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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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5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14
【实施日期】2010.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
(津教委〔2010〕159号)
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和体质健康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在对我市中小学生体育活动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在全市中小学校建立“天津市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体质健康过程实施科学化管理,是对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及耐力、速度、力量发展适用等标准,体育成绩、阳光体育活动、体质健康标准等健康指导及发展
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有效措施。它的建立,对于促进广大中小学生终身进行体育锻炼,掌握体育运动技能、保持良好身体状况,为体育升学考试准确性提供一个平台,将会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一、建立体质健康档案,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机制
(一)建立体质健康档案,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机制的基础平台。作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记录,作为学生升学、毕业的有效依据,各单位、各学校要使体质健康档案成为学生平时参加各项体育课程和阳光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