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的二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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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振伟(1982—),男,福建泉州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林海燕(1982—),女,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社会分工是社会生产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同时也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范畴。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分工的全部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对社会分工发展历程的具体考察,还是对社会分工基本形式的详尽分析,抑或是对社会分工历史作用的深入阐述,都结构性地内涵着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的二重逻辑:抽象性和现实性的互相交织、自然性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
肯定性和批判性的价值并置。
一、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存在的两种样态:抽象性分工和现实性分工的逻辑交织
马克思从社会分工和生产劳动的内在联系出发,既对社会分工的具体历史形态进行了考察,也对社会分工的社会意义、
历史作用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关系进行了阐述。
这表明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既具有高度概括的抽象性,又具有客观具体的现实性。
抽象性分工和现实性分工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的两种存在样态,其中充满了理论层面的逻辑张力和现实层面的运思空间。
这种抽象性和现实性相互交织的二重逻辑是这样展开的:抽象性逻辑是建立在“异化逻辑三段论”之上的理论思维,这种逻辑直接用分工来说明所有制形式的历史演进,并且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矛盾都是由分工造成的,还没有从根本上对分工的不同历史性质和历史形式加以区分,而是从主体层面上对分工进行的价值批判,分工在这里仅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阐释原则意义。
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用分工理论取代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异化劳动理论,但是用分工来解释历史
与用异化来解释历史的逻辑方法并没有实质的不同,即二者的立足点都是对一种非异化的理想状态的价值悬设,而不是“现实的个人”的物质生产和在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分工和私有制的实质关联时就曾直言:“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
式。
”[1](p68)
“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
”[1](p84)这种
历史认识强调的是分工的发展和私有制形式的更替之间的对应关系,是从私有制、剥削和阶级压迫的角度对分工展开的价值批判,分工被理解为某种支配人、和人相对抗的异己力量。
人类社会自从进入“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相分离”的分工社会之后,就将无法逃脱特定的分工范围的限制,并且分工导致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分配、单个人的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社会活动的固定化和社会关系存在的物役性。
为了摆脱这种不幸的状态,就像克服异化一样,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一条“消灭分工”的理想化道路,这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那段带有乌托邦色彩的诗性憧憬中不难发现,而对如何消灭分工、消灭异化现象、实现人类解放则缺乏客观的科学论证。
然而正是在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的抽象性逻辑意义上,我们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间并不存在阿尔都塞所认为的“认识论断裂”,分工在两部著作中地位的变化恰恰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形成轨迹;相反,日本学者望月清司提出的观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没有放弃异化论,而是把异化论
张振伟,林海燕
(华侨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要: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是以唯物史观为基本方法,具体体现为抽象性和现实性、自然性和社会性、肯
定性和批判性的二重逻辑交织并存的科学分工理论。
首先,社会分工是抽象性分工和现实性分工的逻辑交织,这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存在的两种样态;其次,社会分工是自然性分工和社会性分工的历史统一,这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体现的两重维度;最后,社会分工是肯定性分工和批判性分工的价值并置,这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具有的两个侧面。
关键词:马克思;社会分工;抽象性和现实性;自然性和社会性;肯定性和批判性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9)01-0012-03
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的二重逻辑
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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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化为分工理论”反而更为深刻。
现实性逻辑则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出发,并建立在生产、分配、交往等社会关系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理论。
在这种逻辑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是用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分工来说明私有制的起源和发展,并将分工视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动力,并且还是把握现实劳动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实际切入点,从而不再简单直观地讨论“消灭分工”,取而代之的是关于分工的客观的、具体的和历史的论述。
“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
……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与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
”[1](p68)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指出了分工的两种模式:商业、工业、农业相互分离的社会内部分工和更为细致的存在于不同个人之间的部门内部分工。
显然,分工已经获得了一种决定社会发展的现实规定性,它和生产力、生产工具、交往、交换等诸因素辩证地统一于现实生产之中,为探寻人与人之间的整体社会关系提供了一种现实的逻辑视角,同时所有制形式也不再被抽象地理解为分工的同义语,而是取得了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实的一致性。
此时“分工被还原为具有鲜活的具体内容的社会规定性。
与分配、交换、所有制……一样,它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种客观事实”。
[2](p244)在这种逻辑下,分工使个人与个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产生出各种利益关系,它们作为社会关系的现实的表现形式,既错综复杂又对立统一,同时也是生产力、社会状况、意识之间的矛盾的现实表现。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消灭现实表现出来的社会内部本质的矛盾,分工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就成了革命必需的实践前提,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巨大发展,地域性的个人才能为世界历史性的个人所取代,关于共产主义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的观点和方法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理解。
正是沿着这一以社会关系为出发点的现实性分工思路,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真正触及社会分工、行业内部分工、分工与生产力、分工与交往这样一些实质性的问题,而不再空泛地谈论分工的发达与不发达”。
[2](p243)
二、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体现的两重维度:自然性分工和社会性分工的辩证统一
社会分工作为物质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意味着生产条件和劳动者在不同生产领域和不同主体之间的匹配关系,归根到底表现为“感性活动”的存在方式和“现实的个人”的社会结合关系,或者说社会分工是自然性分工和社会性分工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体现的两重维度。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1](p80)就分工作为人的生产活动的基本表现形式来讲,既表现出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自然特性,又表现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特性,是分工的发展在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中的辩证统一。
由此可以看出,自然性分工和社会性分工并不是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分工,而是同一分工所内涵着的既相互区别又不可剥离的两个方面,同时也是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体现出来的两重维度,这构成了马克思研究社会分工现象、批判资本主义制度
的一条基本的思想线索。
首先,分工具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二重属性,是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连接纽带和逻辑中介。
分工的自然性表现在它是一个社会综合生产力的纵向深化和横向发展水平的标志,即“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
[1](p68)分工反映社会物质生产本身的发展形式和人类改进生产工具的能力。
在马克思看来,“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1](p79)这里,“第一个”不仅仅体现为人类社会存在之初物质生产的时间意义追溯,更多地是作为人类历史和社会结构的逻辑起点表达,是人类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是一个可以运用于一切社会形式、一切社会关系的历史前提。
而作为物质生产具体表现形式的生产工具和社会分工也具有永恒的自然优先性,这种特性超越了物质生产和社会分工的具体历史形态,贯穿于全部人类文明历史的始终,它使与劳动紧密联系的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历史体现出一种结构性的社会基础功能。
分工的社会性表现在它是社会生产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1](p68)它引起人们的社会关系的改变,于是“在分工的范围内,私人关系必然地、不可避免地会发展为阶级关系,并作为这样的关系固定下来”。
[3](p513)分工造成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使“现实的个人”的“感性活动”具有强烈的固定性、物役性,最终导致生产力、社会关系和意识彼此间产生矛盾。
因此,分工的社会特性是侧重于由生产力所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言的,具有持续的社会批判功能和历史辩证意义。
当然,分工与物质生产力相联系表现出的自然性和分工与社会关系相联系表现出的社会性是分工的发展在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中的辩证统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连接纽带和逻辑中介。
其次,分工是客体向度上的劳动分工和主体向度上的劳动者分工的统一。
分工是劳动条件和劳动者在不同的生产领域和不同主体之间的组织结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劳动分工,即社会总劳动分解为不同的部分,包括不同的劳动领域、不同的劳动部门、不同的工种等,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分化和独立化的进行方式,表示着物质生产过程中各种劳动职能之间的组合关系,劳动分工的规律是由劳动的效率和劳动本身的专门化程度决定的。
这种分工是一种以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的多样性为标志的客体向度上的分工。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
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
”[1](p68)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为我们描绘了人类历史上相继出现的三次社会大分工,它们分别是以游牧民族的分离和畜牧业的出现、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商人的出现和商业同工业的分工为标志的。
其二是劳动者分工,即总体劳动者分解为不同的部分,长期地、稳定地固着在不同的劳动活动中,是社会成员参与劳动、分配各种劳动职能的总体方式,可以说是分工的人格化表现,它表示着人与劳动职能之间的固定结合关系,劳动者分工的规律是由劳动者生产职业化的固定程度和生产的技术构成决定的。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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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分工是一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劳动产品分配方式和劳动者的固定化程度为标志的主体向度上的分工。
“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
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
”[1](p68)马克思恩格斯正是通过联系分工的具体历史阶段和社会条件,进而研究分工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社会作用及其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概言之,这种把社会分工划分为劳动分工和劳动者分工的研究方法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以不同的角度来探视社会运动规律和历史发展进程的理论枢纽。
三、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所具有的两个侧面:肯定性分工和批判性分工的价值并置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分工作为“共同活动方式”首先是一种扩大的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促进力量,是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条件,“是迄今为止历史的重要力量之一”。
[1](p99)分工超越了人类劳动最初的狭隘性,创造出远比简单协作发达得多的社会生产力,使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
它使统一的劳动过程分化为不同的劳动领域和部门,扩大并深化了人类活动的范围,使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获得越来越大的发展。
同时,分工使个人的生产活动简单化和专门化,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生产工具的更新,从而有效促进生产的更大发展。
另外,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极大地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人类带来了日益丰富的物质和精神财富。
其次,社会分工作为以往历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不仅是因为分工是整个社会关系的基础,而且是因为分工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杠杆。
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分工的确立标志着原始的自然分工完成了向社会分工的转变。
“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分工,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
”[4](p68)因此,分工是迄今为止全部文明时代的基础。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还肯定了分工对人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第一,分工有助于提高每个个体的专门知识、技能和技巧,充分表现和确证了人的本质力量,这意味着人的创造能力的发展。
社会活动的范围是无限广阔的,而每个个体的能力则是有限的,任何个体都无法以其有限的能力去涉足无限的活动领域。
而分工恰好为每个个体划定了相对固定的活动范围,并使其在其中获得专门的知识、技能和技巧,而不至于因为没有确定的活动范围而一事无成。
第二,分工使人的活动突破了狭隘的地域局限,增强了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交往,使各个人之间形成全面的依存关系,是每个个体多方面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从而有利于人的发展。
在分工的条件下,每个人的产品都不只供他个人消费,而且还要供其他个人消费,每个人的产品都不能满足自己多方面的需要,只有借助于其他许多个人的产品才能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
马克思恩格斯在肯定分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的同时,更多地指出了分工的消极社会作用,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分工是劳动异化和劳动产品不平等分配的真实原因,也是所有制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根源。
马克思
恩格斯在谈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真正分工时指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产生了私有制。
”[1](p83)从此,这种分工便使人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丧失了自主活动的性质,也使人的劳动过程、劳动产品、劳动的社会关系成为人之外、不受人支配、反而支配人的异己力量。
第二,分工的发展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社会关系共同体的“虚幻性”和共同活动力量的“强制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
”[1](p84)这种矛盾就迫使共同利益采取与个人利益相脱离的“虚幻的共同体”(如国家)的形式。
个人在这种共同体中只是作为抽象的、偶然的个人而存在。
“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
”[1](p85)最后,分工使个人的社会活动表现为谋生性、固定性和利益对抗性的特征,导致了个人的片面化、畸形化和虚幻化的发展,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物役性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
”[1](p85)在这样的社会发展中,分工必然会使社会活动表现出谋生性和固定性,作为人类特有活动的分工和交换不再是个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而是某种和他们相分离的物的形式。
劳动“在他们那里已经失去了任何自主活动的假象,它只是用摧残生命的东西来维持他们的生命”。
[3](p75)从中可以看出,分工既限制了个人才能的发挥,造成了个人发展的畸形和贫乏,又阻碍了个人精神生活的发展,导致了人的意识、观念和精神的片面和虚幻。
因此,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认为,这种“个人奴隶般服从分工的情形”只有靠“消灭分工”才能克服,而分工的消灭和分工的产生一样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这既是我们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之后的美好愿望,也是我们当下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的自觉选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解战原.当代社会分工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张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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