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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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读书报告

姓名:邱志芳学号:12012000605 专业:民族学

一、社会学以社会事实为基础

事实上,社会学的基本前提就是:人类制度是绝不能建立在谬误和谎言的基础之上的;否则,社会学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如果社会学不以事物的本性为本,那么它就会在各种事实面前遇到无法克服的阻碍。因此,我们在着手研究原始宗教的时候,便已经确认了它们与实在有关,并且表达了实在。在下文的分析和讨论中,以及在对某些学派的批判中,这个原则会一再体现出来;正因为那些学派对上述原则视而不见,我们不仅要对之加以批评,而且也要与其划清界线。如果我们仅仅从字面出发来考察宗教的程式,那么毫无疑问,这些宗教信仰和仪轨往往会显得一团糟,使人们很容易把它们归结为根深蒂固的谬识。所以说,人们还必须透过符号,找到它所表现的并赋予其意义的那个实在。最野蛮和最古怪的仪式,以及最奇异的神话,都传载着人类的某些需要以及个体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信仰者用以证明这些仪式和神话的理由也许(或通常)是错误的;但真正的理由并非不存在,去发现这些理由正是科学的职责。

二、主要内容

第一个章主要观点是:宗教是超自然的特征的。

反驳:(1)宗教和科学之间并不存在理性与非理性的鸿沟。理性也不反对从先验上承认所谓无生命体是受心智引导的。

(2)要想说某些事物是超自然的,就必须假定存在事物的自然秩序,而所有与这些规律相违背的事物都在自然之外。这种认为事物之间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的看法也超出了理性的范畴。

(3)正因为人们把大多数能够确定性质的事实从宗教定义中排除出去了,才将神秘观念作为宗教现象的显著特征。

第二章主要观点是:神性的概念。

反驳:

(1)佛教徒从来不祷告,他们的修行只依靠自己。已经得到解脱的人都认为自己高于神,因为某些存在之所以获得崇敬,并不取决于他们对事物的作用程度,而是它们在通往救度之路上的进展程度。

(2)佛陀具有人性特征。

(3)无神的仪式是存在的,甚至神反而有可能会从仪式中派生出来。

第三个观点:自然崇拜论

自然崇拜论的学者认为宗教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自然的形式和力量乃是宗教情感所依附的最初对象:它们是最早被神圣化了的事物。自然是最令人惊叹的事物,它可以满足在人们内心中直接引发宗教观念所必需的所有条件。它是一种恐怖,一种非凡,一个不朽的奇迹,从有限之中区分出来的无限,最早为宗教思想和宗教语言的产生提供了动力。语言不仅是思想的外套,也是思想的内部框架。然而语言的规则绝不等同于思想的规则。既然语言有助于建构思想,那么它就不可能不在某种程度上对思想施以暴力,使之变形。据说正是这种变形才最终创造了宗教思想的独特性质。对人们刚刚了解的新事物来说,一个民族的语言不仅会对人们如何将这些事物加以分类产生影响,随后也会对如何思考这些事物产生影响;这样,这些新事物就被迫采纳了预先已经存在的形式。当人们开始精心构筑对宇宙的表现的时候,他们所说的语言就为观念体系加上了标记,使之先天就具有某种不可磨灭的痕迹。

神话也是这样产生了,它得以维持自身的这种持久性简直是不可思议。不断产生的矛盾每时每刻都在动摇着宗教,使其无法继续存在下去。不管神话具有什么样的表象,它们都不可能没有客观基础。也许宗教满足的是另一种截然不同的需要,它告诉人们,信仰本身就能够“移山填海”,能够支配自然力量。如果各种自然对象确实是因为它们体现出了各种气势非凡的形式或力量而变得神圣,那么首先被赋予这种尊贵地位的,应该是太阳、月亮、天空、山脉、海洋和风等一些巨大无比宇宙力量。然而事实上,膜拜最初所针对的事物恰恰是一些非常卑贱的、或者至少是与人平等的植物和动物:如鸭子、兔子、袋鼠、蜥蜴、蠕虫、青蛙等等。

涂尔干对宗教的定义

(1)两个基本范畴:信仰和仪式。两个对立的门类:凡俗的与神圣的(玛丽·道格拉斯的《洁净与危险》),这种异质性是绝对的。

(2)宗教与巫术的主要区别:宗教膜拜总是通过某个群体、家庭或行会来施行,巫师有自己的门徒,但没有教会,师徒之间的关系萍水相逢、事过境迁。

(3)最终定义为:宗教是一种既与众不同、又不可冒犯的神圣事物有关的信仰与仪轨所组成的统一体系,这些信仰与仪轨将所有信奉它们的人结合在一个被成为“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之内。

三、最后结论:

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宗教表现是表达集体实在的集体表现;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所以说,如果范畴起源于宗教,那么它就应该分有一切宗教事实所共有的本性;此外,它们还应该是社会事务,以及集体思想的产物。至少——正因为我们了解到了关于这些事情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才应该谨慎行事,避免一切过激和专断的论述——我们可以推测出它们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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