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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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商主义:理论及其实践

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至18世纪的西欧,与民族国家的兴起相伴随。在中世纪后期的西欧,发生了一系列削弱封建制度的变革,流动性货币资金的大量使用、经济体内部对交易的更大程度的依赖、清教徒反对罗马教廷的宗教改革运动、关注人类短期福利的人道主义的兴起、技术的变革(尤其是农业技术进步和耕作方法的改进)、地理大发现和贸易的扩张、圈地运动与农业的商业化经营等,都为新的商业阶级的兴起和商业资本的扩张准备了条件,同时,一种新型的政治统治形式和政治单位——民族国家——出现了。民族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而非在以前的城镇水平上进行管理和控制,对内建立全国性的统一市场,整合整个国家领土范围内的资源,为国家的对外竞争提供力量(波兰尼,2007)。在重商主义时代,国家力量的增强、常备军、战争和贸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欧洲国家为争夺对贸易的垄断权而经常发动战争,而扩张领土、开辟殖民地和进行奴隶贸易也是重商主义时代的典型特征。在这个时代,以英法为首的欧洲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制造业(如英国的棉纺织业等),尽管其规模和效率都无法与后来以工厂制度为核心的制造体系相提并论,但已经逐步具备了现代工业的雏形。系统的重商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出现并得到发展,而且其影响及于20世纪甚至今天的“全球化”时代,正如英国经济思想史家埃里克·罗尔所言:“……但是先前的重商主义思想并没有消逝。直到今天,它们都时不时地披着不同的外衣再出现,甚至有时这种重新发现的古代真理被认为是出奇地符合现代情况而大受欢迎。”

(一)重商主义理论

通常被称为重商主义的理论,主要是一些小册子文献,这些重商主义文献的作者主要是商人或顾问行政官。在英国,最早的重商主义文献出现于1620年代,在重商主义文献中,还包括了一类具有重商主义特征的官房主义文献,其中许多文献不只是反映了商人或官员的特殊利益,也是对当时的经济现实和客观情势的理论反映。

一般认为,重商主义文献并不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而且没有形成系统的经济理论。但是为了便于进行处理,我们必须做出某种程度的简化,将重商主义划分为两大阵营,第一个阵营倾向于从生产的角度解释经济问题和经济危机,第二个阵营则倾向于从交换和金融的角度解释经济问题与危机,我们关注的是重商主义的第一个阵营。

重商主义是一种致力于国家和民族富强的国家主义学说,其基本要点包括:

(1)对外贸易是国家财富与权力的来源;(托马斯·孟,1983:4,89)

(2)贸易顺差是积累财富的途径,对外贸易的原则是努力实现贸易顺差;(托马斯·孟(1983:4))

(3)限制外国制成品的输入、鼓励原材料进口和本国制成品输出(孟,1983:10,11),以获取金银;

(4)通过国家干预和贸易管制(关税保护、垄断和贸易限制措施等)保护和扶植本国制造业的发展,阻止外国制成品进入本国市场。

实际上,重商主义文献还包括增加人口、限制人口外流和鼓励有技能的工人移入本国等观点,尤其对于17世纪英国和法国的重商主义者而言,重视金银,把金银当作财富的形态甚至是唯一的形态,而且把获取和经营殖民地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简要地把重商主义概述成如下的主张:“国家政策至高无上的目标必须是使国家富强;这需要繁荣、多产的农业,各种形式的制造业,并保证可以进入外国的市场和供应地;为此目的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保护国内工业和管制贸易;是否成功的检验在于是否可以取得连续不断的贸易顺差。”

在提到重商主义时,不能不梳理另一种在意大利、德国和奥地利等国盛行的传统,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下来,而且逐渐向其他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和俄国等)传播,这就是官房主义(cameralism)或治国术(statecraft)。这种思想的哲学背景和世界观可以追溯至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其在实践上的根本性突破,据Christopher White和Nancy Spannau s的研究,发生在1439年创建佛罗伦萨顾问委员会那段时期,此后逐渐出现一个以“官房主义者”称谓自己的思想流派,其核心概念是共同福利(commonwealth),这个概念建立在如下思想之上:一个主权民族国家必须通过科学和技术的进步致力于对其人口的教育和改善(Nancy Spannaus,1996)。从根本上来说,这种经济学传统,是以生产为中心建立起来的,把人看作是有创造力的、富有生产性的生产者,而不仅仅是被动的、接受机械刺激的消费者,由于把共同福利作为其立论的根基,因此对国家的作用也持积极的看法,认为国家应把干预的重点放在刺激生产、创造需求、致力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及人口素质的改善上(E.S.Reine rt and Arno M. Daastøl,2004)。

概而言之,可以将官房主义学派的基本论点归纳如下:

(1)人是具有生产性和创造性的(Nancy Spannaus,1996),人类的意志和智慧(Gei st-und Willenskapital)构成财富和生产力的重要动力来源(E.S.Reinert and Arno M. Daastøl,2004;Hugo Reinert and E.S.Reinert,200

6);

(2)国家应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进,国家的繁荣取决于它所采行的、致力于从物质和精神上对公民进行改善的政策(Nancy Spannaus,1996;E.S.Reinert,2005);

(3)工艺及制造业的发展对于农业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波特若,2006;安东尼奥·舍拉,1985;霍尼克,1985;Nancy Spannaus,1 996);

(4)教育、基础设施和技术进步对于制造业的繁荣、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公共福利的提高具有核心意义,国家对于教育的改善、基础设施的提供和促进技术进步负有责任。

可见,这种传统注重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强调国家对其所辖居民所负有的责任,而且其方法是有机和整体主义的。与上文我们所提到的重商主义理论要点结合起来看,我们就会发现重商主义的两个大类享有一些共同的核心原则:对内发展生产(尤其是制造业)、提高人口素质、把竞争者阻挡在国门之外(以保护本国的生产者、市场和就业)、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等,从某种意义上说,官房主义传统的视野比英国的晚期重商主义者更开阔,而且立足于非常不同的政治和思想传统之中。

(二)重商主义的政策实践

在重商主义时代,许多国家都推行过重商主义的政策,在一些国家还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工业革命中领先的英国最初只是一个农业国,向低地国家提供原材料(羊毛等)及出口少量低附加值的羊毛纺织品,还从欧洲大陆进口技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英国当初相对于欧洲大陆比较发达的国家及地区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欠发达国家。在后来的经济史上,我们看到英国、法国、美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实现了赶超并成为世界强国,因此它们的经验告诉我们:赶超是可能的,但是赶超是否成功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所采取的政策。

1.贸易限制

贸易尤其是远程贸易在当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民族国家之间争相运用武力或其他手段垄断贸易渠道,把国家力量用于经济目的。

许多国家直接把外国人排除在某些区域之外,西欧各国(荷兰除外)都直接对贸易进行管制,葡萄牙在整个16世纪都试图垄断同东方的贸易,西班牙垄断其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而英国更是不遗余力地通过武力、航海法案和其他各种手段对贸易进行限制,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英国都铎王朝(1485-1603)时代,尤其是在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时代,都曾利用高关税阻止制成品(如羊毛织品、皮革和金属制品等)的输入和原料(如羊毛等)的输出,鼓励制造品的出口和原料的输入,从亨利七世开始执行促进羊毛加工业的计划(实质上是一种进口替代政策)到伊丽莎白一世,英国用了100多年的时间才使其羊毛加工业具备国际竞争能力(李斯特,1997b:39;张夏准,2007:27-30)。在1721年之前,英国主要是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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