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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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7603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Acceptance system for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或由项目部提供设备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

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7、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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