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工程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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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

乙方:广州固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从市场开发到中标后的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过程合作。为明确合作过程中的责、权、利等关系,双方签署以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合作项目仅指:1、云南楚雄禄丰大荒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2、云南楚雄南华打挂山风电场220kV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合作范围包括从工程的报名、资质审查、投标开始直至中标后合同的签订、工程实施、竣工结算、保修、工程款回收的全过程。

二、合作模式

1、甲方负责投标的具体工作,由甲方负责联合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乙方负责收集工程信息、处理公共关系、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为主的投标联合体中标。

2、对于中标的工程,甲乙双方各自派出有关人员共同组建联合项目部,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项目部以江西省火电建设公司派出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分别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损益。

3、无论合作投标的项目是否中标,双方均应各自承担前期工作和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三、投标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收集项目信息,做好投标前期各种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将了解到的各类

项目信息告知甲方,为甲方建立并提高在招标方评价体系中的企业信誉及知名度提供意见和建议。

2、乙方应及时收集、了解和分析招标方的有关要求,就甲方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供意见和建议,以增加投标文件的针对性。

3、甲方负责投标过程中的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出版等工作,派出专业人员递交标书,参与开标,并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各类答疑澄清工作。

4、在充分尊重乙方提出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最终的投标报价。乙方对最终的投标报价负责。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工程中标后,甲乙双方共同与招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工作,乙方应充分尊重甲方代表提出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承包合同审批盖章手续。

2、工程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缴纳。如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按照年利率6%收取利息,不足一个月按月计取利息。乙方可根据资金状况决定投标保证金如何归还。如果须开具工程履约保函,由甲方负责及时办理。在甲方将履约保函递交给招标方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同额的履约保函。当地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的农民工工资诚信保证金等其他应缴资金由甲方承担。

3、乙方采取全额风险承包模式对本工程进行承包,承担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行承担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全部成本、债务,在依法足额缴纳税金和规费、上交甲方总部管理费后,税后利润自主分配。

4、甲方按工程结算金额的4%(不含设计费、监理费、青赔费、主材费)收取总部管理费(其中管理费税由甲方承担)之后,余下部分作为项目部乙方的全额承包费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承担损益。

5、项目部由双方共同组建,项目部甲方的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部乙方的人员组成:项目执行经理。甲方负责项目部的组建及运作费用并负责其派出人员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派出项目执行经理的相关费用,现场工程部由乙方组建并负责其费用,工程及管理人员由乙方派出。甲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维护本企业品牌声誉。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执行经理负责。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项目部的人员组成进行适当调整。

6、乙方保证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中得到有效实施。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对甲方专业管理人员提出指导申请,甲方应尽量予以满足(派出相应人员)(但对此不承担责任),且发生的住宿、薪酬(含保险)、差旅费、办公费等由乙方负责承担。

7、项目部中甲方派出人员的住宿、薪酬(含保险)、差旅费、办公费等由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派出人员在现场的各项工作表现进行考核,甲方在发放工资时应充分尊重乙方的考核意见。

8、甲方将从工程的第一笔预付款(或进度款)中按合同总价的1.0%扣留安全、进度和质量、综合管理风险保证金,用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进度、质量、综合管理进行监管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双方另行商定。

9、所有工程款项必须首先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从所收到的每笔工程款项中扣留约定比例的总部管理费、风险保证金、考核罚款之后,余下款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付给项目部账户。甲方有权对项目部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10、项目部公章由甲方派出的项目经理负责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办理登记手续。项目部公章仅用于与业主、监理业务往来、档案技术资料等,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及机械租赁、债权债务等合同未经甲方总部审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项目部公章。财务专用章由乙方掌管,资金支付交由甲方审批。

11、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应(派出人员携带)有关证照资料,协助乙方开具票据(发票等)、办理有关证明或许可,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由此所产生的

(各类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前往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各项工作。检查指导期间,相关专业人员的薪酬和差旅费由甲方承担,现场的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如果乙方缺乏相应的能力、实力,或者乙方主动提出要求,甲方可(单方面决定)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部分或全部项目拿出来自行负责实施,并根据投标报价中的相应子项价格核减乙方的全额风险承包费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自行负责实施的项目不再收取总部管理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2、工程实施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在知会乙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合作协议,将乙方清理出场后独立实施本工程(乙方已完成工程,按投标报价中的相应子项价格的0.7办理清算,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1、乙方有严重违法、违纪和市场不良行为,并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2、乙方(无力或无法满足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履约要求),继续承包将对业主方造成严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信誉损失者;

2.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而无法补救者;

2.4、项目部长期不能形成完备的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各项管理工作需要,项目管理混乱,继续承包施工将明显不能实现主要合同目标,给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信誉风险和经济风险者;

2.5、乙方所属人员违法仿冒私刻甲方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6、乙方所属人员假借盗用甲方名义进行赊购赊欠材料、物品,拖欠民工工资,盗用甲方名义进行经济借贷、经济担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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