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一、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

组织宣扬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

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

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

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

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

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二、环保员

1、协助经理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严格执行制订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定期进行检

查记录。

三、班组长

1、结合施工防护安全架和脚手架,在施工范围外侧设置密目隔尘

网。

2、场内地面道路每天清扫,并上下午浇水两次,保持清洁干净,

防止尘土飞扬。

3、运输、施工作业的车辆在离开施工作业场地前,对车辆的轮胎、

车厢、车身进行全面清洗,防止泥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对外界

道路的影响。

四、施工班组

1、根据环保员的要求和班组长的安排,做好分管的扬尘防止作业,

并做好记录台账。

五、防治组人员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总承包项目部

2013年9月10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现场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事件,保障我项目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地铁办2015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XXX工程,起于XX起点站,止于XX的森林公园,并设森林公园站。线路沿世纪大道东西向布设,位于XX城内,线路全长约6.5km。XX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张家村站(明挖法),XX 站至XX区间(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以盾构为主)。本标段施工内同包含并不限于:车站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区间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车站及区间的设备安装工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轨道、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供电系统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西安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7、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坚持清洁生产、文明施工,不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治污减霾管理要求及标准,控制施工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治污减霾工作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单位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治污减霾工作示范工地。 6、达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四、组织保障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具体工作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治污减霾工作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为确保施工环境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X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04092

五、应急响应与准备范围 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洒水降尘;垃圾存放、运输;材料、土方覆盖;车辆清洗;施工围挡;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其它污染情况。 六、响应与准备重点 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八、现场环卫小组职责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防尘器材,以保证防尘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防尘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防尘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 大风天气做到招之即来,团结奋斗。 九、施工现场防尘治理措施 1、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施工现场道路及进出口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2、洒水降尘: 1)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2)遇有四级以上风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按照《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达到黄色预警以上时,应按相应级别停止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室外露天作业等作业; 3)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3、垃圾存放、运输: 1)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2)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3)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材料、土方覆盖: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六个百分之百”在各阶段的治理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有效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二、工作内容 1、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工管科派专人配合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扬尘整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立防尘员,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防尘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100%湿法作业,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100%密闭运输,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扬尘防治工作目标 现场无扬尘,杜绝发生环境影响事故事件。 扬尘管理指标 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平整坚实、无浮土,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100%。 扬尘控制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等标准。 职责范围 扬尘防治工作主要责任单位由本公司全权负责。 ⑴项目经理 1)负责审批扬尘污染专项方案。 2)对本方案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方案的执行力度。 3)定期对项目扬尘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⑵项目书记 1)负责督促、检查员工有关培训的执行力度。 2)定期对扬尘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⑶项目总工 1)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2)负责对本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核,提出技术措施及管理意见。 3)负责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⑷安全负责人 1)编制、指导本管理方案的编写,确定各本方案的目标、指标。 2)对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实施一票否决权。 3)监督、检查各部门、工区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定期进行评价、总结。 ⑸项目副经理 1)参与本方案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2)确定相关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督促分管部门、工区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 3)负责对分管部门、工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⑹办公室 1)负责办项目部、生活区固体垃圾、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处理。 2)负责对扬尘事件、事故的对外联络。 ⑺物机部 1)负责在采购过程中设备、材料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14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石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产生的空气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 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绿化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对下级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养道路施工和保洁、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和管养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矿山开采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国有土地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行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下放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并依法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合理设置降尘监测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加强对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巡视和监管。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第六部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来源 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产生。 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臵,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组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 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安质室: 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3 技术主管: 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

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2、目的 规范建筑施工现场操作,防止扬尘污染。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扬尘污染的检查。 3.2、各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 4、一般规定 4.1扬尘污染源的管理 4.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1.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施。 4.1.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1.4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1.5施工现场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4.1.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模板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4.1.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浇水等有限的降尘措施。 4.1.8施工现场,应采用商品混凝土;采用预拌砂浆。 4.1.9基础施工扬尘高度不得大于1.5m,主体及装饰施工扬尘高度不得大于0.5m。

4.1.10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遮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4.1.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4.1.12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4.2扬尘污染的检查 4.2.1技术部定期负责各工程项目扬尘污染的检查。 4.2.2若检查不合格,应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部门和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2、目的 2.1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在生产和生活中依法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 3、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处置与管理,并负责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 3.2、公司各部门对办公垃圾和生活垃圾各自进行分类收集与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对办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的处置。 4、一般规定 4.1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1.l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的废弃物。本公司在生产中所产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工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保护方案 扬尘控制 有关要求: 1.开工前制定具体控制方案,方案包括控制目标、投入资金情况,采取的措施。 2.扬尘控制技术要点: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施工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控制措施。 3.施工过程中必须体现过程控制,包括检查记录,整改情况等。 4.项目竣工后,形成扬尘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并附证明材料。 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管理措施

1、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并有专人XXX同志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本工地已制订“扬尘污染防治三级责任制”并实施。 3、本工地员工对防尘要求的知晓率达95%以上。 4、本工地执行上级部主管部门制订的施工技术规范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 5、本工地建有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记录台账。 二、防尘措施 1、对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封闭性围栏;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2、在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平整施工场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上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不现场自拌。(混凝土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使用预拌砂浆。 8、施工工地周围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9、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10、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场,临时堆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11、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12、其他应采取的防尘措施。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 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 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 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 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总体概述 (2) 2.2建筑结构概况 (2)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2) 3.2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 (3) 3.3各阶段防尘污染防治措施 (6) 3.3.1现场布置主要措施 (6) 3.3.2土方开挖阶段 (7) 3.3.3基础施工阶段 (8) 3.3.4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 (8) 4现场扬尘防治实例一览表 (9) 5应急响应 (12) 5.1应急响应原则 (12) 5.2预警分级 (12) 5.3应急响应分级 (13) 5.4应急启动 (13)

序号编制依据编号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其它编制依据 1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 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7】9号 2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111号 3 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 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环办应急函〔2016〕225 号 4 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2016—2017年)>的通知 环大气〔2016〕80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 理的若干规定 / 6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6〕71号 7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8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 条 / 9 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廊字〔2016〕20号 10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11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2.1项目总体概述 无 2.2建筑结构概况 无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充分发挥公司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在施工过程中保证: 1、满足国家及地方扬尘治理标准; 2、不发生因扬尘污染造成的投诉;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计划.方案

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编号:致: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我方已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编制,请予以审查。 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珠江路(玉龙路-环湖北路)、云南路(珠江路-昆明北路)工程一标段 建 设 工 程 扬 尘 污 染 防 治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安徽昱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控制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施工的珠江路为玉龙路-徽州大道(K0+500~ K4+087.377)道路等级均为主干路,设计路长约为3887米,规划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 2、云南路为南北走向,长223米,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36米,交口及局部公交港湾处红线宽度拓宽,桩号K0+079.35处跨越规划巢湖河,需新建跨河桥一座,采用单跨16米钢筋砼拱桥,桥宽为38.25米。 二、工程地质特点 1、地形地貌 路线经过区域第四纪地貌型态主要由岗地和洼地两种地貌单元组成,具有合肥地区典型的波状平原的起伏特征。场地地势起伏较大,场地地面高程一般为9.50~16.55mm。 2、气候水文 项目位于合肥市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霜期短,日照长,雨热季节等特点。区内暖气团交锋频繁,气候多变,在季风环流异常情况下,春季的低温、梅汛期的暴雨洪涝、伏秋季的干旱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常有出现。 三、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白灰和路床挖掘,现场堆放,级配碎石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道路扬尘。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

一、目的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 5、《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6、《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7、《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工程 2、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水) 3、监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 5.1 工程概况 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起东二环路,南至横江路。长约3.7公里(桩号24+91.952~桩号62+00.000)。其中,东二环路至郎溪路段,宽45米,城市主干道;郎溪路至横江路段,宽52-78米,城市快速路,采用高架、地道及地面主辅三种型式。此高架段接郎溪路立交,上跨祁门路后落地,下穿龙川路,利用地面主辅段过渡至终点(桩号62+00)。主要施工内容如下: 1、道路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土石方、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土方换填种植土(掺拌30%泥炭土,泥炭土甲供)。不含沥青砼面层(含透层、封层、粘层)、机非分隔带护栏、中央绿化带隔离护栏不在招标范围。人行道外侧栏杆、人非之间栏杆及快速通道的波形梁护栏在本次招标范围。 2、排水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雨水、污水、雨污水泵站、排水边沟等。 3、中水工程:管道埋设、检查井及设备安装等。 4、电排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电力排管的沟槽回填及余土弃置在本次招标范围。 5、交通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交口、道口范围的交通信号监控纵横向预埋管及手井。 6、照明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管线、手井、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灯杆灯具甲供)。箱变及箱变进线电缆不在招标范围。 7、桥梁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郎溪路立交桥一座,匝道桥、主线桥均为现浇箱梁;44+64.636关镇河桥一座,60+22.727关镇河桥一座,黄巷路人行天桥一座,横江路人行天桥一座、下穿龙川路立交。 5.2设计概况 1.道路工程设计概况 1.1道路横断面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word版本

扬尘防治管理及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治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文件和其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施工现场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各参建单位及队伍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七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监控100%安装。 二、扬尘防治管理架构

三、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项目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建设单位总经理为组长,为副组长,监理、施工单位为组员;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管理规范有序,持续不懈怠的进行扬尘控制管理,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部位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4、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工地日常行政管理序列,各参建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四、奖罚措施 1、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媒体通报,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万元以上罚款,若整改不力再次被督查并通报的,给予1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追责。 2、堆土及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未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的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 3、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车辆驶出现场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未经处理给周边道路造成污染每次罚款500元。 4、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航道、港口建设工程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包装水泥、黄砂、灰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条线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环保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运输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属行政区域内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

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评要求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第七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工程施工应当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档,其余地区设置1.8米以上围档; (二)施工工地提倡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由市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区域范围,禁区内禁止现场自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政府性项目要带头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三)施工工地道路硬化处理; (四)施工工地内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并配备车辆清洗设备,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 (五)施工中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采用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 (六)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确保物料不遗撒外漏; (七)督促施工人员按作业规程装载物料; (八)限制使用有明显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等机械设备; (九)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6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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