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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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新闻自由的限制措施
德国:《德国基本法》第 5 条第一款规定:“通过广播和摄像的出版 自由和报道自由必须受到保障,检查制度不得设立。” 但是基本法第 5 条第 2 款就指出为了防止分裂国家、他人名誉受损, 就可以对将要刊登的言论进行事先审查,从而制止其出版、传播。德 国基本法第 18 条也对新闻自由加以限制,规定新闻自由不得与国家 的根本制度相冲突。德国除了针对新闻自由的“防患于未然”审查外, 还有着严格的时候审查制度,其制止新闻不法行为的事后审查十分严 格。 英国:不像美国那样号称媒体有多大的自由权利,但是英国的新闻自 由和美国有着不少相同之处。英国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新闻自由也允许有限度的预先检查。
02
如何理解新闻自由
New media
新闻自由
A
新闻自由是受众的自由和发布者的自由
B
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
C
新闻自由不是无条件的
A
受众的自由和发布者的自由
受众的自由:消费者的兴趣是高度变动不居和个人化的。然而在任何 精神警觉的社会里,有一种利用超越个人观察范围的经验、思想和情 感世界的相当普遍的欲望。因此对非相关的事情表示兴趣是人这种动 物的天赋。
B
新闻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础
表达自由在各种自由权中是独一无二的,它促进和保护其他所有的自 由。
宪法第一修正法案发起人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干涉表达。我们的政治制 度的缔造者看到,如果无自由的交流,他们寻求建立的自由社会就不 可能存在。 政府是保卫新闻自由的第一道防线,在它维护秩序和个人安全的同时, 会为了新闻自由而尽其所能地对捣乱,敲诈和腐败等行为进行惩罚
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符合法律的要求
“法律的保护不能随着个人意志的内在基本指向的变化而变化,诉诸 法律的惩罚和控制来纠正滥用自由---包括新闻自由是十分有必要的”
滥用新闻自由不仅会危害公民的隐私权,还会影响公平审判,国家安 全等严重后果。各个国家都对新闻自由有着一定的法律约束
美国 1.告诉法庭媒体即将刊登不真实报道,将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庭发 布禁令,制止媒体的失实报道。禁制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星期,在六个星期内, 申请禁止令的当事人要举证,并且这种言论禁止令要求对双方辩论的听证, 听证完毕后由法庭发出。 2.在法律中规定对某些特殊人员的姓名禁止报道,特殊人员一般包括强奸受 害人和未成年罪犯。 3.申请总统令,或者由行政机关发出“终止令”,但是这种禁言令没有法庭 的禁言令有效,媒体可以不遵守,且允许媒体针对此种禁止令提出上诉。其 它的方式还有时、地的限制和政府指导令。
如果新闻自由是为了反映现实,那么政府就必须自设界限,其干涉, 管束与压制新闻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声音的范围或操纵公众判断赖以形成的数据范围 就不得是无边无际的
C
新闻自由不是无条件的自由权利
公众表达的自由这一精神权利并非是无条件的,既然对该权利的要求 出自于某人对公众福祉以及对他的思想的义务,那么当这种义务受到 忽视或遭受拒斥的时候,权利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了。没有公认的道 德义务就没有精神权利。因此如果要表达自由这一精神权利的人是一 个撒谎者,一个其政治判断可以收买的乞丐。那么他的要求就是没有 根据和基础的。
新闻自由必须包含消费者不去消费特定新闻产品的自由,否则发布者 的自由就是以消费者的自由为代价
发布者的自由:意见的表达不仅仅是“我认为”这样得宣言,他更是 一种社会力量,并且被有意塑造成这样。 保护发布者的自由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一般而言也是保护共 同体的利益。在我们的历史上“新闻自由”是当作发布者的自由来保 护的,这种保护迄今为止是足够的
一些媒体以淡化社会责任,用低俗来换取“注意力”和利润,甚至不 惜以造假新闻来博取所谓的轰动效应。严肃新闻娱乐化、娱乐新闻低 俗化、弱势人物妖魔化等等都是媒体责任淡化的种种表现。虽然媒体 要适应市场的客观需要,但绝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己社会责任的理由。
在姚贝娜事件中,记者在没有获得死者家人许可的情况下,为了获取 “独家”新闻进入太平间拍摄死者遗照毫无疑问是以此为據头吸引公 众的眼球。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肩负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是要优先考 虑的,但私人空间里,未经许可采访报道,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 层面都该被视为对逝者隐私权赤裸裸的践踏。
2
学术背景
美国《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 卢斯于1942年邀请芝加哥大学校长罗 伯特· 哈钦斯领导一群大学教授,以局外人和学者的身份探讨大众传 播界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个后来以新闻自由委员会(又名哈钦斯委员 会)闻名的研究班子,其成员包括传播学者拉斯韦尔等十多名平均每 人出书12本的一流学者。他们对美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和前景展开了一 项调查,其研究范围包括了当时美国的广播、报纸、电影、杂志和图 书等主要的大众传播媒介,同时对新闻界的业主的良知、责任,以及 这些责任对于形成公众舆论的普遍益处进行了讨论。先后九易其稿, 于1947年发表了后来被称为传媒的“社会责任论”奠基的总报告《一 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 报告用了五年时间才完成,其间听取了58位证人的证词,采访了超过 225位与新闻界相关的人士,准备了多达176份文件。
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杨 恬 2015210091
CONTENTS
01
出版背景
02
如何理解新闻自由
03
为什么要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
01
出版背景
New media
社会背景
经济背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自由放任经济原则下的安逸世界,在大萧条的重压下 分崩离析了,全球资本主义进入大危机。 政治背景:三十年代以后,美国开始罗斯福新政政府大规模干预经济,新闻界也受到干 预;同时,新闻企业自身的垄断化也使得媒体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罗斯福新政即政府放弃了坚持的自由经济转为国家的宏观调控) 四十年代初,情况愈益严重。一方面,战时赋予政府的巨大权力正不断地威胁着新闻自 由,另一方面,新闻业主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正日益放弃新闻的公共责任。 思想背景:新闻界的一些人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法案》规定的自由,“正日益遭受新 近形成的、地处全球战略位置的极权主义政权的威胁”,同时,行业自身向商业利益的 屈从,也使“美国人不再将报纸视为宪政自由的保护者,而将其视为一种倾向于集中到 少数人手中的特权的获益者”。 重新解释宪法《第一修正法案》成为一种普遍的公众意见。当时的情形在新闻界引起的 反应是非常强烈的,各种各样的辩论持续不断地进行
既然所有权利---无论精神的还是法定的----就权利要求者的意愿做出 了假设,那么就不存在无条件的权利
03
为什么要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
New media
为什么要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
1
对新闻自由进行限制符合道德的要求
“在社会中,任何一种机构,信仰,或利益团体都存在好的和坏的。 或者兼而有之。诉诸理性的新闻自由有可能变成诉诸公众的激情,无 知,偏见和心情惰性的自由。所以我们不能回避新闻自由具有危险性 这一事实。” 在运用自由方面,就新闻界的表现而已不仅是主动的不端行为,而且 还有不作为和作为不够。到目前为止,表达自由一直包括抑制表达的 自由,对于新闻界来说,这一自由不再是绝对的了
启示
新闻媒体作为一个独特的社会组织,拥有着独特的权利,被人们誉 为“第三力量”和“无冕之王”。新闻媒体在行使自己采访、报道、 监督的权力的时候,其自身所掌握的话语权并不是先天的、与生俱来, 而是人民赋予的。尽管新闻媒体有其相对特殊性,但它也不可能离开 社会制度的环境,离开利益群体的其他受众的要求而单独存在,它的 权力更不可能游离于社会大背景以外或凌驾于社会普遍利益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