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反索赔内容(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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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反索赔内容(经典案例分析)

一、索赔报告中常见的问题

反驳索赔报告,是反索赔的重点,其目的是找出索赔报告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全部或部分地否定索赔要求。

任何一份索赔报告,即使是索赔专家作出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总是有的,问题在于能否找到。这完全在于双方管理水平,索赔经验和能力的权衡和较量。

对对方(业主、总包或分包等)提出的索赔,必须进行反驳,不能直接地全盘认可。通常在索赔报告中有如下问题存在:

1.对合同理解的错误。对方从自己的利益和观点出发解释合同,有片面性。这是一种正常现象。人们对合同常常不能客观地全面地分析,都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导致索赔要求是片面的,不客观的。有时对方在索赔处理时没有对合同作总体分析,索赔报告中没有贯穿合同精神,或没有引用合同条文,所以索赔理由不足。

2.对方有推卸责任,转移风险的企图。在索赔报告中所列的干扰事件可能是,或部分是对方管理不善造成的问题;或索赔要求中包括属于合同规定对方自己风险范围内的损失。

3.扩大事实根据,夸大干扰事件的影响,或提出一些不真实的干扰事件和没有根据的索赔要求。在国际工程中甚至有无中生有或恶人先告状的现象。

4.在对方的索赔报告中未能提出支持其索赔的详细的资料,对方没有、也不能够对索赔要求作出进一步解释,并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所以索赔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

5.索赔值的计算不合理,多估冒算,漫天要价。按照通常的

索赔策略,索赔者常常要扩大索赔额,给自己留有充分的余地,以争取有利的解决。例如将因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属于自己风险范围内的损失纳入索赔要求中;扩大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采用对自己有利的但是不合理的计算方法等。所以索赔值常常会有虚假成份,甚至可能离谱太远。

这些问题在索赔报告中都屡见不鲜。如果认可这样的索赔报告,则自己要受到损失,而且这种解决也属不合理的,不公平的。所以对对方的索赔报告必须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分析、评价、反驳,以找出问题,剔除不合理的部分,为索赔的合理解决提供依据。

二、反驳索赔报告

对一索赔报告的反驳通常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1.索赔事件的真实性。不真实,不肯定,没有根据或仅出于猜测的事件是不能提出索赔的。事件的真实性可以从两种方面证实:

(1)对方索赔报告后面的证据。不管事实怎样,只要对方索赔报告后未提出事件经过的有力的证据,我方即可要求对方补充证据,或否定索赔要求。

(2)我方合同跟踪的结果。从其中寻找对对方不利的,构成否定对方索赔要求的证据。

2.干扰事件责任分析。干扰事件和损失是存在的,但责任不在我方。通常有:

(1)责任在于索赔者自己,由于他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未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降低损失,或未遵守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等。

(2)干扰事件是由其它方面引起的,不应由我方赔偿。

(3)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则应按各自的责任分担损失。

3.索赔理由分析。反索赔和索赔一样,要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文,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或找到对对方不利的合同条文,使对方不能推卸或不能完全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这样可以从根本上否定对方的索赔要求。例如:

对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故该索赔无效;

该干扰事件在合同规定的对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内,不能提出索赔要求,或应从索赔中扣除这部分;

索赔要求不在合同规定的赔(补)偿范围内,如合同未明确规定,或未具体规定补偿条件、范围、补偿方法等;

虽然干扰事件为我方责任,但按合同规定我方没有赔偿责任,例如合同中有对我方的免责条款、或合同规定不予赔偿等。

4.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首先分析索赔事件和影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如在某工程中,总承包商负责的装饰材料未能及时运达工地,使分包商装饰工程受到干扰而拖延,但拖延天数在该工程活动的时差范围内,不影响工期。且总包已事先通知分包,而施工计划又允许人力作调整,则不能对工期和劳动力损失作索赔。

又如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能够但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避免或降低损失,未及时通知工程师。而是听之任之。这样扩大了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影响量,则这扩大的部分造成的损失应由他自己承担。

5.证据分析。

证据不足、证据不当或仅有片面的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证据不足,即证据不足以证明干扰事件的真象、全过程或证

明事件的影响。

证据不当,即证据与本索赔事件无关或关系不大。证据的法律证明效力不足。

片面的证据,即索赔者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某问题进行过两次会谈,作过两次不同决议,则按合同变更次序,第二次决议(备忘录或会谈纪要)的法律效力应优先于第一次决议。如果在与该问题相关的索赔报告中仅出具第一次会谈纪要作为双方决议的证据,则它是片面的、不完全的。

又如,尽管对某一具体问题合同双方有过书面协商,但未达成—致,或未最终确定,或未签署附加协议,则这些书面协商无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证据。

6.索赔值审核。如果经过上面的各种分析、评价,仍不能从根本上否定该索赔要求,则必须对索赔值进行认真的细致的审核。索赔值的审核工作量大,涉及资料多,过程复杂,技术性强,要花费许多时间和精力。

实质上,经过三种状态的分析,已经很清楚地得到对方有理由提出的索赔值,按干扰事件和各费用项目整理,即可对对方的索赔值计算进行对比、审查与分析,双方不一致的地方也一目了然。对比分析的重点在于:

1.各数据的准确性。对索赔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各个计算基础数据都须作审查、核对,以找出其中的错误和不恰当的地方。例如:工程量增加或附加工程的实际量方结果;

工地上劳动力、管理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实际使用量;

支出凭据上的各种费用支出;

各个费用项目的“计划一实际”量差、价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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