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新政策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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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债务人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 企业。 3.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填写。
4.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外债杠杆率调整为 2,宏观审慎参数的初始值设定为1。
26
改革内容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核心要素:自主选择
其中,资本金意愿结汇需经确权(外汇局出资确认/银行出资 入账登记)
比例控制:暂定100%,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可调 明确与支付结汇制的关系:两种选择
(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 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 制是并行的,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
7
额度计算规则
两个指标
•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①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本或 净资产;②跨境融资杠杆率;③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①跨境融资余额;②风险转换 因子;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③汇率折算因子
8
额度计算规则
两类参数
• 总量调控参数:①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为净资产2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5
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材料
1.申请书;
2.跨境融资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 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所选择模式(现行外债管理模式或9号文模 式)的书面说明; 5.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6.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近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窗口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 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 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直接投资外 Nhomakorabea登记管理
外汇局对境外投资的窗口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方向
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等方面进一步 提高服务水平。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 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 控。 对于大额境外投资,只要符合规定,应保障其购付汇,发挥促进大额境外直接投资 增长的拉动效应。对于关注类型境外投资项目,如非主业投资、合伙制企业、“母 小子大”、“快设快出”、投资主体资产负债率较高或净资产收益率较低的境外投 资项目等,只要符合《指导意见》中鼓励范围的,能够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或备案文件的,应当予以放行。 要求银行和外汇局的步调保持一致。重点境外投资项目获得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 核准或备案后,银行及时办理购付汇手续,不能寻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办。对境外直 接投资项下购汇主体不再要求分批购汇、改变支付币种、通过内保外贷延迟对外支 付等。银行还需注重防范风险。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和 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督促银行认真履行审核和报备等职责,提高数 据质量,全面了解银行执行政策情况。
25
5. 6. 7.
改革内容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 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 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 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 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银行的资本项目外 汇收入)。
13
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办理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 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 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 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 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 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 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 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 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 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11
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
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9号文模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 特殊类机构,包括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投资性公司等,可继 续适用现行外债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跨境融资:这里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
行为,即外债。
4
适用主体
法人企业: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将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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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开户要求:原则上一一对应(含义解释:①对银行的每个营 业网点,一个企业开立的多币种的外汇资本金账户须对应开 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②例外: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 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 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 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该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 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结汇待支付账户视为准外汇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 划转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采集资金流向数据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新政策简述
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7年10月
1
提 要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改革
2
第一部分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
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
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
15
第二部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企业在2017年6月30日前 登陆网址http:///asone完成数据报送)
为净资产和资本的1倍,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一级资本的0.8倍;②宏观审慎调 节参数:目前设定为1
• 结构调控参数:①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中长期风险转换因子为1,短期风险
转换因子为1.5;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③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 人民币:1年以上1倍,1年以下(含1年)1.5倍。外币:1年以上1.5倍,1年 以下(含1年)2倍。
业务序号 业务种类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支付结汇 结汇待支付账户支 付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结汇待支付账户支 付 结汇人民币资金去向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本行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本行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审核要求 按支付结汇原则审核 没有结汇审核要求 按支付结汇原则审核。审核上一笔 即第1笔业务的资金使用真实性和 合规性 审核上一笔即第3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上一笔即第4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没有结汇审核要求 审核上一笔即第5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12
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签 约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 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14
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办理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 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 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温馨提示: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 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 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确认相关外债专用账户及还本付息专用 账户已关闭。提交1.申请书。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 表》。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改革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
• 2016年6月9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 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对资 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进行 了统一规范。
改革内容
核心内容:
1. 2. 3. 4.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 实、自用原则 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其他相关问题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其他仍需外汇局办理的信息登记 直接投资注册币种变更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调整
5.中长期外债的扣减后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 额 +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 – 不纳入计算的 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和外币外 债的扣减后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扣减后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的短期 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 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中 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改革内容
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的关系
–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 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现通过A企业的以下业务 举例说明支付业务办理原则。
结汇及待支付业务处理案例
A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及结汇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处理一览表
9
额度计算规则
六项豁免
– 被动负债 – 贸易信贷、贸易融资 –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
– 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 自用熊猫债:需办理外债登记,可不计入风险加权余额
– 转让与减免
10
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 债事前
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9号文管理 企业:事前签约备案 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实行审批 金融机构:事后备案
《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债务人类型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 企业。 3.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填写。
4.外债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外债杠杆率调整为 2,宏观审慎参数的初始值设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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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内容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核心要素:自主选择
其中,资本金意愿结汇需经确权(外汇局出资确认/银行出资 入账登记)
比例控制:暂定100%,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可调 明确与支付结汇制的关系:两种选择
(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的同时,境内机构仍可选择 按照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收入,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 制是并行的,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选择支付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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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计算规则
两个指标
•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①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本或 净资产;②跨境融资杠杆率;③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①跨境融资余额;②风险转换 因子;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③汇率折算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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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计算规则
两类参数
• 总量调控参数:①跨境融资杠杆率:企业为净资产2倍、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5
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材料
1.申请书;
2.跨境融资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外方股东资金到位 证明材料等文件,中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所选择模式(现行外债管理模式或9号文模 式)的书面说明; 5.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6.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7.针对前述材料提供的补充说明。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近期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四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窗口指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 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 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四)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五)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直接投资外 Nhomakorabea登记管理
外汇局对境外投资的窗口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方向
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在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等方面进一步 提高服务水平。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要引导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 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严格管 控。 对于大额境外投资,只要符合规定,应保障其购付汇,发挥促进大额境外直接投资 增长的拉动效应。对于关注类型境外投资项目,如非主业投资、合伙制企业、“母 小子大”、“快设快出”、投资主体资产负债率较高或净资产收益率较低的境外投 资项目等,只要符合《指导意见》中鼓励范围的,能够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或备案文件的,应当予以放行。 要求银行和外汇局的步调保持一致。重点境外投资项目获得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 核准或备案后,银行及时办理购付汇手续,不能寻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办。对境外直 接投资项下购汇主体不再要求分批购汇、改变支付币种、通过内保外贷延迟对外支 付等。银行还需注重防范风险。外汇局对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合规性和 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事后核查,督促银行认真履行审核和报备等职责,提高数 据质量,全面了解银行执行政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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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改革内容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 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 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 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现行法规对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存在 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银行的资本项目外 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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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办理
(一)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企 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管理系统报送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 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银行备查,保留期限为该笔跨境融资业务 结束之日起5年。 (二)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 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 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 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 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 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企 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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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
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9号文模式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设置一年过渡期。 特殊类机构,包括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投资性公司等,可继 续适用现行外债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全口径: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跨境融资:这里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
行为,即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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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主体
法人企业: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将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纳入本通知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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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开户要求:原则上一一对应(含义解释:①对银行的每个营 业网点,一个企业开立的多币种的外汇资本金账户须对应开 立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②例外:境内机构在同一银行网点 开立的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内再投资账 户、外债专用账户、境外上市专用账户及符合规定的其他类 型的资本项目账户,可共用一个结汇待支付账户) 该账户用于存放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并通过该账户办 理各类支付手续。境内机构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 资金不得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 结汇待支付账户视为准外汇账户,与其他人民币账户之间的 划转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采集资金流向数据
其中,前三类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 (一)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二)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三)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四)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五)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新政策简述
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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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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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全口径跨境融资
2017年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
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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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企业在2017年6月30日前 登陆网址http:///asone完成数据报送)
为净资产和资本的1倍,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一级资本的0.8倍;②宏观审慎调 节参数:目前设定为1
• 结构调控参数:①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中长期风险转换因子为1,短期风险
转换因子为1.5;②类别风险转换因子;③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 人民币:1年以上1倍,1年以下(含1年)1.5倍。外币:1年以上1.5倍,1年 以下(含1年)2倍。
业务序号 业务种类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支付结汇 结汇待支付账户支 付 支付结汇 意愿结汇 结汇待支付账户支 付 结汇人民币资金去向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本行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本行同名结汇待支付账户 收款人(即交易对方) 审核要求 按支付结汇原则审核 没有结汇审核要求 按支付结汇原则审核。审核上一笔 即第1笔业务的资金使用真实性和 合规性 审核上一笔即第3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上一笔即第4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没有结汇审核要求 审核上一笔即第5笔业务的资金使 用真实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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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签 约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 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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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境融资业务办理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 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 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 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温馨提示: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 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 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确认相关外债专用账户及还本付息专用 账户已关闭。提交1.申请书。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 表》。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改革
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
• 2016年6月9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 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对资 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及支付管理进行 了统一规范。
改革内容
核心内容:
1. 2. 3. 4.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企业外债资金意愿结汇 统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政策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纳入 结汇待支付账户管理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 实、自用原则 规范资本项目收入及其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 进一步强化外汇局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其他相关问题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管理
其他仍需外汇局办理的信息登记 直接投资注册币种变更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数据调整
5.中长期外债的扣减后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 额 +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 – 不纳入计算的 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和外币外 债的扣减后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扣减后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的短期 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扣减后 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中 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改革内容
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的关系
–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 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现通过A企业的以下业务 举例说明支付业务办理原则。
结汇及待支付业务处理案例
A企业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及结汇人民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处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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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计算规则
六项豁免
– 被动负债 – 贸易信贷、贸易融资 –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
– 境外同业存放、拆借、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 自用熊猫债:需办理外债登记,可不计入风险加权余额
– 转让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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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政策要点
• 债事前
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9号文管理 企业:事前签约备案 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实行审批 金融机构:事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