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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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责任书
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xxx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并登记。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转载于:动物检疫责任书)
3.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隔山开证。
5.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理。
6.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向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
7.切实加强检疫票据、检疫印章管理,严防检疫票据丢失现象的发生,如遇丢失,当事人应负责赔偿该票据的面值金额,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
8.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肉食品安全等工作。
9.如畜牧兽医(检疫人员)技术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违规检疫、出具不合格票证等违法情况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长期有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各执一份。
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兽医站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2012年动物检疫责任书
文
成
县
动
物
检
疫
责
任
书
(2015年)
文成县动物检疫责任书
为了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明确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严防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和指导下,动物检疫员要按照《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做好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行。
三、动物检疫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动物检疫申报事务并登记。
(2)对已受理的检疫申报,及时安排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实施现场检疫。
(3)对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4)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5)对装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监督货主实施装前消毒。
(6)对在办理检疫申报和实施现场检疫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所在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根据授权依法进行处理。
(7)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动物流通以及加工屠宰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并建立档案。
(8)履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职责,并积极参加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9)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
四、严格遵守以下动物检疫人员工作守则: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
(2)热情友善,文明执法,礼貌待人,不刁难、训斥报检人。
(3)遵守工作纪律,着装整洁,携带证件,佩带标志。
(4)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不得只收费不检疫或隔山开证。
(5)实事求是,秉公执检,不玩忽职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技术水平。
五、严格执行以下动物检疫申报工作制度:
(1)动物检疫申报点必须安排人员接受与办理检疫申报。
(2)负责检疫申报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已经受理的检疫申报,应按照《检疫申报受理单》确定的检疫时间和检疫地点,派出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检疫人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4)现场检疫发现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生物安全处理。
(5)在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检疫人员应监督货主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装前消毒。
(6)未经检疫申报,检疫人员不得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禁止上路拦车、追车,实施野蛮检疫。
(7)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规定上报疫情,并立即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
(8)发现货主有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应根据授权进行查处或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所。
六、严格执行以下检疫工作流程:
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工作流程
七、严格执行农业部制订出台的相关检疫规程。
(1)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和蜜蜂检疫规程》。
(2)动物屠宰检疫规程有:《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八、切实加强检疫票据、发票管理,严防检疫票据和发票丢失现象的发生。
九、加强检疫印章管理,禁止将检疫印章转交他人管理使用。
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检疫的动物检疫员,要严格把好生猪进场关,切实做好检疫证查证验物关。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外调运网上备案、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准宰许可、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出场产品出证等屠宰检疫制度。
十一、因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动物检疫员可以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配备动物检疫协检员的要求。动物检疫协检员原则上从当地乡镇畜牧兽医员中调配。动物检疫人员必须对动物检疫协检人员的检疫行为负责。
十二、动物检疫员要根据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检疫范围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协检员各执一份。
文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官方兽医(签字):
年月日动物检疫协检员(签字):
年月日篇三: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xxx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二0一年
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责任书
为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全体检疫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综合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工作,确保重大动物疫病的稳定控制,保障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检疫监管人员实行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主要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好动物检疫,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瘦肉精”检测和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具体目标如下。
1、本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受理申报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屠宰、动物产品检疫率达到100%,检疫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按签定权限检疫证明签证和出证率达到100%;
2、本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企业和个人等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全面建立,监督管理实现全面覆盖,每月组织监督检查一次;
3、文明执法,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查处案件结案率和准确率达98%;
4、做好畜产品质量特别是“瘦肉精”的监督管理,根据省的要求,牲畜按3%或不低于2头的比例完成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任务,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5、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每月组织辖区乡镇站(检疫组)检疫人员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每季度组织对学习内容考试一次;
6、对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照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每季度对辖区检疫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义,每半所开展一次考核。
二、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履行动物卫生工作管理职责。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定的管理权限和片区依法实施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瘦肉精”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责任片区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组)、检疫申报点、驻场(厂、点)检疫监督办公室、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及人员和片区内检疫监督管理对象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