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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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红云红河烟办〔2009〕178号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中心、部室、生产厂:

为进一步激励集团员工争先创优,营造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突出贡献△ 奖励 细则 通知

抄送:集团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打字:孙玉琛 校对:张丽 共印6份(其余网发)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2.省(部)级

(1)云南中烟工业系统(公司)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

四、时间

每年组织表彰一次。本年度表彰上一年度为集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表彰程序

(一)每年年底,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下发“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二)各中心、部室、生产厂根据通知要求,统一收集,按时提报集团批准参加的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表彰决定复印件(若无荣誉证书则附匾牌或奖杯图片)、奖金数额和材料汇总清单;

(三)集团各中心、部室提报项目需有部门审核意见,各生产厂提报项目需有生产厂审核意见;

(四)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请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根据审议结果,行文表彰。

六、奖励原则

(一)集团名义获得的荣誉,综合类荣誉不在本细则表彰奖励范围内,专业类荣誉根据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

(二)同样称号的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同一部门(个人)不同荣誉只奖励其中最高荣誉;

(三)评优类不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级别的表彰项目;

(四)不含受到年度总裁嘉奖令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五)不含科技创新奖励和QC成果奖励。

七、附则

(一)集团中心、部室职工获得市(地)级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集团机关评优领导小组进行表彰,生产厂职工获得市(地)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各生产厂统一表彰;

(二)集团中心、部室和各生产厂实施奖励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表彰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办法和决定报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备案;

(三)奖励费(含税)从集团、各生产厂年度技能竞赛奖励经费中列支;

(四)本细则由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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