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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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宝安实际,现对我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我区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群众的体育意识不断增强,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群众体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但是,目前我区全民健身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体育场所的配备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指标,人民群众的健身活动遇到许多新的困难和矛盾。全区除观澜镇外,其它各镇(街道)的公共体育设施都比较缺乏,即使有也较零碎和简单,甚至比较落后,高档次具有“形象工程”的体育设施几乎空白。体育设施的不足和建设步伐的缓慢,制约了我区社会经济尤其是体育事业的发展和全民健身的需求,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今年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中都一再提出加快体育设施建设的要求,这是关系到宝安人民身心健康的“民心工程”,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早、抓好。
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体育法》和《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以及《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深圳市创建文明市、文明区标准》、《宝安区“十五”计划》等法律规章,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体系,形成体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体育场馆、设施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为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和竞赛提供场地保证,使体育设施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群众健身需求、精神文明建设同步,为增强人民体质和创建文明区作出贡献。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体育场地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体育活动需求相适应,坚持政府投资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走体育社会化、产业化路子;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做到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坚持因地制宜与适度超前建设相结合,兼顾改善城市景观,兼顾改善城市景观,使城市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充分体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
2002—2005年这段时期要求达到下列目标:
(一)逐步完善城区新体育中心32.7万M2土地的建设和使用。要求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分局办理该土地使用红线图,并适当规划旧城区健身用地。今年建好体育馆及周边的体育设施,在未建的土地上通过平整先设置简易的足球运动场和一批健身设施。通过场馆建设和环境绿化,使新体育中心形成集运动、娱乐、休闲于一体的体育公园。
(二)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划出
8—10万M2的土地兴建体育设施或建成体育中心。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部分已建有面积较大的公园的镇村,可以考虑调整规划,在公园内加建部分体育设施。请区规划国土资源分局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三)体育设施建设必须兼顾我区传统体育的群众基础和场地项目容人量。我区地处沿海,学泳人数居多,泳池容量较大,各镇在规划的体育用地上应该建设两个游泳池(儿童池和成人池);两个带有观众看台的灯光篮球场,有条件的镇应建400米运动场和足球场,也可分散建设网球场、溜冰场、羽毛球场等,同时兼顾老龄人群的活动场所,建设门球场及太极拳、体育舞蹈练习场、棋牌室等场地。
(四)各村(居)委会按照本地群众体育活动特点建设体育设施,应规划一块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土地建灯光篮球场、乒乓球场或多种功能的活动室或建健身楼。
(五)凡规划建设200户以上的住宅区,应按入住人口人均0.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健身场所,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工程同步完成,列入工程验收项目。
(六)区内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向本校师生开放,有条件的学校可考虑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有偿使用,减轻政府财政对学校体育设施维护的投入,但必须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是城镇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必需的物质条件。各镇政府党政领导要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主要领导为第
一责任人,分管文体、城建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分工责任制,完成本辖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各镇(街道)应当把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在体育设施建设中,可采取政府投资和社会兴办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建设体育场地。走体育产业化经营路子,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夯实我区体育发展基础。
(四)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完成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初定2005年底进行验收,对于按时完成上述指标,规划科学,设施完善的镇(街道),区政府将给予奖励。
(五)为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今年开始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建文明镇(街道)、文明村(居)委会的评选条件,列入领导班子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标准,请宣传部、组织部加上此项内容。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二○○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