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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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论刊·2010年第8期政工园地
马克思实践幸福观论析
刘玲玲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金华 321004)
【摘要】幸福是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人都向往和追求的,费尔巴哈曾说过:“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1]从古至今,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生活轨迹采用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追求幸福,人们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始终是千差万别的。马克思从人的现实生活处境出发,通过人的创造性实践活动,通过对宗教、异化及资产阶级片面人性的批判,通过对人的本质、人的自由和解放的阐释中创立了马克思实践幸福观,从而使“片面的人”发展到“完整的人”,“异化的幸福”发展到“真实的幸福”。
【关键词】实践;生活;异化;幸福
1.幸福的内涵
幸福是什么?千百年来,人们不断地追问、探寻、争论,以至历代关于幸福的定义竟有几百种之多,但“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2]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的需要及其满足问题是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
1.1 幸福的“快乐心理体验”元素是幸福的主观形式,即为主观因素。原因之一是心理、意识是由认知、感情、意志构成的,而心理体验也就是感情,是心理、意识的一种,心理体验元素是一种感情,属于主观意识范畴。原因之二是心理体验是依据自己的主观感觉而转移。一个人只要内心觉得幸福快乐那么他就是幸福和快乐的。而这只是单方面的认识,这种主观体验只是对于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和实现以及生存和发展达到完满时的心理反应和表现。
1.2 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
的实现及生存和发展完满是快乐心理
体验的客观内容,我们称为客观元
素,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实实在在
的,属于物质的客观范畴。幸福有主
观上的心理体验,它是对客观事物的
心理体验,即是一种对于人生重大需
要、欲望、目的的满足和实现以及生
存和发展的完满的客观的、必然的、
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心理体验。然
而,幸福其客观元素中,人生重大需
要、欲望、目的得到满足或实现是幸
福客观标准,生存和发展的完满是幸
福的客观实质。
2.马克思幸福观的直接理论来
源
2.1 康德的德性幸福观
康德的幸福思想是在批判快乐
主义幸福观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他
提出用善良意志指导人的行为,在世
界中,除了善良意志,没有其它的无
条件的善的东西。从现实看,康德的
这一论点隐含着内在的矛盾,即拥有
善良意志的人未必就是幸福的人。
康德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为此,他提
出“至善论”来试图解决。康德认
为,在至善概念中,只有德行才能居
于最高地位,而且,在一定条件下,
德行也必然产生幸福,从而实现至善
这个完善境界。因此,“道德乃是至
上的善(作为至善的第一条件),至于
幸福则构成至善的第二要素,……只
有在划分了这样一种先后次序之后,
至善才能成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全部对
象”。[4]这种观点,与康德把善良意
志作为幸福的条件的看法一致。
为解决德福矛盾,康德提出了
三个假设:灵魂不朽;上帝存在;意
志自由。试图依赖于来世生活和彼岸
世界,通过意志自由,把在尘世中相
对立和矛盾的幸福与德行调和统一起
来。尽管康德把人的德行置于幸福之
上,并把德行与幸福的统一通过三个
假设推向彼岸世界,但他毕竟承认了
幸福的道德意义,承认了人有享受
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反映了康德思
想自身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康德
反对把关系到人的利害关系的幸福
与纯粹的道德放在—起考察;另一
方面,他又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
们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剥夺。虽然
没有彻底解决这些矛盾,但康德对
这种矛盾的认识和处理,对我们还
是有启发意义的。
2.2 费尔巴哈的感性幸福观
费尔巴哈以感性为基础,建立
了庞大的幸福思想体系。他公开对宗
教神学批判,否认来世的、天国的生
活,提出人们关注现实的社会生活幸
福。其幸福思想包括三个方面: 第
一,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费尔巴哈
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自然
界的产物,自然性就是人的本质。这是他的幸福论的出发点。他指出:一切生物都“是对生命的爱、对自我保存的愿望、对幸福的追求。”对幸福的追求是—切有生命的生物基本的和原始的追求。 第二,幸福是道德的基础和源泉。费尔巴哈认为,宗教道德鼓吹禁欲主义和自我牺牲是完全违背了人的本性,是一种冷酷的、空虚和残酷的道德。费尔巴哈理解的德行是靠一定条件来维持的,如果缺乏生活上的必需品,那么也就缺乏道德上的必要性。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是幸福和道德的基础与前提,只有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实现生活中的快乐和幸福,才能产生道德,也才能维持和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费尔巴哈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与人的道德的关系,这些论述接近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第三,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上,费尔巴哈强调自身享受幸福的同时不能剥夺他人的幸福。
3.马克思实践幸福观的基本内涵
3.1 实践:马克思幸福观的视界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的本性,是在实践活动中展开和实现的。实践是人独特的生存活动,是人最根本的创造自我价值的活动,是人特有的超越自我、追求幸福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改变了自然的原初形态,把自己的目的、追求和本质力量投射到对象上去;另一方面人在不断地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不断地创造自我。人的“现实生活世界”是由人的实践生成的,实践活动是人最基本的创造性活动,实践活动通过人和自然的统一表现出来,而且也正是在这种统一中体现着实践的价值性,体现着人类对幸福的追求。 人类历史是人在现实生活世界的提升和跃进中不断走向自由解放的历史,也是人追求幸福和实现自身本质的历史。正如马克思说,“人应当通过全面的实践活动获得全面的发展”。[5]
3.2 生活:马克思幸福观的根基
“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
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
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
生成过程。”[6]梳理马克思关于这一
双重意义的世界历史过程所做的经典
论述,我们不难发现,马克思所谓的
生活世界是以实践或对象化活动为基
础的,他所理解的现实生活世界就是
人类所生活的现实社会及一切交往活
动。这样的世界是有意义的世界,是
人类创造的、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世
界,是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能够
体验到人的幸福的世界。马克思把现
实生活世界作为人类幸福的真实根
基。在现实生活世界中建立起来的幸
福观,既克服了在自然世界中把幸福
看成是单纯的肉体感官享受,又克服
了理性主义和宗教神学中人类幸福受
“绝对精神”和上帝支配的命运。
3.3 异化:马克思幸福观的批判
视域
异化是指人的物质,精神活动
及其产物变成异己的力量转过来反
对,甚至支配、统治人本身,因而出
现了人原来具有的正常的人性和人的
本质被压抑、扭曲,甚至被否定的情
况。异化条件下,人成为物的奴隶,
任由物来驱使,俨然作为一个“拜物
教徒”,为物所转,而人的幸福,快
乐与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不在于
物质财富的多少,而在于人与物的关
系,物只能是工具,“为物役使”无
乐可言,只有做到“重己役物”,消
灭异化才能真正拥有幸福。马克思认
为,劳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
本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却发生
了异化,所以劳动异化即人的本质异
化。
异化的根源在于人类实践的双
重效应。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旧式分
工基础上产生的人剥人,人压迫人的
社会制度,是导致人的本质全面异化
的决定性条件,马克思认为“人的自
我异化的扬弃和自我异化走着同一条
道路”,说明异化不是永恒的社会
现象,它只具有“暂时的历史必然
性。”生产力和交往的普遍发展是资
本主义异化消除的必要前提,而无产
阶级力量的壮大和社会关系的革命化
则是其必要条件。所以,异化作为社
会现象是自然形成的,但异化的消除
则要依靠作为主体的人正确发挥自觉
能动性。
3.4 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马克
思幸福观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
展确立为哲学的理论目标,实现人的
全面发展的理论诉求即是包含着人的
幸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
经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更高
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
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7]梳理马克
思主义哲学的人学致思理路,不难看
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始终将其
理论追求与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的奋
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明确显示出
旨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类幸福的实现”的价值取向。实
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就是人获得
属于人的真实幸福,在其现实的发展
进程中,人对幸福的追求正是通过个
人对人的社会特性的重新占有而实现
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
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
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
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8]
参考文献:
[1]《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
卷)[M],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
536页.
[2]《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
卷)[M],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36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
[4]《实践理性批判》[M],商务印
书馆1960年版,第122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3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M],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
[M],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4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作者简介:刘玲玲,浙江师范大
学法政学院08级研究生,马克思主义
基本原理专业。
编辑/关山 校对/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