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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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新时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应解决好的几个问题党管干部,即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工作,对干部工作实行统一决策,对各级各类干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几十年来,这一原则在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促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发展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遇到了许多需要研究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
一、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群众公认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个重要原则。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是干部工作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选人要坚持人民公认,注意社会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份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生活方式和就业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方式多样化,干部的衡量、识别、考察和管理监督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情况,只有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发挥群众广泛参与的作用,才能选准用好干部。从根本上说,坚持党管干部与坚持群众公认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的基础在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党作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为人民谋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组织选干部也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挑选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人。正因为如此,让群众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只会有利于各级党组织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德才兼备、党和群众都满意和放心的干部选拔上来。选拔出来的干部也只有得到群众的公认和接受,才
能真正成为群众实践的组织者、领导者。理论上的一致性并不等于现实中没有矛盾。从干部工作的实践和现状看,两者的矛盾有时还比较突出。一方面,干部工作存在着发扬民主不够的现象,由少数人选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freekan.一些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有顾虑和担忧,担心群众参与面大了,驾驭不了局面,怕出乱子;担心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相冲突,怕贯彻不了领导意图;担心削弱党的领导,降低组织威信。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把群众公认原则片面化、简单化的现象,只以票取人,不考察,不把关,不做工作,回避矛盾,放弃干部工作的领导权。现实中的这些矛盾,大多是由于思想认识和工作上的偏差造成的。组织和群众在评价干部中的分歧,有的是因为双方考虑问题和选人的角度不一致造成的,有的是组织考察不准确、了解情况不全面,干部任用没有严格执行规定而出了问题,有的是群众的选择因自身局限而出现了偏差等等。正因为如此,才需要这两个原则的相互补充。组织上需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靠群众全面了解干部的社交圈、工作圈、生活圈,以弥补组织考察的不足;群众也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引导,需要党组织集中正确的意见。因此,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不排除群众公认的原则;而发扬民主,坚持群众公认原则也不能否定党管干部的原则。处理好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决扩大民主,在思想认识和工作机制上真正解决依靠群众选人用人的问题,在干部工作中实行广泛的民主参与,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充分体现群众意愿,把干部工作置于最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要扩大群众的知人权,通过适当的方式让
群众了解干部的情况,发挥群众识别、评价和监督干部的作用。要保证群众的选择权,对干部的考察评价要以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依据,选拔上来的干部要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真正让群众的意见在干部的进退流转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扩大群众的参与,强化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党组织要切实掌握好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在积极引导并创造群众参与干部选拔工作条件的同时,做好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向群众讲清楚干部政策,把人事安排的形成过程和推荐程序讲清楚,把班子结构、职位要求、选任条件讲清楚。对于有争议的干部要实事求是,辨别良莠,公正地对待干部;对于出于一己私利而违背原则的现象,敢于批评抵制,克服无原则的民主,保证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合理性。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干部相统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治国的基本方略。实行干部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干部制度改革的方向。干部管理法制化,就是把干部管理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变成法律和法规,使之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滤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免、管理、监督干部。干部工作法制化是党管干部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为干部管理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法律认定和确认;依法选举任免和管理干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干部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制化;依法选举的干部,绝大多数是经过党组织的审核同意后才被推荐参加选举的;依法选举任免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自己挑选自己实践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过程。因此,干部工作法制化,本质上是党管干部工作更具普遍性、约束力和规范化的实现
方式。决不能把党管干部原则和干部依法选举任免对立起来,否定各级党委对各类重要干部推荐的主导权,对依法选举任免工作的领导权,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不能照搬西方多党制下的选举,照搬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反对任何借口“立法常规”而抵制党管干部原则的倾向。干部选举任免和管理监督的法律法规一旦确立,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和约束力,按法律法规办事也就成为干部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要把体现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党委意图与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不能认为党管干部就是党委说了算,由党委直接决定任免所有的干部,把依法选举任免看作多余的形式和麻烦。要尊重群众及其代表的民主权利,应该选举的干部,尽量选举而不要用委任方式代替,选举产生的干部如无特殊的理由,任届期满前尽量避免频繁调动和调整。对依法选举的干部,必要时党组织可以指派和调动,这是对选举制的一个补充,但不可滥用。要建立制约机制,规定指派和调动的最高限额,超过调整比例的应提前换届选举。党委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与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选谁与不选谁,由代表来决定,代表把更优秀的人选举出来了,是对党委提名的一个补充,把相形见绌的人选下去了,是把了一关。
三、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董事会、经营者依法用人相结合的实现形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进行公司制改制。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形式和领导体制改变以后,如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是新形势下干部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制度和执政党的经济基础。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对国有企业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