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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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管理的规定根据我集团公司各单位铅酸电池使用现状,为保证电站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其高频开关电源(以下简称直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延长使用寿命,保证余热电站直流母线保持合格电压和蓄电池的放电容量,结合富平公司余热电站电池失效事故教训,特做如下规定:

1、本规定适应浮充电运行余热电站直流系统、总降压站及高压电气室操作电源系统、 UPS电源电池。不适应按照充电放电循环运行的电池系统。

2、新安装要求

2.1直流设备通风应良好,运行环境温度应保持在 5℃~35℃,安装地点应装设温度调节装置。

2.2蓄电池采用串联接线,蓄电池之间应保持 2cm以上距离,若电池安装在柜内,上下层之间距离不应小于 15cm。蓄电池应保持清洁,极板、极柱接触应良好,连接螺丝应牢固,不得有放电现象。

3.新蓄电池验收项目及标准

3.1检查蓄电池容量。对电池组进行三次充放电试验,放电终止电压根据制造厂的规定,其中一只蓄电池防到了终止电压,应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 100%,此组蓄电池不合格。

3.2测量电池的绝缘电阻。 220V 电池组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0.2MΩ。

3.3测量充电设备的稳流精度不大于± (0.5%-1%), 稳压精度不大于± (0.1%-0.5%), 及直流母线纹波系数不大于 (0.2%-0.51%) 。

3.4测量每只电池端电压符合厂家规定。

3.5检查厂方提供的安全阀开启闭合试验报告,闭阀压力应在1kPa~ 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 10kPa~49kPa 范围内。

4 运行维护要求

4.1为提高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要做好初充电。

(1)全部更换电池组,一般要求生产厂家进行初次充电

(2)厂家不能到场,按照电池说明书要求充放电。

(3)一般初次充电的操作流程为: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

浮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即均充→浮充→均充→浮充。

第一次浮充时间不得低于 8 小时,均充状态检查各电池电压

偏差不得大于 0.05V 。

(4)初次充电后必须进行最少三次充放电活化电池。

4.2蓄电池组在正常运行中以浮充电方式运行,浮充电电压宜

控制在

( 2.24)V ×N,均衡充电电压宜控制在 (2.30-2.35)V ×N。

12V电池, N=6。

4.3运行中主要监视蓄电池组的端电压值,浮充电流值,每只

蓄电池的电压值,蓄电池组及直流母线的对地电阻值和绝缘

状况。

4.4蓄电池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充电装置应自动或手动进行一次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即均充→浮充。长期未均充电池先用低于或等于 I10 电流放电 20-30%电量后,再均充→浮充,活化电池。再使蓄电池组随时具有满容量,确保运行安全可靠。

4.5投运后的蓄电池组,每 2- 3 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试验,运行 6 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应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站内只有一组蓄电池,不能退出运行、也不能做全核对性放电,只能用 I10 电流恒流放出额定容量的 50%,在放电过程中,蓄电池组端电压不得低于 2V× N。放电后应立即用I10 电流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反复充放2- 3 次,恢复蓄电池组容量,查找蓄电池组存在的缺陷。若经过 3 次全核对性放电,蓄电池容量均达不到额定容量的 80%以上,可认为此组蓄电池使用年限已到,应安排更换。

4.5.1充放电时按小时记录

(1)充放电电流;

(2)电池组电压;

(3)电池端电压;

(4)环境温度;

(5)充放电操作

4.5.1充放电时电流按照下述规定控制

(1)用作 UPS电源和高压室控制电源的一般用 I20 电流,即20 小时放电 100%电流,数值 =容量/20 ,做电池充放电电流,也可用 I10 电流做充放电电流,( I10= 容量/10 )应当指出不同放电电流测定的容量放电容量不同,电流越大,容量越小。余热电站用 I10 电流做充放电电流,用直流油泵作

负荷放电负荷,有较大电流偏差时需要进行容量校准。

智能充电装置充电电流调试时或出厂时已经调好,充电电流和充电方式切换自动进行,现场操作不要做调整。

(2)充放电操作要求

放电操作时,必须切断充电装置交流电源。

不论任何操作任务,电池在 I10 电流条件下放电时电压低于 1.8V ×N时结束, 12V 电池可以按照 I10 电流条件下10V 为终点。

电池不得过放电,过放电会造成电池永久性故障,因此,放电操作必须专人监视!

放电后的电池组应立即 (8 小时内 )进行充电,充电方法按照均衡充电的要点要求执行。

放电操作测试容量时,在均充条件下首先检查各电池电压,新电池电压偏差在 0.05V 以内,旧电池在 0.1V 以内,12V 电池电压不低于 14V,不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判定电池缺电,需补充电后才能测试。补充电按照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操作,即均充→浮充模式运行,均充按照满

足电池电压和电压偏差条件后结束, 220V 直流系统必要时可提高均充电压 3-4V,均充后浮充时间不低于 4 小时,才可放电试验。

新安装电池未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电流最大按照

I10 控制。长期未均充和充放电活化电池,活化电池或测量电池容量,放电电流可先最大按照 I20 控制,充放电两次后再按照 I10 控制,放电 50%。活化三次以上测量电池容量。

4.5.3 充放容量计算按照下述规定计算

恒流放电按照: Q=I*T 计算,变化电流按照各小时电流相加计算。容量测定从电池充满电,电池放电时电压低于

1.85V×N 时结束放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I10 电流为条件,建议用电炉做负荷。

4.5.4电池内阻测定

( 1)电池在不同电流下内电阻不同。同一电池在不同电量下也不同。因此电池电阻数据必须和测试数据同时记录。

(2)电池内阻符合欧姆定律。

(3)断开充电电源,在电池开路条件下测量电池或电池组两端两端电压为 E,负荷电流为 I 的条件下测量的电压为 U,电池内阻: R=(E-U)/I 此算法对单个电池或成组电池都适应。

4.6.2定期检查记录蓄电池定期检查由检修人员进行,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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