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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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共政策评价
一、公共政策评价的内涵及作用
一个完整的公共政策过程,除了科学合理的政策和有效的执行外,还需要对政策实施以后的效果进行判断,以确定政策的价值,并及时反馈。这种活动就是公共政策评价。它由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所组成:1、规范,即确定公共政策评价得以进行的标准;2、信息,即收集有关评价对象的各种信息;3、分析,即评价者运用所收集到的各种信息和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对政策的价值做出判断,得出结论。分析是公共政策评价最基本的活动;4、建议,即对未来的公共政策实践提出建议,以决定现有的公共政策是否继续实行、修改或是终结,是否要采取新的公共政策。
关于公共政策评价的含义,基本上有三种观点:公共政策评价主要是对公共政策方案的评价;对公共政策全过程的评价;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我们认为,公共政策评价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即“政策评价就是对政策的效果进行的研究”。由此,可以把公共政策评价定义为: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共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政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
公共政策评价在公共政策运行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1)公共政策评价可以检验公共政策实施的效果、效率和效益;
(2)公共政策评价有利于政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3)公共政策评价监督着政策资源的有效配置;
(4)公共政策评价能够在公共部门内部形成浓厚的竞争意识,提高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5)公共政策评价结论决定公共政策的生命周期。
二、公共政策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人类有史以来就一直在进行着评价的活动,有记录的政策评价活动产生于文字出现以后。我国现在保留下来的历史文献中, 也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关于评价的思想和实践活动。现代意义上的公共政策评价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概括起来,它的产生与发展可以归结于四个方面的因素:
1、学科与研究群体的推动;
2、政府外部动力;
3、政府内部动力;
4、技术手段的完备。
近二十年来,公共政策评价的新特点主要有:
1、公共政策评价走向职业化和学科化;
2、公共政策评价的范围日益拓宽;
3、公共政策评价的研究角度和研究方法突破了早期模式,评价标准由对经济和效率的关注逐渐转向了对效益和“顾客满意”的关注。
三、公共政策评价的类型
1、正式评价和非正式评价
非正式评价指对评价者、评价形式、评价内容没有严格规定,对评价的最后结论也不作严格要求,人们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对公共政策做出评价。平时大量进行的评价都属于此类。
正式评价指事先制定完整的评价方案,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并由确定的评价者进行的评价。它在公共政策评价中占据主导地位,其结论是政府部门考察公共政策的主要依据。
2、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
内部评价是由政策机构内部的评价者所完成的评价。它可分为由操作人员自己实施的评价和由专职评价人员实施的评价。
外部评价是由政策机构外的评价者所完成的评价。它可以是由政策机构委托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业性的咨询公司,乃至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进行的,也可以是由投资或立法机构组织的,或由报纸、电视、民间团体等其它各种外部评价者自己组织的。此外,由公共政策目标群体进行的评价也属于外部评价。
3、事前评价、执行评价和事后评价
事前评价是在公共政策实施之前进行的一种带有预测性质的评价。事前评价的内容大致包含三个方面:(1)对公共政策实施对象发展趋势的预测;(2)对公共政策可行性的评价;(3)对公共政策效果进行预评价。
执行评价就是对执行过程中的公共政策实施情况的评价。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政策执行评价和公共政策执行是同步的。
事后评价是公共政策执行完成后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也叫效果评价,这是对一项政策的最终评价。它在公共政策执行完成以后发生,是最主要的一种评价方式。
其实,在实践中,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常常被结合起来使用,这就产生了另一种评价类型——整合的公共政策评价。它将实践者对事前信息的产生和转变的关心,与对事后信息的产生和转变的关心结合起来。
四、公共政策效果评价
公共政策评价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一般的评价活動有着重要的区别:
首先,公共政策是政府有选择的管理行为。公共政策的主体由于其特殊的职能和地位,使得它比一般政策具有更大的作用范围和更深远的目的,因而要从公众的、宏观的、系统的高度来进行评价。
其次,由于公共政策对利益的分配,是一个动态过程,那么公共政策的实践也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会因为时间的推移因势而动。因此,对公共政策的评价也应放到一个比较长的时代和社会背景下进行。
再次,公共政策是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对其进行评价时要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科学有效地分配和落实。
公共政策及其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公共政策一开始就有评价活动的进行,但是只在公共政策实施后的评价才能得出公共政策的整体结论。因此,公共政策评价最重要的是对公共政策效果的评价。
公共政策评价中公共政策效果的概念必须包含的内容有:公共政策预定目标的完成程度;公共政策的非预期影响;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条件环境的变化;投入公共政策的直接成本
和间接成本;公共政策所取得的收益与投入成本之间的比率。
公共政策效果的类型有:
1、直接效果:公共政策实施对主体所要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及相关人员所产生的作用。
2、附带效果:由于公共政策的独特地位和作用方式,它不可避免地要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全社会的成员。公共政策实施过程可能对并非作用对象的环境、团体、个人产生效能,这种效能超乎公共政策制定者原来的目标和期望,成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副产品,这类作用被称为外在的或附带的作用。
3、潜在效果:由于公共政策的实行有其延续性,一个现行公共政策不仅对目前环境发生作用,在长时间看来,它还将对未来不确定的新情况发生潜在的影响。有时一项公共政策的实施可能在表面上成效甚微,但是它的投入会沉淀到另一项公共政策的运行过程中,在另一种情境下发生作用。
4、象征性效果:有些公共政策的内容是象征性的,它可能具有的有形效果是微不足道的,其初始的用意也不过是让有的人群得到印象,以为他们要求的问题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之中,从而减轻对政府的压力或者为了激发起某种精神。
公共政策所产生的直接效果、附带效果、潜在效果和象征性效果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正反两方面效果的全面评价,有利于优化以后的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避免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公共政策的消极后果。
五、公共政策评价的标准
对公共政策的全面评价不仅会对公共政策做出准确、恰如其分的评判,为调整公共政策提供依据,而且可以依此去统一人们的认识。公共政策评价指的是根据特定的标准,对公共政策进行衡量、检查、评价和估计,以利于判断其优劣的活动。但评价标准的设定十分困难。具体原因主要有:第一,公共政策目标的影响;第二,法规制度的限制;第三,因为公共政策效果有预期和非预期、正面与负面功能之分,因此在设定标准的同时要兼顾不同方面的要求是困难的;第四,评价标准本身应力求数量化、具体化、客观化,但公共政策效果和影响的后果有些往往是认知、态度、心理等主观层面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评价是非常不易量化和客观评价的。
公共政策的评价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值判断,要坚持价值与事实有机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标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看法,公共政策评价标准大致有:
1、投入工作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所投入的各项资源的质与量以及分配状况。
2、绩效。依据具体明确的目标,分析公共政策对客观事物与公共政策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影响。绩效既包括公共政策推动的结果,又含有民众心目中认定的满意程度。
3、效率。是投入工作量与绩效之间的一种比例关系,通常表现为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的比率。
4、充分性。满足人们需要、价值或机会的有效程度,反映了绩效的高低。
5、公平性。公共政策所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产生的绩效在社会不同群体间公平分配的程度。公共政策的类型不一样,所反映的公平性的角度与观点也不一样。
6、适当性。公共政策目标和所表现出的价值偏好,以及所依据的假设是否合适。具体地说,公共政策追求的目标是否是社会期望的,公共政策的成本与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公正。
7、执行力。探求影响公共政策成败的原因,进而导致因果模型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