
FOB案例分析二
•
1996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
பைடு நூலகம்
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 价格术语,买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
(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
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
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CIF案例分析一
•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
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 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 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 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
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
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
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
3、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
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
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
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
法院。
•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
1、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
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 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
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
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
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
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
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
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
• 1、 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 2、 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 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 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 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 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