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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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使各项财产的账存数与实存数之间发生差异,造成财实不符。
财产清查既是会计核算的一种专门方法,又是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会计核算中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并及时进行账证核对和账账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但是,账簿记录正确还不能说明其记录的数量、金额真实可靠。
企业单位的各项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在业务活动及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往往会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
一般说来,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凭证和账簿中,出现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上的错误码
3、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了自然损耗;
4、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不及时而造成了未达账项;
5、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发生了财产物资的损坏变质或短缺;
6、由于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而发生的财产物资损失;
7、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等。
上述原因中,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则是难以避免的。
不论是何种原因造成的财实不符,都会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
因此,为了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准确可靠,必须在账簿记录的基础上,运用财产清查这一专门方法,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或核对,查明财实不符的原因,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之间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2、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对储备不足的及时设法补充,保持合理的储备,以满中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对积压、呆滞和不配套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处理,从而可以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避免损失浪费,加速资金周转。
3、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各项财产物资有无被挪用、贪污、盗窃的情况,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霉烂、变质、损失浪费等情况,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从而保护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单位在各种财产物资的使用、管理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过程中,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的情况,如有无资金界限清等问题,从而促使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及时清理债公、债务,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可以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主要有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和时间分类两种。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不同,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核对。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包括属于本单位和存放在本单
位的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
全面清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产物资,包括在本单位的所有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未完工程等;属于本单位但在途中的各种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
的材料物资;存放在本单位的代销商品、才料物资等。
(3)债权债务,包括各项应收款项、应付和应交款项以及银行借款等。
通过全面清查,可以准确地掌握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的真实情况。
但全面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参加的人员多,花费的时间长,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年终决算前,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资料真实、正确,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联营前以及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前,为了明确经济责任,需进行全面清查。
(3)开展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活动,为了摸清家庭,准确地核定资产,需进行全面清查。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在调离
工作前需进行离任审计,其中包括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为此需进行全面清查。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
局部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
但专业性较强,其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
(2)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是否事先有计划,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根据事先计划或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安排对财产所进行的清
查。
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例如,在年末、季
末、月末结账不符的情况,调整有关账簿记录,使账实相符,从而保证会计报表资料
的客观真实性。
2、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没有安排计划,而是根据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这种清查对象的范围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一般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库存现金保管人员,为了分清经济责任,要对其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库存现金进行清查。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为了查明损失情况,要对受损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3)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为了验证会计资料的可靠性,要按检查的要求和范围进行清查。
(4)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对某些要求清查的资产进行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
财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
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财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既复杂又细致的工作。
因此,必须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财产清查前的一般程序有:
1、成立财产清查小组;
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相关规定,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
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校准好度量衡器,做好
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
6、填制盘存清单;
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基本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清查库存现金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实有库存现金的数额,然后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查明账款是否相符以及盈亏情况。
库存现金盘点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在清查过程中不能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充抵库存库存现金(即不允许“白条抵充库存”)。
盘点后,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签章。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库存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如表7-1所示。
表7-1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年月日
盘点人签章:出纳员签章: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的方法,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发现有错记或者漏记的,应及时更正、补记。
然后与从银行取来的对账单逐笔核对。
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款金额,结算凭证的种类和号数,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时间妈及存款余额等。
如发现本单位记账有错误,应及时更正;如发现银行记账有错误,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
但即使双方记账均无错误,也会出现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情况。
这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
所谓未达账项是指在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八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
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收款入账。
例如企业将销售商品收到的转账支票存入银行,
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回联已登记银行存款增加;而银行尚未登记入账。
2、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付款入账。
例如企业开出一张转账支票购办公用品,企业根
据支票存根、发货票及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银行此时尚未收到付款凭证尚未登记减少。
3、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收款入账。
例如外地某单位以汇兑方式支付企业销货款,银
行收到汇款后已登记企业存款增加;而企业因未收到汇款凭证而尚未登记银行存款增加。
4、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付款入账。
例如银行受委托代企业支付电费,银行已取得支
付电费的凭证,已减少了企业的存款;而企业因未到银行取支付电费凭证而尚未登记银行存款减少。
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发生,都会使企业和银行之间账簿记录不一致。
因此,在核对账目时必须注意有无未达账项。
如果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如果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双方的账面余额应相等。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主要采用余额调节法进行。
余额调节法,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企业和其开户行现有银行存款余额的基础上,各自加减未达账项进行调节的方法。
用公式表示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的账款=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的账款
现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如下:
【例7-1】某企业20**年度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额为513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53000元。
经查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
(1)29日企业存入银行一张转账支票,金额3900元,银行尚未入账;
(2)29日银行收取企业借款利息4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
(3)30日企业委托银行收款4100元,银行已入账,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
(4)30日企业开出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900元,持票单位尚未到银行办理手续。
根据以上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表7-2所示。
表7-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 年 9月30日单位:元
经调整后,双方金额相等,说明双方记账相符,否则说明记账有错误应予以更正;
调整后余额是企业当时实际可以动用的存款数额。
应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的凭证;对于银行已记录、企业未记的未达账项应待有关结算凭证到达后,再据以编制记账凭证予以记录;不过,企业对于存在的长期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解决。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财产清查首先要查清各项财产的实存数量和金额,确定其账存数量和金额,将两者进行比较,即可查明实存数与其账存数是否相符。
财产清查的一般方法是指清查财产的实存数量和金额的方法。
清查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是指对固定资产、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包装物等实物资产,在数量和质量上所进行的清查。
不同品种的财产物资,由于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
一般采用实地盘点和技术推算盘点法两种。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议器确定其实
存数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适用于容易清点或计量的财产物资,也适用于库
存现金等货币资金的清查。
它适用范围较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
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要求事先按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进行科学的码放。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重要针对大量
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使用,例如露天存放的煤、矿石等的实存数量
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在清查过程中,还要检查财产物资的质量,了解其储存、
利用情况,以及在收发、保管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正的方法进行核对。
具体步骤是:在检查本单位
各项往来结算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按每一个经济往来单位填制“往来款项对
账单”一式两联,其中一联送交对方单位核对账目,另一联作为回联单。
对方单位
经过核对相符后,在回联单上加盖公章退回,表示已核对;如有数字不符,对方单
位应在对账单中注明情况退回本单位。
本单位进一步查明原因,再行核对,将清查
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并填入各项债权、债务的余额;对于有争执的款
项以及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在报告单上详细列明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避免或减少坏账损失。
“往来款项对账单”、“往来款项清查报告单”的一般格式如
表7-3、表7-4所示。
表7-3 往来款项对账单
×××公司:
贵司20××年×月×日在我司购入乙商品50件,货款1300元尚未支付,请核对后将回联单寄回。
清查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如核对相符,请在数据无误处盖章确认(沿此虚线裁开,将以下回联单寄回);如数据存在差异,请注明贵司记载的金额。
往来款项对账单(回联)
×××清查单位:
贵单位寄来的“往来款项对账单”已收到,经核对相符无误。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表7-4 往来款项对账清查报告单
年月日
清查人员签章:经营人员签章: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基本要求
经过财产清查之后,发现了盘盈、盘亏的差异,应及时进行处理。
财产清查结
果处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
在财产清查结束后,清查小
组的人员应认真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性质,以形成文字报告,并提出处
理建议。
一般来说,财产盘盈多是由于财物收发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对
于流动资产盘盈一般应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一般应计入营业外收
入。
财产盘亏则造成原因很多,如定额内合理损耗、偷盗损失、自然灾害
损失等,应分清原因分别处理。
对于定额内合理损耗应计入管理费用,偷
盗损失应找出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自然灾害等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
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在财产清查中,会明确企业存在
的积压财产和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
积压财产和被拖欠的款项都是企业资
金的占用形态,意味着企业的资金有相应的部分没有有效的运转并给企业
带来效益,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资金利润率。
因此,在财产清查后,
应及时处理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以减少资金不必要的
占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在财产清查中,会发现企业在管
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数都是由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完
善或管理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造成的,因此,在总结了财产清查发现的
问题后,企业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防止相同的问
题再次发生,因此,财产清查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有促进作用。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是为了检查企业的财产物资
是否账实相符。
在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和盘亏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报清
企业领导部门的批准,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调整账簿记录,以保证账实相
符,使会计资料符合实际情况。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财产清查结束后,企来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
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财簿
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
但对于应收面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
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作处理。
在做好
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
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
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
为了反映财产清查的盘盈和盘亏情况,企业会计上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贷方
登记表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如果月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尚
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
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
溢余数字(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
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
【例7-2】企业的财产清查中发现甲商品溢余50件,每件单价20元,乙
商品盘亏100千克,每千克30元。
应作会计分录:
盘盈甲商品时:借:库存商品—甲商品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
盘亏乙商品时: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30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3000
2、审批之后的处理。
在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
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根据上述机构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
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处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例7-3】接「例7-2」,经检查发现,盘盈的甲商品为收发计算差错,盘亏的乙商品为定额内损失,因此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000。