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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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

改变用途备案表

河南省文物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二、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发现虚报情况,不予备案,并按章处罚。

三、“时代”栏选填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周、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近现代或其他。延续时间长,可填写“XXXX(时代)至XXXX (时代)”。

四、“类别”栏选填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或其他。

五、“不可移动文物简介”栏应以文字简要介绍不可移动文物的位置、保存现状、使用情况、历史沿革等信息。六、“备案事项类型”栏选填不可移动文物转让、不可移动文物抵押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

七、“备案事项描述”栏内容应包括该不可移动文物原所有权、使用权情况,备案类型,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原因,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后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或用途说明,涉及转让、抵押或用途改变双方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等。

八、“附图”栏应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区位图、照片等。要求图片清晰,8-10张,能够如实反映不可移动文物现状;

每张图须注明名称并配以简要文字说明。可另附。

九、“备案记录”栏由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填写。

十、认真阅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基本法律义务告知确认书》,并由备案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单位法人签字确认。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基本法律义务告知确认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做出如下规定:

1、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3、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文字,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针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相关规定,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有权人(所有权单位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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