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并购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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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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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行为是市场中效果最明显的举动之一,因为期间涉及较明显的利益对抗,真的可以被形容为市场中“无硝烟的战争”,既然是战争,则有攻有防、有守。下面对目标公司的防守策略进行简单分析。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按其可能出现的时间不同,分为事前反收购措施和事后的反收购措施(pre-offer and post-offer defense measures)。
反并购措施也可分为结构性并购防御措施(Structural takeover defense)和交易性并购防御措施(Transactional takeover defense)。此外,收购的防御措施也可以被归纳为激增并购成本、构筑并购壁垒、设置并购障碍等等。采取何种措施取决于并购目标的自身实际情况及收购者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可以采取其中之一,也可以同时采取几种。
(一)事前反并购措施
事前并购防御指目标公司在没有发生并购之时采取的法律措施以减小公司未来被并购的可能。其中包括:1.毒丸计划(Poison Pill)
毒丸计划也称股东权利计划,是指目标公司以分红的形式给予现有股东的,使该股东在特定条件发生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和债权的权利。这种方式可谓“饮鸠止渴”,又为“焦士”战略。
2.驱鲨剂(Shark Repellent)
目标公司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规定的一些条款,其目的时增加第一并购者取得公司控制权的难度。公司章程通常被成为公司的“宪法”。并购目标可以采取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强化反收购条款的方法来组织并购方的并购行为,因而也有人称之为“驱鲨剂”条款。
3.重大合同控制权改变条款(Change of control clause in major contract)
指在公司的借款合同或其他重要合同中规定,当公司中一定比例的股份被收购者持有且经营者丧失控制权或公司被收购而将与收购方合并时,该借款合同加速到期,公司须立即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和须提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4.“高级雇员并购风险保证金”:即通常所称的“降落伞条款”
即并购目标在于其高级官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所供职公司被并购,则他们可以自动此致,二雇主必须向他们立即支付一笔去职费或退休金。由于费用的数额巨大,所以也有人称之为“金降落伞计划” (Golden Parachute)。另外,也可以在中层雇员中采取同类性质的措施,只是在支付费用的数额上低于前者,所以也称之为“银降落伞”计划。
(二)事后反并购措施
事后反并购措施指目标公司在并购方提出并购后,或者开始实施并购后采取的法律措施,以阻碍并购方完成并购。其中包括:
1.说服股东拒绝并购要约
当收购方发出并购要约后,目标公司管理曾最先考虑的是说服股东拒绝收购要约。公司管理曾可以利用公司资金发出广告,相广大股东宣传收购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危害,也可以就收购方的可信度等发表评论。此外,目标公司管理曾还可以有选择地披露新信息。
2.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即“股权控制法”,指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增加并保持其在并购目标的股份比例,使此比例达到绝对控股所足够的数量,以牢牢控制公司。或者与其他展旅联盟者通过互换股权的方式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减少双
方流通在外的股份,并在收到攻击时彼此相互职员。
3.白衣侍卫(White Squire)
是一种类似于白衣骑士地反收购措施,指目标公司将大宗有表决权股份转让给友好公司,以增加第一收购地难度。白衣侍卫与白衣骑士地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友好公司发出与第一收购方针相对地收购要约,而后者则需要救援者发出收购要约与第一收购者进行竞争。一般,目标公司会与白衣侍卫签署“股份维持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规定“白衣侍卫”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一步增加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4.资本结构变化(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资本结构变化主要是指通过调整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增强公司抗并购能力。主要形式有四种:资本机构调整、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增加债务和增发股票。
5.绿邮(Green mail)与“股份维持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绿邮指当目标公司受到收购威胁时,经营者与收购者达成妥协,由目标公司从收购者手中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回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从而换取收购者放弃收购或者签署“股份维持协议”,保证在一定时期内不增加持有公司股份或再次发动收购。由于收购者可以通过“绿邮”向目标公司出售股份,有人就以发动收购为威胁,迫使目标公司向其购回股份以换取溢价收入,这被称为“绿邮讹诈”。
6.皇冠上的宝石(Pearl of the crown)
目标公司面对收购威胁可进行资产重组,特别是将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构成利润主要来源的资产向分公司或子公司出售。当收购方明确表示对目标公司的某部分资产感兴趣时,进行资产重组可以减低收购者的收购意愿。
7.提起诉讼
即从法律上寻找并购方拟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破绽,即找出其是否有违法之处,如有此机会则可以以并购方违反法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由,以阻止或禁止并购方的行为为请求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